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2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 号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爱国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 代表共 164 名,代表股份
38,8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47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9 人,代表股份 3,767,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38,660,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32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3,59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7
名,代表股份 17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2%。其中,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17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152%。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05%;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85%;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6%;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6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14%;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5%;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2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31%;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2%;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向爱国、徐林业、范沛、顾毅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655%;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2%;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75%;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5%;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汪雅筠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