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611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1.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024.32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
相关的发行费用 6,303.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27,721.1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对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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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4GZAA3B0268)。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
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
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拟使用募
序 投资总额(万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目标 集资金投资金额
号 元) 金投资金额(万元)
(万元)
年产 1.5 万吨环
1 保水性印花胶浆 17,023.08 17,023.08 11,535.88
建设项目
环保型水性印花
2 胶浆生产基地建 15,626.98 15,626.98 9,000.00
设项目
总部基地及研发
3 7,185.31 7,185.31 7,185.31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39,835.37 39,835.37 27,721.19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
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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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
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
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
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
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
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
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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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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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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