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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6-18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7 月 4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21 号新大都饭店 2 号楼 2212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4 日
                         至 2024 年 7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1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1                                                                   √
        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转让 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2                                                                   √
          Ltd 100%股权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
迟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
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08          首创环保          2024/6/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
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
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
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21 号 2 号楼三层北京首创生态环保
                                   3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1.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21 号。
    3. 邮政编码:100044。
    4. 联系电话:010-68356169。
    5. 联系传真:010-68356197。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4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7 月 4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
     1         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转让 ECO Industrial
     2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     100%股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5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
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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