证券代码:301611 证券简称:珂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52,643.1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4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698.7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1,301.2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 230008 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 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先进材料生产基地项 1 44,018.30 35,000.00 33,000.00 目 泛半导体核心零部件 2 15,000.00 12,000.00 5,000.00 加工制造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711.22 28,000.00 13,301.24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合计 108,729.52 90,000.00 51,301.2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51,301.24 万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341.91 万元(不含增值税),合 计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为 52,643.15 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230031 号), 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安排 根据《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拟置换金额为 51,301.24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 以自筹资 序 项目名 使用募集 使用募集 拟置换金 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 号 称 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 额 额 金额 金额 先进材 料生产 1 44,018.30 35,000.00 33,000.00 36,491.75 33,000.00 基地项 目 泛半导 体核心 2 零部件 15,000.00 12,000.00 5,000.00 5,017.57 5,000.00 加工制 造项目 研发中 3 心建设 34,711.22 28,000.00 13,301.24 15,866.75 13,301.24 项目 补充流 4 15,000.00 15,000.00 - - - 动资金 合计 108,729.52 90,000.00 51,301.24 57,376.07 51,301.2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8,698.76 万元(不 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341.91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341.91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 以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 拟置换金额 额 支付金额 1 保荐承销费用 5,899.06 238.68 238.68 2 律师费用 849.06 100.00 100.00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09.64 915.38 915.3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4 452.83 - - 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 5 88.18 87.86 87.86 用 合计 8,698.76 1,341.91 1,341.91 注:金额合计差异系四舍五入所导致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 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发行人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 换 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 未超过 6 个 月。 董事 会同 意使用 募 集 资 金 52,643.1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230031 号),会计师认为:珂玛科技 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珂玛科技截止 2024 年 08 月 2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珂玛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保荐 人对珂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230031 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