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2024-03-07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
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和迪岸双
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双赢”)签署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2024 年)合同。二号航管公司
授予迪岸双赢有偿使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 GTC 规划范围内广告
资源经营权,迪岸双赢向二号航管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
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不含税)为:人民币 2.8088 亿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二号航管公司”)和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
双赢”)签署了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2024 年)
合同。二号航管公司授予迪岸双赢有偿使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
及 GTC 规划范围内广告资源经营权,迪岸双赢向二号航管公司支
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
(不含税)为:人民币 2.8088 亿元。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由二号航管公司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合作方,二
号航管公司根据自身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
《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无须经过本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一层 1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挺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09 月 07 日
经营范围:代理、发布广告;广告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
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广告信息咨询;出租
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工艺
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迪岸双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迪岸双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型: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 GTC 规划范
围内广告资源经营权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广告媒体经营权期限
迪岸双赢享有广告媒体经营期限为 7 年,经营期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31 年 3 月 5 日止,每 12 个月为一个经营年度。
(二)合同费用及结算条款
1. 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不含税)为:人
民币 2.8088 亿元。
2. 经营期内每个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按以下规
则进行调整。
2.1 假设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为βi 人次
(i=1,2,……),基准旅客吞吐量为α人次,α=7000 万。
2.2 当 i=1,第一经营年度 12 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按
以下方式确定:
如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等于或高于基准
旅客吞吐量,则第一经营年度 12 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为第
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即,当β1≥α时,则
第一经营年度 12 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
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如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
吐量低于基准旅客吞吐量,则第一经营年度 12 个月的广告经营
权转让费以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为基数,
按照旅客量降低的幅度进行调减。即,当β1<α时,则第一经营
年度 12 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
让费基准价报价×|(β1/α)×100%|。
2.3 当 i≥2 时,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按以
下方式确定:
(1)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
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变动幅度在 20%(含)内,
则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
告经营权转让费为基数(注:当 i=2 时,第二经营年度的广告经
营权转让费以首年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为基数,即人民
币 2.8088 亿元,下同),按照 3%进行递增。即,当|(βi-βi-1)
/βi-1|×100%≤20%,则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上
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1+3%)。
(2)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
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增幅超过 20%,则第 i 经营
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
让费为基数,按照 3%进行递增,且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增幅超过
20%的部分的 50%进行相应增加。即,当(β i-β i-1 )/β i-1 ×
100%>20%,则:
(3)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
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降幅超过 20%,则第 i 经营
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
让费为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降幅超过 20%的部分的 50%进
行相应减免。即,当(βi-βi-1)/βi-1×100%<-20%,则:
2.4 如出现白云机场客流量为零等极端情况的,极端情况
期间不收取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不顺延广告经营期。
2.5 以上客流量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为准。
3.超额提成
3.1 超额提成=(实际销售额-提成基准数)*超额提成率,
其中,
实际销售额:按照中选人提交招商人备案的合同计算年度
实际销售额。
提成基准数:第一年提成基准数为 4 亿元,以后随年增长
率 3%逐年增长。
超额提成金额,不计入下一年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增长基
数。
3.2 超额提成率固定为 50%。
4.第一经营年度迪岸双赢享有叁个月恢复期,恢复期从
2024 年 3 月 6 日起算,恢复期内不收取当月经营权转让费。
如迪岸双赢在合同期内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二号航管公司
有权向迪岸双赢追缴恢复期内的经营权转让费。
经营期内,广告发布期不足 1 个经营年度的按天收取广告
经营权转让费,具体计算公式为下:
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当年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所在经营
年度自然日天数×广告发布天数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广告经营合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
告媒体的使用效率,增加广告资源相关业务收入,对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 合同期限内,如双方协商一致或任意一方因重大客观情
况出现变化,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存在合同终止、变更合同内容或部分解
除合同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