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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雅达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安排的核查意见2024-04-0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安排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雅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对雅达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雅达
股份调整募投项目安排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6日,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3,600 万 股 , 发 行 方 式 为 定 价 发 行 , 发 行 价 格 为 3.7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33,2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438,830.19元。截至2023年3月9日,本次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东雅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1-000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额(调整后)(1)        额(2)        (3)=(2)/(1)
   1     智能电力仪表建设项目                4,943.88           1,209.25              24.46%
   2     电力监控装置扩产项目                3,800.00             536.98              14.13%
   3     传感器扩产建设项目                  2,700.00             439.02              16.26%
               合计                        11,443.88            2,185.2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

                                               1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022329100234860   14,932,038.07
 公司                     河源分行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022329100236664   22,935,894.34
 公司                     河源分行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
                                                      636676884739           7,178,303.25
 公司                     高新区支行
 合计                     -                           -                     45,046,235.66

    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安排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安排的概况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资 调整募投项目安排的主要原
 序号          募投项目
                                     资金额           金额               因
   1     智能电力仪表建设项目        10,565.14           8,820.92      详见下文
   2     电力监控装置扩产项目          8,134.66                 0      详见下文
   3       传感器扩产建设项目          5,890.45          2,622.96      详见下文
 合计              -                 24,590.25          11,443.88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电力监控装置扩产项目”已投入金额为536.98万元,主要为共用厂
房的建设费用,公司将该投入分摊至“智能电力仪表建设项目”与“传感器扩产建设项目”中。
    (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安排的原因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电力测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监控系统集成服务。
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
对主营业务进一步拓展,有利于公司缓解现有产品产能不足的瓶颈,优化产品结构,提
升公司整体规模和竞争实力。

    但由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3.88万元,低于拟投入募
投项目总额人民币24,590.25万元。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存在较大
缺口,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并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程度,将“电力监控装置扩
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智能电力仪表建设项目”和“传感器扩产建设项目”,
同时调整预计产能及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未来是否继续
投资于电力监控装置扩产项目,如有需要将以自筹资金实施。

    (三)调整募投项目安排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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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电力监控装置扩产项目”投入金额为
536.98 万元,主要为共用厂房的建设费用,不会对另外两个项目造成不利影响,调整内
部投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智能电力仪表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调整前项目资金          调整后项目资金
    1                建设投资                           9,018.68                6,832.29
  1.1              建筑工程费                           2,938.52                3,010.00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5,650.70                3,496.94
  1.3              基本预备费                             429.46                  325.35
    2            铺底流动资金                           1,546.46                1,988.63
    3              项目总投资                          10,565.14                8,820.92
                                    传感器扩产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调整前项目资金          调整后项目资金
    1                建设投资                           5,027.83                1,949.92
  1.1              建筑工程费                             873.11                  752.07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3,915.30                1,105.00
  1.3              基本预备费                             239.42                   92.85
    2            铺底流动资金                             862.62                  673.04
    3              项目总投资                           5,890.45                2,622.96
    2、调整后预计产能如下:

                                  智能电力仪表建设项目
   序号              产品系列名称                 调整前产能           调整后产能
     1             电力监控仪表产品                 131 万台             134 万台
                                    传感器扩产建设项目
   序号              产品系列名称                 调整前产能           调整后产能
     1                 传感器                       602 万台             361 万台
   注:公司不断对生产工艺和管理系统进行升级迭代,以最新生产数据计算,调整后的智能电力仪
表建设项目产能有所提升。
    3、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存在缺口,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争取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根据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适
当调整,并对调整后的预计产能进行重新估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仍围绕着公司主营业
务进行,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与原项目相比没有重大不利变化。本次募投项目的调
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进行的,进一步优化了项目的投资结构,有利于项目
顺利推进,更加符合公司的现实需要,更加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可行性分析

    本次项目设备投入调整以最优适配性为原则,结合近几年公司对生产工艺和管理系
统的优化升级,在确保产能目标及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最适合本项目的国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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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以实现智能电力仪表建设项目设计产能的提升。并结合募投项目前期规划、项目及
公司办公环境等需求,经管理层讨论审慎决定将办公区域及原有配套设置进行合理化调
整,此项调整有利于充分利用新建场地,提高新老厂房设备配合程度,降低管理成本。
    经测算,智能电力仪表建设项目和传感器扩产建设项目完全达产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分别为 21.21%和 29.33%(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5.84 年和 5.13 年(所得税后)。
    公司本次将“电力监控装置扩产项目”的投入转至“智能电力仪表建设项目”及
“传感器扩产建设项目”,用于公司核心业务领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
投资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后续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公司若再有电力监控
装置扩产项目的需求,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

    三、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日,雅达股份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安排的议案》,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安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
投项目安排的议案》,同意本次部分调整募投项目安排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雅达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安排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要求。雅达股份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综上,保荐机构对雅达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
安排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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