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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珂玛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2024-11-19  

证券代码:301611                 证券简称:珂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概况概述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和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珂玛”)以及安徽珂玛
 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珂玛”)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产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 汇票、商
 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时提供担保。于 2024 年度,公司为四川珂玛提供人
 民币 4,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安徽珂玛提供人民币 4,000 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担保 金额可循
 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
 子公司四川珂玛及安徽珂玛提供融资担保,相关担保合同的主要要素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额度     担保业务期限               担保类型
                        宁波银行股份有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珂玛科技   四川珂玛                      2,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限公司苏州分行                2025 年 4 月 30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珂玛科技   安徽珂玛                      2,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限公司苏州分行                2025 年 4 月 30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规定,上述担保属于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 围,且担
 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合同签署前,公司未向四川珂玛及安徽珂玛提供担保。本次合同签署 后,
公司累计向四川珂玛提供担保人民币 2,000.00 万元,剩余可用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 2,000.00 万元;公司累计向安徽珂玛提供担保人民币 2,000.00 万元,剩余可用授权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四川珂玛: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2,000.00 万元整,
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 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安徽珂玛: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安徽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2,000.00 万元整,
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 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不超过人
民币 4,000.00 万元(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共同担
保不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3%;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共
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3%,公司不存在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以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