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联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2-09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 733 号 1 栋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开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1/6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45,089,5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3,600,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489,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1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4,495,9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6,46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489,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1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
选人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6
    1.01 选举卢开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051,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58,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567%。
    1.02 选举麦友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051,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58,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611%。
    1.03 选举王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051,78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58,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611%。
    1.04 选举卢杰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051,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58,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613%。
    1.05 选举卢来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051,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57,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529%。


                              3/6
    1.06 选举卢润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051,3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57,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52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卢开平先生、麦友攀先生、王懋先生、卢杰宏
先生、卢来宾先生及卢润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选举容敏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051,3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57,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525%。
    2.02 选举李晗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051,36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57,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519%。
    2.03 选举袁同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051,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58,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4/6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60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容敏智先生、李晗女士及袁同舟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选举卢国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051,77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58,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610%。
    3.02 选举赵文爱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051,37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57,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52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卢国华先生及赵文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孙磊、袁靖婷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5/6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