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4-04-30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4-018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白云国
际”)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3)粤 01 民初 1640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5 年 8 月,白云国际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航美传媒”、“被告”)签订《2015 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户内外
LED 媒体建设经营合同》,其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详见 2023 年 5 月 23 日《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编号
2023-029))。
二、 本次判决情况
1.被告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 21798650.13 元;
2.被告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支付 2021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期间媒体资源使用费 56958904.1 元;
3.被告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78757554.23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2 年 7 月 16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
4.驳回原告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