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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2024-09-18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
指引》(2023 年),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
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为 18.63 倍。本次发行价格 21.12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
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7.0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8.63 倍(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低于招
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17.69 倍
(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T-3 日),扣除异常值和极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
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
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长联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
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


                                    1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
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
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主承销商)”或“东莞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21.12 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9 月 19 日(T 日,申购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9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2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4 年 9 月 18 日(T-1 日)披露的《东莞长联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
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3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
类指引》(2023 年),长联科技所处行业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为 18.63 倍。本次发行价格 21.12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
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7.0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8.63 倍(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低于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18.41 倍(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低于招股说明书
中所选可比公司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17.69 倍(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T-3 日),扣除异常值和极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
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
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 1,611.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
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39,835.37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 21.12 元/股、发行股份数
量 1,611.00 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024.3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
计发行费用 6,303.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21.19
万元,低于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
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
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4
                               重要提示

    1、长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1,61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763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长联科技”,股票代码
为“301618”,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
长联科技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 1,611.00 万股,发
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其中,网上发行 1,611.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6,443.99 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
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
发行价格为 21.12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
    (1)12.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2.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7.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6.4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 2024 年 9 月 1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8.63 倍。

                                   5
    4、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2.1.2 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7,757.45 万元和 8,006.92 万元,合计 15,764.37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
上述标准。

    除此之外,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2.1.2 条中规定第(一)条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T 日)09:15-11:30、13:00-15:00。
2024 年 9 月 19 日(T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
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
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
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
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
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
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
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
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6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
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6,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
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
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为无效申
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
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4 年 9 月 23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7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4 年 9 月 13 日(T-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经济参
考网,网址 www.jjckb.cn;金融时报,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上的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
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
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
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中国
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长联科技/公司    指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
                        指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莞证券/主承销商
                        指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611.00 万
本次发行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网上发行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
                        直接定价发行 1,61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
                        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投资者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
                        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T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4年9月19日
                        指《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发行公告》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
格为 21.12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2.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9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7.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6.4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8.63 倍,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
率为 18.41 倍。

    (1)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17.00 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8.63 倍(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

    (2)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最近四个季度(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16.83
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18.41 倍
(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

    (3)发行人所属行业变化态势

    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T-3 日),C26 行业各阶段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平均
滚动市盈率如下:

      行业名称        最新静态   最近一个   最近三个   最近六个   最近一年

                                    10
                                         市盈率      月平均静       月平均静    月平均静     平均静态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市盈率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18.20       18.63          19.66       19.10        18.50
                    品制造业
                 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       最近三个    最近六个     最近一年
                                         最新滚动
                      行业名称                       月平均滚       月平均滚    月平均滚     平均滚动
                                         市盈率
                                                     动市盈率       动市盈率    动市盈率     市盈率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17.92       18.41          19.47       20.60        20.58
                    品制造业
                 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近一年以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较为
             平稳,本次发行价格 21.12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
             摊薄后市盈率为 17.00 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8.63 倍,亦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18.41
             倍,处于合理水平(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

                     2、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由于无专门的水性印花胶浆行业分类,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分类和主要产品类
             别,公司以“制造业”分类下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的非
             持续亏损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初步选择范围。在上述子分类中,
             逐一对比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产品使用方式,筛选出了与公司主
             要产品(水性印花胶浆)具有相似性的公司。根据上述标准,公司选择的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为东方材料、杭华股份、三棵树。

                     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与公司市盈率水平对比情
             况如下:

                          近一个交
                          易日均价                                    2023年       2023年    滚动市盈     滚动市盈
                                      2023 年扣      2023 年扣
                          与近二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PE(扣非     PE(扣非    率(扣非     率(扣非
                          个交易日
                                      (元/股)      (元/股)      前)(倍)   后)(倍)    前)(倍)   后)(倍)
                          均价孰低
                          值(元/股)
603110.SH   东方材料             9.02         0.26           0.03       34.91       286.07        36.64      396.11
688571.SH   杭华股份             4.87         0.30           0.28       16.48        17.69        14.22       15.02
603737.SH   三棵树               27.81        0.33           0.08       84.46       332.85       200.82     -147.76

                                                        11
      算术平均值                  -            -           -         45.28       212.20        83.89   87.79
剔除市盈率极值和异常值
                                  -            -           -         16.48        17.69        14.22   15.02
    后的算术平均值
        长联科技              21.12        1.28         1.24         16.49        17.00        16.40   16.83
                  注 1: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
                  注 2:招股说明书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包含洋紫荆,洋紫荆于 2022 年 8 月终止审核,
              故无法纳入对比范围;
                  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位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4: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4 年 9 月
              12 日总股本;
                  注 5: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近一个交易日均价与近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孰低值÷(过去
              4 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累计归母净利润÷2024 年 9 月 12 日总股本);
                  注 6:长联科技市盈率按照发行价 21.12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 6,443.99 万股计算;
                  注 7:根据 Wind 资讯三家可比上市公司近三年和近五年 PE band 最大值和最小值数据,
              东方材料和三棵树 2023 年 PE(扣非后)、滚动市盈率(扣非后)大于近三年、近五年 PE band
              极大值,属于极值,故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东方材料、三棵树的影响。

                   (1)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17.00 倍,低于剔除极值和异常值影
              响后的可比公司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
              均值 17.69 倍(以 2024 年 9 月 1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及 2024 年 9
              月 12 日均价的孰低值计算)。

                   (2)与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最近四个季度(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
              16.83 倍,高于剔除极值和异常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
              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15.02 倍(以 2024 年 9 月 1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及 2024 年 9 月 12 日均价的孰低值计算)。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低于剔除极值和异常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扣非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本次发
              行价格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

                                                       12
动市盈率高于剔除极值和异常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

    3、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比较

    从业务类别来看,公司主要产品为水性印花胶浆等,主要应用于纺织印花领
域,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产品主要应用于包装印刷、建筑墙面等领域,与公司不
同,因此市盈率存在一定差异属正常现象。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产品、应用领
域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产品的用途
  东方材料      软包装用油墨、复合用聚氨酯胶粘    食品包装、饮料包装、药品包装、卷
(603110.SH)   剂以及 PCB 电子油墨               烟包装及电子制品领域
  杭华股份      UV 油墨系列、数码功能材料、胶印   高品质的包装印刷、出版印刷及商业
(688571.SH)   油墨系列、液体油墨系列            印刷等领域
                                                  建筑内外墙面装饰;木器、家具表面
   三棵树       墙面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和防
                                                  涂装;装饰、装修材料粘结和建筑平、
(603737.SH)   水卷材
                                                  立面防水
                水性印花胶浆、水性树脂、丝印硅
    公司                                          纺织印花领域
                胶

    (1)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A.产品最终应用于品牌厂商优势

    公司专业从事印花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水性印花胶浆、
水性树脂、丝印硅胶等,同时从事印花设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
应用于纺织印花领域,且最终应用于 Adidas、Nike、FILA、安踏、李宁、C&A、
GAP、VS(维多利亚的秘密)、迪士尼、SHEIN(希音)、以纯等知名品牌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品牌厂商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开发的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知名品牌销售收入                             34,029.04    34,366.69        37,654.57
发行人除设备以外主营业务收入                 48,390.98    49,330.67        53,598.08
占比                                           70.32%        69.67%           70.25%
    注:知名品牌销售收入为根据客户盖章的委托开发立项报告书确认的 70 多个系列,并
汇总该类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品牌厂商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开发的产品

                                        13
销售收入占比在 70%左右,占比较高。

       根据 ADIDAS 向发行人发送的邮件,2021 年 ADIDAS 供应链使用长联科技 100
多种型号的产品,耗用量合计 2,898.09 吨,占发行人 2021 年水性印花胶浆销量
的比例为 10.05%。近年来公司逐渐加强与品牌商的合作,报告期内,维珍妮、
以纯、阿里巴巴迅犀(阿里巴巴旗下智能制造平台)等均为发行人直接客户。另
外,发行人与 SHEIN(希音)建立了联合实验室并与李宁旗下公司签订了《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

       B.行业内排名领先优势

       通过聚焦纺织印花市场,不断提高公司专业化研发能力,公司产品质量与技
术服务水平已得到市场广泛认可,水性印花胶浆产销量居于国内同行前列。

       根据沙利文统计数据,发行人国内市场占有率从 2018 年的 10.3%上升至 2022
年的 11.5%,2020 年和 2022 年均排名第一。1发行人的行业内排名领先优势,有
助于发行人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进一步加强研发能力,同时可以更好地开拓
市场,巩固现有市场排名。

       C.成本及价格优势

       发行人具备成本优势:a.公司采购时具有规模优势,通过与供应商协商获得
一定的采购成本优势,从而能降低生产成本;b.公司自动化一体机清洁生产技术
能够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大部分产品减少了研磨工序,从而降低生产成本;c.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水性树脂和防粘剂,能够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对产品配方
进行优化调整,降低原材料耗用,缩短生产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包装、运输
及固废处理成本,从而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与国际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产品的性能、功能等已经与国际领先企业接近,
但发行人具有上述成本优势且国内人工、物料成本较低,发行人具有价格优势。

       D.整体解决方案优势

       印花加工厂商需要根据印花图案的质量要求,采用针对性的印花材料与印花
设备,通常印花材料和印花设备由不同供应商提供。由于印花材料种类较多,印
花加工厂商需要向不同供应商采购不同型号的印花材料,增加了印花加工厂商的

1   沙利文未披露水性印花胶浆 2023 年市场规模数据。


                                                14
印花生产周期和沟通成本。而公司产品已覆盖水性印花胶浆、水性树脂、丝印硅
胶、助剂、数码涂料墨水和自动化印花设备等细分市场,形成多类别的产品体系。
公司产品体系满足了下游客户对不同印花图案、效果、功能、环保标准所需的印
花材料和自动化印花设备的一站式采购需求,并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相比
传统经营模式,可提高客户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缩短产品开发周期,使
客户具有较高满意度,从而增强客户粘性。

    为提供更优质的整体解决方案,增强整体竞争力,公司研发团队中包含拥有
丰富印花经验的应用型人才,聚焦于纺织印花领域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应用。面对
行业自动化发展需求,公司在行业内较早建立了自动化设备印花实验室。通过将
印花材料及印花设备相结合,公司在应用实验室模拟客户生产场景,记录温度、
湿度、机器连续操作、停留时间、印花材料使用情况等,更准确深入地分析下游
纺织印花过程,积累了丰富的实验数据与应用经验,有助于发行人为下游客户提
供应用方案建议,形成解决方案优势。

    因此,在水性印花胶浆行业内,公司形成的整体解决方案更具有竞争优势。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产品和下游应用领域均有所不同,其披露的市场
地位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市场地位情况
           该公司是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油墨生产企业之一,
东方材料
           在长三角乃至全国油墨市场占据重要的地位。
           该公司重点产品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均处于国内行业的领先水平,
           公司是国内最具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油墨生产企业之一,助力构建印刷产
杭华股份
           业链和终端消费品健康节能环保的绿色生态环境,成为推动国家绿色低碳发展
           方式的践行者、贡献者。
           该公司是一家具有国内领先的、行业独创“健康+”新标准的涂料生产和服务型
           制造企业,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以环保、健康墙面涂料为核心的“产品一站式”
           服务,为地产商和工程项目建设方提供“涂料、保温、防水、地坪、基材、施
 三棵树
           工”六位一体化的绿色建筑解决方案。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文化、品牌、
           人才、研发、渠道、服务、智能化、供应链等综合能力,通过差异化经营为用
           户创造价值,受到了用户的青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业从事印花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最终应用
           于 Adidas、Nike、FILA、安踏、李宁、C&A、GAP、VS(维多利亚的秘密)、迪
           士尼、SHEIN(希音)、以纯等知名品牌上。在纺织印花领域,公司业务已覆盖
长联科技
           水性印花胶浆、水性树脂、丝印硅胶、数码涂料墨水和自动化印花设备等细分
           市场,形成多类别的产品体系。通过聚焦纺织印花市场,不断提高公司专业化
           研发能力,公司产品质量与技术服务水平已得到市场广泛认可,水性印花胶浆


                                       15
          产销量居于国内同行前列。根据沙利文统计数据,发行人国内市场占有率从 2018
          年的 10.3%上升至 2022 年的 11.5%,2020 年和 2022 年均排名第一。公司为第八
          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注:上述资料均来自对应可比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业从事印花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最终应
用于 Adidas、Nike、FILA、安踏、李宁、C&A、GAP、VS(维多利亚的秘密)、
迪士尼、SHEIN(希音)、以纯等知名品牌。在纺织印花领域,公司业务已覆盖
水性印花胶浆、水性树脂、丝印硅胶、数码涂料墨水和自动化印花设备等细分市
场,形成多类别的产品体系。通过聚焦纺织印花市场,不断提高公司专业化研发
能力,公司产品质量与技术服务水平已得到市场广泛认可,水性印花胶浆产销量
居于国内同行前列。公司为第八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根据沙利文统计数据,发行人国内市场占有率从 2018 年的 10.3%上升至 2022
年的 11.5%,2020 年和 2022 年均排名第一。

    根据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统计数据,2021 年-2023 年油墨统计组产量
排名情况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洋紫荆油墨(浙江)有限公司               1              1               1
 迪爱生投资有限公司                       2              2               2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3               3
    注:洋紫荆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洋紫荆油墨(浙江)有限公司”,下同。
    根据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统计数据,2021 年-2023 年油墨统计组利润
总额排名情况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1               2                1
洋紫荆油墨(浙江)有限公司               8               -                3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1                2
    注:迪爱生投资有限公司为 DIC 株式会社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子公司,DIC 株式会社主要
从事印刷油墨、有机颜料、合成树脂的生产、销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洋紫荆油墨股
份有限公司和迪爱生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均不涉及水性印花胶浆业务,发行人在水性印花胶浆
行业的产量和利润总额均排名第一。根据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统计数据,洋紫荆油墨

股份有限公司未进入《2022 年全国油墨行业利润总额千万级企业榜单》。


    (3)发行人的技术水平

    水性印花胶浆产品配方较为复杂,技术含量高,涉及到色度学、流变学、胶
体化学、高分子化学、分析化学等多学科知识的交叉灵活运用,是典型的技术密

                                       16
集型精细化工产品。为达到不同印花效果,水性印花胶浆产品需要确保产品兼顾
耐摩擦色牢度,耐洗牢度及附着力等多项指标,对企业在产品配方设计和生产工
艺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细分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主要体现在水性树脂开发技
术、助剂开发技术、水性印花胶浆配方设计、生产工艺、环保分析检测及产品品
质控制技术等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的各类产品配方数量分别为
1,089 个、1,276 个和 1,623 个。

    公司自成立开始即开展了水性树脂和防粘剂的研发工作,并实现了水性树脂
和防粘剂的量产,成为行业内较早掌握水性树脂和防粘剂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的
公司,从而在新产品开发中对水性树脂、防粘剂性能参数以及相关工艺的适配性
有着精准的掌控,并在开发和生产水性印花胶浆时能更精准地选择合适的水性树
脂和防粘剂。

    水性树脂和防粘剂是制备水性印花胶浆的核心原材料。大多数竞争对手的该
两种原材料是通过外购取得,主要为市场上的通用型产品,无法根据产品需求进
行定制化开发。发行人的水性树脂和防粘剂主要是通过自主研发与生产取得,不
仅能降低成本,还能根据水性印花胶浆配方对水性树脂及防粘剂的种类和用量进
行适当的调整,从而提升水性印花胶浆产品性能。

    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主要体现在产品的水性树脂开发技术、助剂开发
技术、水性印花胶浆配方设计、生产工艺、环保分析检测及产品品质控制技术等
方面。具体如下:

    A.水性树脂开发技术

    水性树脂是水性印花胶浆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是决定水性印花胶浆性能的关
键因素,许多水性印花胶浆性能的提升是通过水性树脂产品开发得以实现。水性
印花胶浆的固化条件、拉伸强度、耐洗水性能、手感柔软度等性能主要由水性树
脂的性能指标决定。行业内企业一般通过向供应商采购水性树脂用于生产水性印
花胶浆,公司主要通过自主生产水性树脂用于水性印花胶浆生产。

    公司自主研发的水性树脂是聚丙烯酸酯乳液,通过软硬单体搭配、特殊的多
重核壳结构和氧化还原低温反应工艺,解决了聚丙烯酸酯乳液“热粘冷脆”的问
题,提高了胶浆的抗粘性能;通过建立合理的乳化体系、无皂乳液聚合技术,使


                                  17
用多重交联技术,克服了一般聚丙烯酸酯乳液耐水性差的缺点,提升了水性印花
胶浆的耐洗牢度和耐干湿色摩擦牢度;通过引入特殊单体、筛选合适的表面活性
剂,提高了水性树脂的表面润湿能力和附着力,满足了水性印花胶浆在不同布料
上的使用要求。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了水性印花胶浆用水性树脂的开
发技术,能够针对客户不同需求,定制开发水性树脂产品。

    水性印花胶浆配方因下游客户的需求不同而需要选用不同的水性树脂。因
此,对于水性印花胶浆生产商而言,掌握合成水性树脂的核心技术,可以使生产
的水性印花胶浆产品质量更稳定。

    同行业竞争对手外购的水性树脂一般是高温交联型,需要通过高温烘烤才能
达到较好的交联固化,耐洗性能方面较差,表现为容易出现洗裂和粘坏等问题。
公司自产树脂使用酮肼交联技术和核壳技术等,具有室温可交联的特性,且交联
速度快、交联密度高、不需要高温烘烤,节省了能耗,同时耐水洗性能更高,能
通过 NIKE 品牌的洗水要求为 5 次 60℃的测试标准。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同类型水
性树脂一般不具备上述特点或性能。

    B.助剂开发技术

    公司基于各类助剂对水性印花胶浆的重要性,主要针对以下三种助剂进行深
入的研究开发:①增稠剂。公司开发的增稠剂适应水性印花胶浆体系,通过控制
分子量和极性基团分布,提高了增稠剂的增稠效率,并缩短了水性印花胶浆生产
过程的增稠时间,同时增加了功能基团以提升水性印花胶浆的保水性和浆体稳定
性;②防粘剂。针对不同蜡和油对印花胶浆防粘性能及其他性能的影响进行了大
量的正交实验,制备的防粘剂综合性能优异,更加适用于印花胶浆的复配;③保
湿剂。公司通过控制聚合物的分子量和亲水基团分布,搭配不同多元醇,制备出
保水性高的保湿剂,应用于水性印花胶浆达到操作性能好、过网性能优异的目的。

    发行人自主研发的防粘剂是制备水性印花胶浆核心原材料之一,防粘剂的性
能不仅影响水性印花胶浆表面干爽度和印花图案抗粘连的能力,而且影响水性印
花胶浆的耐摩擦色牢度、对基材的附着力、手感柔软度以及耐洗牢度等性能指标。
公司开发的防粘剂为两种技术路线:①蜡乳液。选用具有直链碳氢结构、不含亲
水基团、油性极强的长链石蜡,借助 W/O 型乳化剂的定向吸附作用将各种不同熔


                                   18
点的蜡均匀稳定地分散在水中,得到蜡乳液。②蜡油。用矿物油与不同熔点的石
蜡/改性蜡在特定温度下融合得到半透明膏状体。在同等添加量的情况下,具有
比蜡乳液防粘连效果更强,表面更干爽的特点。公司在行业内较早提出该技术,
并通过不断改良优化,是公司防粘技术中的关键技术。

    为保证产品最佳效果,水性印花胶浆配方设计时需要选用不同性能指标的水
性树脂,并对防粘剂的种类和用量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对水性印花胶浆生产
商而言,掌握防粘剂开发和生产的核心技术,使之与水性树脂兼容和匹配,是持
续优化升级水性印花胶浆产品性能的重要手段。

    市场上销售的防粘剂是蜡乳液类型,蜡乳液中含有大量的乳化剂,对防粘效
果和耐洗性能有很大的不良影响。公司自产防粘剂用量最大的类型是“蜡油”,
不含乳化剂,是公司独有的技术并获得了发明专利,与市场上销售的防粘剂不同,
同行竞争对手无法获得该种类型防粘剂。对比市场上销售的其他防粘剂,公司产
品具有表面明显干爽、高温抗粘性能优异的优势。公司自产的防粘剂解决了印花
图案在日常使用过程或在多次洗水后粘烂的问题,使印花图案具有肤感、干爽的
优点,防粘性能明显优于竞争对手。

    C.水性印花胶浆配方设计

    经过多年的研发经验积累,公司建立了一套“原材料筛选-针对性开发-配方
优化”的水性印花胶浆配方设计体系,并形成了原材料技术资料库和完整的原材
料检测方案,掌握了水性印花胶浆的柔软度、耐洗牢度、稳定性等关键性能参数
的影响规律,提高了研发效率和产品质量;通过原材料的选择和配方设计,公司
可制备不同类型的水性印花胶浆,满足了下游市场的不同需求。

    D.生产工艺技术

    公司紧紧围绕下游客户市场需求,不断探索水性树脂和水性印花胶浆的生产
技术及工艺创新,结合自动化、数字化等新技术,自主设计自动化一体机生产设
备,实现传统生产工艺与新技术的融合。

    E.环保分析检测及产品品质控制技术

    公司拥有水性印花胶浆技术研发中心,下属的检测中心配备了马尔文纳米粒
径及电位分析仪、红外光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顶空-气相色谱仪、紫外可见


                                   19
分光光度计等分析检测硬件设备,同时公司研发人员具备专业检测分析技术能
力,为新产品开发和产品质量稳定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4)发行人的成长性情况

    近五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复合增长率对比情况如下: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项目                                                            复合增长率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东方材料                 41,271.97               39,358.25                -1.18%
    杭华股份               100,762.44               118,951.18                 4.24%
    三棵树                 597,226.34             1,247,568.46                20.22%
    平均值                           -                       -                 7.76%
      公司                   45,925.98               52,993.14                 3.64%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
      项目        司股东的净利润(单      司股东的净利润(单          复合增长率
                      位:万元)              位:万元)
    东方材料                  5,252.84                5,201.57                -0.24%
    杭华股份                  9,012.17               12,285.85                 8.05%
    三棵树                   40,614.37               17,354.10               -19.15%
    平均值                           -                       -                -3.78%
      公司                    6,182.06                8,251.06                 7.48%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是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计算。
    近五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营业收
入年均复合增长率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与杭华股份相当。

    (5)发行人的研发情况

    A.研发费用

    通过多年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建设,公司成功掌握了新型乳液聚合技术、保
湿技术、染料防升华技术、防粘技术、自动化一体机清洁生产技术、数码白胶浆
技术、内衣贴合硅胶技术和聚氨酯-丙烯酸酯共聚技术等核心技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40 项发明专利。目前公司有绒面数码白胶浆的开发与
复配等多个在研项目。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东方材料                 4.01%             3.56%             4.61%
  研发费用率       杭华股份                 3.91%             3.89%             3.81%
                     三棵树                 2.37%             2.41%             2.47%


                                         20
                          平均值                   3.43%          3.29%        3.63%
                            公司                   5.34%          5.01%        4.29%
     注:1、研发费用率=当期研发费用/当期主营业务收入*100%;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指标是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计算。

     报告期各期,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公司研发费用率
 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B.公司研发人员人均发明专利数量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公司研发人员的研发效率较高,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40 项发
 明专利,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人员及专利对比
 情况如下:

                                                                           研发人员人均
            研发人员数     占员工总数
公司名称                                               专利情况            发明专利数量
              量(人)       的比例
                                                                             (项/人)
东方材料             56            14.25%   专利38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             0.21

杭华股份             98            13.03%   专利54项,其中发明专利29项             0.30

 三棵树          1,301             13.23%   专利753项,其中发明专利285项           0.22

 公司               101            22.15%   专利44项,其中发明专利40项             0.40

     注:上述数据、资料均来自对应可比公司已披露的公开信息。东方材料年度报告中未披
 露专利信息,专利情况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从企查查中查询获取。
     公司研发人员人均发明专利数量为 0.40 项/人,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人
 均发明专利数量,主要原因为:第一,发行人始终坚持自主研发的道路,建立了
 完善的研发体系,组建了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且研发投入逐年增长,在产品原
 材料选用及配比、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推进新产品研发;
 第二,公司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惩制度》《知识产权财务
 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密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进
 行申请与管理,及时将科研成果及核心技术转化为专利进行保护和应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40 项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数量多于东方材料、杭
 华股份。综上,公司研发效率较高。

     C.产品研发能力

     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开展研发活动。目前,公司在研项
 目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新产品开发水平,满足下游客户尤其是知名品牌厂商的不


                                              21
同需求;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品牌厂商及其供应商的联系,如与 SHEIN(希
音)建立联合实验室、与李宁旗下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从品牌厂
商研发设计阶段介入,根据品牌厂商设计要求定制化开发产品,满足品牌厂商设
计要求,从而增强客户黏性;公司通过与维珍妮合作,丝印硅胶销售收入得到快
速增长,内衣贴合硅胶将部分替代原有的缝制和点胶工艺,在行业内快速推广,
目前维珍妮、ubras、曼妮芬已经应用公司产品。

    (6)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财务指标比较

    发行人与前述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营运能力、现金流量等对比情况如下:

    A.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东方材料                    27.46%              25.01%               26.37%
      杭华股份                    24.56%              18.66%               21.68%
        三棵树                    31.61%              29.28%               26.59%
        平均值                    27.88%              24.32%               24.88%
        本公司                    35.59%              33.12%               27.60%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是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数据计算,公
式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由此可见,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与三棵树较为接近,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平均值,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发行人在水性印花胶浆行业市场占有率第一,公司产品在行业内品牌高度认
可,因此公司产品的附加值及溢价能力较强,毛利率相对较高。

    杭华股份主要产品包括 UV 油墨系列、数码功能材料、胶印油墨系列、液体
油墨系列。胶印油墨、液体油墨领域目前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特别是胶印油墨由
于下游出版印刷行业需求疲软及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内产能利用率整体有所下
滑。2021 年度-2023 年度该公司胶印油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0.57%、5.59%和
13.57%,液体油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3.24%、14.81%和 18.16%,胶印油墨和液
体油墨合计销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45.40%、47.10%和 46.26%,拉低了该
公司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


                                      22
       东方材料主要产品包括包装油墨、电子油墨和胶粘剂等。2021 年度-2023
年度该公司包装油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5.78%、25.65%和 30.34%,销售额占当
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63.77%、67.22%和 64.89%;电子油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8.57%、22.49%和 21.68%,销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5.59%、4.55%和 5.45%;
胶粘剂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7.18%、23.91%和 22.22%,销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
入的 30.64%、28.23%和 29.66%。2021 年度东方材料包装油墨和电子油墨产品毛
利率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接近。2022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产品高于东方
材料各主要产品毛利率的主要原因是该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而东方材
料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2023 年度公司与东方材料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均有所
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均上升。

       2022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21 年上升 5.52 个百分点,2022 年度同
行业可比公司三棵树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21 年度上升 2.69 个百分点,东方材料
和杭华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21 年度分别下降 1.36 个百分点和 3.02 个百分
点,趋势相反的原因是 2022 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单体采购单价为 11.26 元/千克,
较 2021 年度下降 24.46%,而 2022 年度东方材料和杭华股份主要原材料价格上
涨。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主要原材料
         东方材料        醋酸乙酯、钛白粉、己二酸、异氰酸酯、醋酸正丙酯等
         杭华股份        树脂、松脂、树脂相关品、颜料、引发剂、溶剂、助剂等
           三棵树        乳液、钛白粉、颜填料、助剂、树脂、溶剂、单体、沥青等
            公司         单体、助剂、树脂、钛白粉等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B.销售净利率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东方材料                         13.22%                4.88%              14.07%
杭华股份                         10.48%                6.95%                9.83%
三棵树                            1.42%                2.73%              -3.47%
行业平均值                        8.37%               4.85%                 6.81%
公司                             15.57%               14.77%              10.35%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是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计算。
       C.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3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东方材料                           7.70%               2.93%               8.49%
杭华股份                           8.57%               5.75%               8.41%
三棵树                             7.36%              15.64%             -18.71%
行业平均值                         7.88%               8.11%              -0.60%
公司                              15.21%              16.80%              14.33%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是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计算。
       由此可见,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平均值,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业从事印花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最终应
用于 Adidas、Nike、FILA、安踏、李宁、C&A、GAP、VS(维多利亚的秘密)、
迪士尼、SHEIN(希音)、以纯等知名品牌上。在纺织印花领域,公司业务已覆
盖水性印花胶浆、水性树脂、丝印硅胶、数码涂料墨水和自动化印花设备等细分
市场,形成多类别的产品体系。通过聚焦纺织印花市场,不断提高公司专业化研
发能力,公司产品质量与技术服务水平已得到市场广泛认可,水性印花胶浆产销
量居于国内同行前列。

   D.营运能力

       a.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前述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
       公司名称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东方材料                        2.49                2.46                2.38
         三棵树                        2.44                2.29                3.01
       杭华股份                        3.81                3.85                3.94
         平均值                        2.91                2.87                3.11
           公司                        1.89                1.98                2.38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是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数据计算,公
式为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2]。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受
信用政策不同影响,杭华股份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一般在 90 天以内,三棵树不同
客户的信用政策存在一定差异,期限为 1-12 个月不等。而发行人信用期与东方
材料均为 3-6 个月,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接近。

       b.存货周转率

                                          24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东方材料                       3.90                3.82             4.09
          三棵树                     11.99               13.06            15.87
        杭华股份                       5.35                4.96             4.92
          平均值                       7.08                7.28             8.29
          公司                         8.20                8.57           10.14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是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数据计算,公
式为 2*当期营业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存货周
转效率良好。

    E.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对比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东方材料                        0.13                    0.18                0.13
  杭华股份                        0.44                    0.46                0.37
  三棵树                          2.67                    2.54                1.29
  平均值                          1.08                    1.06                0.60
  发行人                          2.23                    1.97                0.61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东方材
料、杭华股份,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资金管理水平较好。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现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东方材料                        1.22                    1.06                1.15
  杭华股份                        0.85                    0.87                0.85
  三棵树                          1.18                    1.11                0.98
  平均值                          1.08                    1.01                0.99
  发行人                          0.90                    0.90                0.86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现比呈现增长趋势,高于杭华股份,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当。

    综上,公司考虑自身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成长性等状况,并结合同行业可

                                         25
比公司业务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
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发行定价具备合
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创业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611.00 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 6,443.99
万股。网上发行 1,611.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21.12 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39,835.37 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 21.12 元/股、发行新股 1,611.00 万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024.3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303.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
金净额为 27,721.19 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24年9月13日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2日
                         披露《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周五)
       2024年9月18日
                         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日
                         网上路演
         (周三)
       2024年9月19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网上申购配号
         (周四)



                                      26
     2024年9月20日
                          披露《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五)
     2024年9月23日        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周一)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2024年9月24日
         T+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包销金额
       (周二)
     2024年9月25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T+4日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三)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1.12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长联科技”;申购代码为“30161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4 年 9 月 19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
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


                                      27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
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
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611.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4 年 9 月 19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将 1,611.00 万股“长联科技”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
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
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6,000 股,同时不得超
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4 年 9 月 13 日
(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
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4 年 9 月 19 日(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4 年 9 月 23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
购上限 16,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
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
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
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


                                   28
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
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
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
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
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
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4 年 9 月 13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4 年 9 月 19 日(T 日)前
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4 年 9 月 19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29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
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号
码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4 年 9 月 19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4 年 9 月 20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T+1 日)披露《东莞
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0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4 年 9 月 20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T+2 日)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4 年 9 月 23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 年 9 月 23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
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4 年 9 月 23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
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 2024 年 9 月 24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
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T+3 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
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31
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
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
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483.30 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9 月 25 日(T+4 日)公告《东莞
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处理。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4 年 9 月 24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
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
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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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但未达到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4 年 9 月 25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733号1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卢开平

联 系 人:                幸勇

联系电话:                0769-83269886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769-22113725、0769-22119739

                                   发行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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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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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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