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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联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10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成
员。经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
规定。在以口头形式进行临时通知后,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王懋先
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选卢开平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列席了本次
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卢开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1/4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卢开
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
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各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卢开平先生,委员袁同舟先生(独立董事)、麦友攀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晗女士(独立董事),委员袁同舟先生(独立董事)、
麦友攀先生;
    (3)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袁同舟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容敏智先生(独立董事)、
卢开平先生;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容敏智先生(独立董事),委员李晗女士(独立董事)、
卢开平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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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聘任卢开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幸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聘任卢润初先生、卢杰宏先生、周利范女士、麦伟林先生、幸
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奉亚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李红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工作。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幸勇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李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143,085,814.44 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097,765.72 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183,580.16 元。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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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
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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