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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2024-03-07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

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和迪岸双
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双赢”)签署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2024 年)合同。二号航管公司

授予迪岸双赢有偿使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 GTC 规划范围内广告
资源经营权,迪岸双赢向二号航管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
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不含税)为:人民币 2.8088 亿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二号航管公司”)和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

双赢”)签署了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2024 年)

合同。二号航管公司授予迪岸双赢有偿使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

及 GTC 规划范围内广告资源经营权,迪岸双赢向二号航管公司支

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

(不含税)为:人民币 2.8088 亿元。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由二号航管公司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合作方,二

号航管公司根据自身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

《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无须经过本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一层 1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挺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09 月 07 日
    经营范围:代理、发布广告;广告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
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广告信息咨询;出租
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工艺
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迪岸双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迪岸双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型: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 GTC 规划范
围内广告资源经营权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广告媒体经营权期限
    迪岸双赢享有广告媒体经营期限为 7 年,经营期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31 年 3 月 5 日止,每 12 个月为一个经营年度。
    (二)合同费用及结算条款
    1. 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不含税)为:人
民币 2.8088 亿元。
    2. 经营期内每个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按以下规
则进行调整。
    2.1 假设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为βi 人次

(i=1,2,……),基准旅客吞吐量为α人次,α=7000 万。

    2.2 当 i=1,第一经营年度 12 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按

以下方式确定:

    如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等于或高于基准

旅客吞吐量,则第一经营年度 12 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为第

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即,当β1≥α时,则

第一经营年度 12 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

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如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

吐量低于基准旅客吞吐量,则第一经营年度 12 个月的广告经营

权转让费以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为基数,

按照旅客量降低的幅度进行调减。即,当β1<α时,则第一经营

年度 12 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

让费基准价报价×|(β1/α)×100%|。

    2.3 当 i≥2 时,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按以

下方式确定:
    (1)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

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变动幅度在 20%(含)内,

则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

告经营权转让费为基数(注:当 i=2 时,第二经营年度的广告经

营权转让费以首年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为基数,即人民

币 2.8088 亿元,下同),按照 3%进行递增。即,当|(βi-βi-1)

/βi-1|×100%≤20%,则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上

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1+3%)。

    (2)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

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增幅超过 20%,则第 i 经营

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

让费为基数,按照 3%进行递增,且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增幅超过

20%的部分的 50%进行相应增加。即,当(β i-β i-1 )/β i-1 ×

100%>20%,则:




    (3)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

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降幅超过 20%,则第 i 经营

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

让费为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降幅超过 20%的部分的 50%进

行相应减免。即,当(βi-βi-1)/βi-1×100%<-20%,则:
    2.4 如出现白云机场客流量为零等极端情况的,极端情况
期间不收取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不顺延广告经营期。
    2.5 以上客流量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为准。
    3.超额提成
    3.1 超额提成=(实际销售额-提成基准数)*超额提成率,
其中,
    实际销售额:按照中选人提交招商人备案的合同计算年度
实际销售额。
    提成基准数:第一年提成基准数为 4 亿元,以后随年增长
率 3%逐年增长。
    超额提成金额,不计入下一年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增长基
数。
    3.2 超额提成率固定为 50%。
    4.第一经营年度迪岸双赢享有叁个月恢复期,恢复期从
2024 年 3 月 6 日起算,恢复期内不收取当月经营权转让费。
    如迪岸双赢在合同期内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二号航管公司
有权向迪岸双赢追缴恢复期内的经营权转让费。
    经营期内,广告发布期不足 1 个经营年度的按天收取广告
经营权转让费,具体计算公式为下:
    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当年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所在经营
年度自然日天数×广告发布天数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广告经营合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
告媒体的使用效率,增加广告资源相关业务收入,对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 合同期限内,如双方协商一致或任意一方因重大客观情
况出现变化,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存在合同终止、变更合同内容或部分解
除合同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