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4-005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6 号)核准,包头市英
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98.29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805.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7,058.2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25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7,058.25 万元,少于《包头
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60,586.15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金投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车
1 37,553.69 37,553.69 37,553.69
高端磁材及组件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0.86 3,900.86 3,900.86
智能工厂 4.0 平台建设项
3 4,131.60 4,131.60 4,131.6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1,472.10
合计 60,586.15 60,586.15 57,058.25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
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
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7,058.25 万元,少于《包头
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60,586.15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
方式补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
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英思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