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上海机场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4-07-25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临 2024-040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0点至2024年8月13
日16点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
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尤
建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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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公司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股
份代持等情形。
尤建新先生,1961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现任同济大
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
任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9 年 6 月起任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0 日
14:15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上海市申昆路 588
号 A 栋 A2-101 多功能厅
征集投票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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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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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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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尤建新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7 月 22 日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同意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议案。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
骨干人员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
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
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征集人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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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4 年 8 月 12 日 10 点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 16 点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
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经委托投
票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
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a.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
盖股东单位公章;
b.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
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
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
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
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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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启航路 900 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207
联系电话:021-6834160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审核,
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a.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
地点;
b.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c.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
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d.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内
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
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
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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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
自或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
以下办法处理:
a.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
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
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b.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
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
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
决意见为准。
c.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
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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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
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
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
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尤建新
2024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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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国际
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
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关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与《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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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
“√”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结束。
说明:
1.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征集人代为行
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
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
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
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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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撤销提案权授权委托的,应当在确权日前书面通知受托
人。
5.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
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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