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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思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4-12-31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257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1                                                   1-2
       行费用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2                                                   3-5
       行费用专项说明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30Z2573 号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英思特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
证报告作为英思特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英思特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英思特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1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英思特《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英思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此页为英思特容诚专字[2024]230Z2573 号《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熊明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林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岳冬伟


                                 2024 年 12 月 30 日


                                     2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包头市
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376 号《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
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898.29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36 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2,898.29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805.92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747.6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58.25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
验字[2024]230Z0125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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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审批情况
        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磁                                     备案号:
  1                                                  37,553.69
        材及组件扩产项目                                         2101-150271-04-01-380537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0.86           环评文号:
  3     智能工厂 4.0 平台建设项目                     4,131.60     包开环审字(2022)25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合     计                            60,586.15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60,586.1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
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部分
将用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以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3,868.4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磁材
  1                                                        37,553.69                22,770.65
        及组件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0.86                   705.54
  3     智能工厂 4.0 平台建设项目                           4,131.60                   392.30



                                              4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合        计                               60,586.15                  23,868.49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747.67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93.03万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93.03万元(不
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说明
  1       保荐承销费                                               60.00          ——
  2       审计验资费用                                            483.02          ——
  3       律师费用                                                 89.62          ——
  4       信息披露费用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0.39          ——
              合        计                                        693.03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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