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4-008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广告公
司”)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穗仲案字第
19520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8 年 7 月,广告公司与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迪岸集团”)签订《2018 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T1 航站楼广告媒
体经营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广告公司按照《项
目合同》约定授予迪岸集团进行广告媒体建设改造、广告发布或广
告代理发布、传统媒体的画面装撤、日常维保等;经营期限为 58 个
月,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经评估考核合格,
合同可延期 3 年(详见公司《关于签订 T1 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
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申请人为迪岸集团为运
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告媒体经营项目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由于双方对新冠疫情造成的影响评估不一致,申请人与被申请
人就履行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发生争议,申请人于 2023 年 10 月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减免广告发布费
(详见 2023 年 11 月 3 日《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编号
2023-055))。
二、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1. 确认被申请人减免申请人在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4 月的广告发布费 238400000 元;
2. 本案仲裁费共 1962320 元,由申请人承担 451334 元,被
申请人承担 1510986 元。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