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2024-10-17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及为投资者服务规划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识,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提升公司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回报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切实保
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
2、负责信息披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周剑青
联系电话:0755-29919816
传真:0755-29919826
电子邮箱:ir@qdcircuits.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福园一路 3 号福发工业园 A-1 栋厂房
101-401
3、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制度,其中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
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及负责人等内容,对公司的信息
披露作出了制度性的安排,有效地保障了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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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公司未来将严格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在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公
告公司在涉及重要采购、重大投资、重要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中报、
年报、临时公告等,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
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公司建立的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渠道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公司网站、股东大会、电话咨询与传真联系、
寄送资料、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媒体采访和报道、路演、现场参观或
座谈交流、分析师说明会或业绩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等。
公司未来将通过多种沟通联系方式加强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
通,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
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
决同意,监事会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作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就
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或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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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制度用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等,详细规定了累积投票
制度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等各项制度安排。
1、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网络投票制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提供网络投票表
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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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
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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