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专项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 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截至 2023 年末,本行在任独立董事 7 人,分别为丁益、赵 红、郭庆旺、宫志强、吕文栋、陈胜华、程新生。独立董事已分 别对其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华夏银行独立 董事关于 2023 年度任职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均符合任职的独立 性相关要求。 董事会根据上述自查报告,对 7 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独立性进 行了评估,认为本行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和本行章程中规定的影响其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形,具备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