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临时公告]同辉信息:自愿不减持所持同辉信息股份的承诺函2024-02-23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3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不减持所持同辉信息股份的承诺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崔振英(身份证号 ******************) 是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截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11,107,7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本人所持公司全部
股份已经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解除限售。
根据本人与戴福昊先生签订《离婚协议》中做出的股权安排,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将本人所持的 150 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戴福昊先
生,用于补偿婚内房产所有权归属本人。待该 150 万股过户完成后,本人将持有
公司股份 9,607,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本人不再是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人自愿作出不可撤销的如下承诺:
(一)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 150 万股过户后所剩余的公司股份(包括公司
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和公司上市后持有的股份,共计 9,607,741 股)。在上述承诺
期间内,若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资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一并遵守上
述不减持的承诺。
(二)上述承诺不减持股份的期限届满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0 万
股过户后所剩余的公司股份,共计 9,607,741 股)将继续与戴福昊先生所持公司
股份合并计算,并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减持的相关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
管措施。如因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