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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4-008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广告公

司”)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穗仲案字第

19520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8 年 7 月,广告公司与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迪岸集团”)签订《2018 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T1 航站楼广告媒

体经营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广告公司按照《项

目合同》约定授予迪岸集团进行广告媒体建设改造、广告发布或广

告代理发布、传统媒体的画面装撤、日常维保等;经营期限为 58 个

月,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经评估考核合格,

合同可延期 3 年(详见公司《关于签订 T1 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
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申请人为迪岸集团为运

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告媒体经营项目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由于双方对新冠疫情造成的影响评估不一致,申请人与被申请

人就履行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发生争议,申请人于 2023 年 10 月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减免广告发布费

(详见 2023 年 11 月 3 日《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编号

2023-055))。

     二、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1.   确认被申请人减免申请人在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4 月的广告发布费 238400000 元;

    2.   本案仲裁费共 1962320 元,由申请人承担 451334 元,被

申请人承担 1510986 元。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