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12-31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英思特拟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6 号)核准,英思特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8.29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3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805.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747.67 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57,058.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
字[2024]230Z012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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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入额 投入额
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
1 车高端磁材及组件扩产 37,553.69 37,553.69 37,553.69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0.86 3,900.86 3,900.86
智能工厂 4.0 平台建设项
3 4,131.60 4,131.60 4,131.6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1,472.10
合 计 60,586.15 60,586.15 57,058.25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英思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3,868.49 万
元,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30Z2573
号”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实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际投入金额
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车高
37,553.69 37,553.69 22,770.65 22,770.65
端磁材及组件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0.86 3,900.86 705.54 705.54
智能工厂 4.0 平台建设项目 4,131.60 4,131.60 392.30 392.3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1,472.10 - -
合计 60,586.15 57,058.25 23,868.49 23,868.49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7,747.67 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
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693.03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693.03 万元(不
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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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 5,184.47 60.00 60.00
审计验资费用 1,310.00 483.02 483.02
律师费用 679.25 89.62 89.62
信息披露费用 455.66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18.29 60.39 60.39
合 计 7,747.67 693.03 693.03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实施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
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
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自筹资
金23,868.4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747.67万元(不含税),
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93.03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
换金额为693.03万元(不含税)。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
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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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自筹资金
23,868.4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747.67万元(不含税),
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93.03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
换金额为693.03万元(不含税)。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
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30Z2573 号”
鉴证报告,认为英思特《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英
思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英思特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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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人对英思特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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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子宜 易桂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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