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辉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02-23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2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辉信息
股票代码:430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戴福昊
住所:北京朝阳区***号楼 2401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号楼 240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崔振英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号楼 3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号楼 3 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
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同辉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辉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同辉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戴福昊先生、崔振英女士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戴福昊先生与崔振英女士 因离婚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同时崔振英女士需将持有的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股份中的 150 万股过户给戴福昊先生,作为婚内
房产分割的补偿,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
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姓名 戴福昊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42201197506***
住所 北京朝阳区***号楼 2401
通讯地址 北京朝阳区***号楼 2401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姓名 崔振英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230804197407***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号楼 3 层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号楼 3 层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戴福昊先生和崔振英女士为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的股东且双方为
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
婚姻关系,故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戴福昊先生、崔振英女士已办理离婚手续,不再属于夫妻关系,故双方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引起本次权益变动;
2、根据戴福昊先生与崔振英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财产分割做出
的安排:其中戴福昊先生和崔振英女士婚内所各自拥有的公司股份仍然归各自
所有;崔振英女士持有的公司 11,107,741 股股份中的 1,500,000 股股份在双方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的一个月内过户给戴福昊先生,作为婚内房产分割的补偿,
剩余股份 9,607,741 股归崔振英女士所有。该股份过户完成后,崔振英女士持
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5.57%降至 4.82%,因此引起权益变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崔振英女士出具了《承诺函》,
作出不可撤销如下承诺:
(一)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 150 万股过户后所剩余的公司股份(包括公
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和公司上市后持有的股份,共计 9,607,741 股)。在上述承
诺期间内,若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资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一并遵
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二)上述承诺不减持股份的期限届满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0
万股过户后所剩余的公司股份,共计 9,607,741 股)将继续与戴福昊先生所持
公司股份合并计算,并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相关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
关监管措施。如因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戴福昊先生与崔振英女士已达成离婚意愿,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办
理了离婚手续。戴福昊先生与崔振英女士因已离婚不再属夫妻关系,故双方的
一致行动关系已经解除,双方持有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引起本次权益变动;
2、根据戴福昊先生与崔振英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财产分割做出
的安排:其中戴福昊先生和崔振英女士婚内所各自拥有的公司股份仍然归各自
所有;崔振英女士持有的公司 11,107,741 股股份中的 1,500,000 股股份在双方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的一个月内过户给戴福昊先生,作为婚内房产分割的补偿,
剩余股份 9,607,741 股归崔振英女士所有。该股份过户完成后,崔振英女士持
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5.57%降至 4.82%,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因
此引起权益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截至 2024 年 2 月 18 日,戴福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150,65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14%;崔振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1,107,7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23.71%的股份。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崔振英女士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 150 万股过户完
成后,崔振英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5.57%降至 4.82%,戴福昊持有的公司股
份比例将由 18.14%增至 18.8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双方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戴福昊 无 限 售 条 36,150,653 18.14 37,650,653 18.89
件股
崔振英 无 限 售 条 11,107,741 5.57 9,607,741 4.82
件股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 ,戴福昊先生 持有 的 36,150,653 股公 司股份中有
13,5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剩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崔振英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
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离婚证》;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 上 市 公 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
称 术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同辉信息 股票代码 430090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戴福昊、崔振英 义 务 人 注 不适用
务人名称
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
减少 有□ 无
股份数量变 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 息 披 露 义 是 否□ 是 否□
义务人是
务 人 是 否 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戴
否为上市
上市公司第 福昊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福昊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股东) 人)
控制人
□竞价交易 □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
权 益 变 动 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表决权委托
□继承 □赠与
其他(非交易过户)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 息 披 露 义 戴福昊
务 人 披 露 前 持股数量: 36,150,653 股
拥 有 权 益 的 持股比例: 18.14%
股份数量及
占 上 市 公 司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已 发 行 股 份 崔振英
比例 持股数量: 11,107,741 股
持股比例: 5.57%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戴福昊
本次权益变
变动后数量: 37,650,653 股
动后,信息
变动后比例: 18.89%
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及
崔振英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9,607,741 股
持股比例: 4.82%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