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7-12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4-052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售后回租、直租等方式与铁融国际融资租
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融租赁公司”)开展不超
过 20 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期限不超过 5 年。上述额度在董事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其中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由董事会
授权经理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交易金额、综合成本及融资
年限等。
●铁融租赁公司与公司同为包钢(集团)公司控制下的控股子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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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大会审议。
●开展售后回租、直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
赁的相关机器设备、备件、无形资产等的正常使用,且回购风险可控。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将冶炼、轧钢、焦化等相关设备,基建、技改、节能、环保
和降碳工程等新购设备、备件,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售后回租、
直租等方式与铁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0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5 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3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其余 9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已经 2024 年第四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其中单笔融
资租赁业务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交易
金额、综合成本及融资年限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人介绍
(一) 关联人关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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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铁融租赁公司与公司同为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7 年 3 月 16 日
3.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
融贸易中心南区 1-1-902
4、主要办公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 55 号众兴大厦 10
层
5.法定代表人:张莘
6.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7.注册资本:104486.51 万元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
持股 41.12%,其他股东为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74%、包港展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18.98%、内蒙古国有资本运
营有限公司持股 3.16% ;实控人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铁融租赁公司总资产 28.04 亿元,净
资产 11.29 亿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3 亿元,净利润 0.4 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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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铁融租赁公司总资产 36.47 亿元,净
资产 11.46 亿元;2024 年实现 1 至 6 月营业收入 0.61 亿元,净利
润 0.19 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租赁标的物:公司冶炼、轧钢、焦化等相关设备,基建、
技改、节能、环保和降碳工程等新购设备、备件,以及知识产权等无
形资产,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三)权属:包钢股份。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出租人: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二)承租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三)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或直接租赁方式
(四)主要内容:
回租:公司将冶炼、轧钢、焦化等相关设备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
资产,视融资额度,以售后回租方式出售(分批)给铁融租赁公司,
收回设备价款,达到融资的目的。然后铁融租赁公司将该设备再出租
给公司,由公司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至租期结束。公司分期偿
付铁融租赁公司本息,交易到期后以象征性金额购回租赁设备等相关
资产。
直租:公司将基建、技改、节能、环保及降碳工程新购等相关设
备、备件,视设备、备件采购情况,将设备、备件所有权和付款权转
让给铁融租赁公司,由铁融租赁公司支付设备、备件款,公司占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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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该部分设备、备件至租期结束,期间分期偿付铁融租赁公司本息,
交易到期后以象征性金额购回租赁设备。
(五)融资额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六)租赁物:冶炼、轧钢、焦化等相关设备,基建、技改、节
能、环保和降碳工程等新购设备、备件,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七)租赁期限:不超过 5 年
(八)租金及支付方式:融资成本按签订租赁协议时市场利率确
定,还本付息日期根据每笔业务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设定。
(九)保证金:0 元
(十)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
的所有权归铁融租赁公司所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公司所有,
至租赁期满偿付本息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由公司
与铁融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及协议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
确定租赁利率。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的相关设备、无形
资产等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
公司新采购设备、备件,采用直租方式进行融资,可以缓解资金压力、
降低税负,保障基建、技改、节能、环保和降碳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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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售后回租、直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
资租赁的相关机器设备、备件、无形资产等的正常使用,且回购风险
可控。
(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3 名关联董事张昭、韩培信、王占
成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9 名非关联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已经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铁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能够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
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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