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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达电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4-11-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强
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达电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强达电路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
114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4.40 万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102.39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781.98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320.41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
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20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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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102.39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781.9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320.41 万元,低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00.00       48,000.00       36,320.41
 96 万平方米多层板、HDI 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9.000.00
             合计                  112,000.00       60,000.00       45,320.41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
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


                                     2
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
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
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
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强达电路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
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
的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茂林                         刁雅菲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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