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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4-05-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文件目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0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03-


审议事项:
1.华夏银行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06-
2.华夏银行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21-
3.华夏银行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1-
4.华夏银行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6-
5.华夏银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9-
6.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45-
7.华夏银行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 -51-
8.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64-
9.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104-
10.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108-
11.关于选举瞿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12-


报告事项:
1.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2023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 -119-
2.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 2023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128-
3.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3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
报告............................................................................................................. -135-
4.华夏银行 2023 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144-
5.华夏银行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4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9:00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 人:李民吉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1.华夏银行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2.华夏银行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3.华夏银行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华夏银行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华夏银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华夏银行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
易情况报告
    8.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 1 -
       10.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制度》的议
案
       11.关于选举瞿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四、报告事项
       1.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2023 年度履职评
价情况的报告
       2.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 2023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
报告
       3.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3 年度履
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4.华夏银行 2023 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5.华夏银行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股东发言
       六、选举现场表决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八、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十、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一、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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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
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
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
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组
织工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
言登记簿上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
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
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
的股东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
记的先后顺序,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在对每项议案开始
投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
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议事项的意见。



                                                   - 3 -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会后,公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
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
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
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
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
同弃权处理。
    在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
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
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1名监事作为总监票人、
2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上述监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表决票。总监票
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6、8、9、10、
11项议案应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所有议案应经出席会议的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第8项议案项
下相关分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相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4 -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 5 -
会议议案之一


        华夏银行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行
实施五年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一年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
落实金融监管要求,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有效
发挥了“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
    2023 年末,本行集团总资产 42,547.66 亿元,较上年增长
9.1%;净利润 268.45 亿元,同比增长 5.3%;不良贷款率 1.67%,
较年初下降 0.08 个百分点。主要指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高质
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在 2023 年 7 月份公布的英国《银行家》
全球 1000 家银行排名中,本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全球第 46 位。2023
年,本行董事会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首次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
会最佳实践创建活动”中获得“最佳实践案例”奖项。
    现将本行董事会 2023 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 2024 年重点工
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3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展现金融国企担当




- 6 -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
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金融服
务实体经济本源,切实扛起金融国企使命担当。加大重点领域金
融支持力度,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民生
发展,加大科技创新信贷投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显著增长,战
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占比稳步提高。做深做精科技金融、绿色金融、
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实现金融高质量
发展和建设现代化金融强国贡献华夏力量。启动专精特新“千百
十”工程,绿色金融业务优势显现,超额完成普惠金融“两增”
贷款监管目标,养老产业融资客户和业务大幅增长,产业数字金
融业务发展提质增速。
    (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全面融入公司治理
    持续深化两个“一以贯之”,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
促落实”的领导作用。一是持续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机制有
机统一。着力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强化党的领导
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旗帜鲜明把党建条款写入公司章程,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及有关要求。二是
持续探索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议事程序。严格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
及程序,深入落实董事会议案党委会前置研究工作机制,持续做
好党委会议事机制和公司治理决策机制的有效衔接。2023 年,




                                                    - 7 -
本行《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专题调研报告》被作为优
秀案例入选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调研案例集。
    2.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夯实公司治理基础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制度
体系中的前置性、牵引性和基础性作用。根据本行 2022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跟进落实
监管规定系统修订章程事宜,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完善修订,公司章程经监管机构核准后,前
述制度正式生效。制定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办法、董事会决策重点
事项清单,修订行长工作细则,严格执行本行公司治理各项制度。
    3.落实独董制度改革,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全面落实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改革要求,优化独立董事履职全
流程保障。一是确保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监管要求。开展独立
董事任职独立性自查工作,全体独立董事均符合独立性、任职条
件、任职期限、兼职家数等任职要求。根据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
的要求,开展独立董事履职评价试点工作,报送独立董事改革工
作台账,确保独董制度改革在本行的全面落实。组织董事参加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专题培训,学习独董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二是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为契机,
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公司治理实际,修订本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包括任职条件、独立性、任免、职责与履职、义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履职保障等内容,细化独立董事履职各环节的具




- 8 -
体要求,保障独立董事作用的充分发挥。三是完善独董履职平台
及职能。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
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完善审计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相关职责,调整优
化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保障独立董事对九大类潜在重大利
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4.持续落实监管要求,增强合规履职能力
       严格动态落实各项监管规定,确保董事会职责持续、全面、
有效发挥。一是开展年度董事会合规履职事项自评估工作。根据
监管部门新发布、修订的 24 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照本行
董事会治理实际进行自评估,梳理完善董事会在信息科技外包风
险管理、信用卡风险模型、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案防风险管
理等 4 类 10 项履职内容,确保董事会合规履职事项持续、全面、
有效落实。二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公司治理检查评估工作。严格
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配合开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司
治理评估、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市国资委董事会工作测评等
工作,全力推进检查评估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外部治理的约束作
用。
       5.统筹召开各类会议,监督落实决议意见
       加强对董事会会议议题的全面统筹安排,根据年初全年会议
计划,规范高效召开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等
会议。2023 年全年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 9 -
过 58 项议案,审阅 2 项专题报告,听取 2 项专题汇报,专门委
员会提前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研究,发挥职能部门对口支持服
务机制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召开 8 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 60 项议案,审阅 21 项书面报告,听取 2 项专题
报告,加强会议议题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多层次的会议议题事
前沟通机制,强化决议及意见建议落实闭环管理。召集召开 1 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 项议案,审阅 3 项专题报告,维护本行及
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6.董事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专业能力
    深入推进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推动提升董事履职效
能。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本行组织的独立董
事制度改革、反洗钱等专题培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优势,就经营发展、市值管理、战略转型、风险管理、消费
者权益保护、信用卡业务、内控审计、外审工作等方面提出科学
合理的意见建议,督导管理层高质量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独立董事积极发挥在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履行职责,在本行年度工作
时间满足监管规定的要求,并就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董事高管薪酬、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关




- 10 -
注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7.开展高管考核工作,强化激励约束引导
    落实总行级高管考核与薪酬工作制度要求,审议总行级高管
人员考核结果、非市管高管奖金分配方案等议案,确保高管考核
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审慎性。审议返还非市管高管风险抵押
金等议案,审阅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等专题报告,落实绩
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要求。审议非市管高管考核方
案、市管高管签订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件等议案,与市管高管
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三)深化战略执行共识,系统推进战略实施
    监督评估战略有效实施,确保战略规划全面执行。一是完善
战略管理体系,加强动态评估与重检。审议年度规划执行评估报
告、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等议案,监督管理层战
略目标及重点任务实施情况,推动管理层以五年发展规划引导经
营发展,开展专业协作管理和同业最优实践学习,强化战略协同。
建立分行组织力、执行力评价体系,将战略执行与协同纳入考评,
强化战略执行监测和考核。审议发展规划中期评估与重检报告,
提高规划目标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和与监管要求的兼容性。召开
董事、监事参加的经济金融形势座谈会、转型发展研讨会,分析
经济金融形势及对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影响,研究银行股长期低
估值的原因及加强市值管理的有效途径,研讨商业银行转型发展



                                                   - 11 -
的方向。二是调整优化组织架构,支撑战略规划落地。审议通过
关于总行组织机构调整优化的议案,支持高管层分两批次进行总
行部门组织架构调整,新设研究院、党校(人才开发中心)、数
据信息部、零售信贷部。三是加大调研与督导,推动战略实施和
传导。开展长三角区域分行战略执行情况调研,督导管理层加强
合规经营,深化战略执行,提升价值创造,加大调查研究。开展
“商行+投行”战略转型情况调研,督导管理层强化“商行+投行”
协同,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加快生态客户经营转变。审阅数字化
转型工作、数据治理工作等专题报告,支持管理层发布企业级架
构蓝图,自主建设国产全栈云平台,提速发展产业数字金融业务,
督导管理层加大创新支持、优化敏捷机制、提升数据质量、深化
数字化经营。审阅零售金融线上贷款业务运行报告、代理销售理
财产品业务开展情况报告等专题报告,支持管理层深化推进零售
金融转型,提升零售业务数字化经营能力,推动财富管理业务做
大做强。
    (四)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坚持风控保行的战略导向,着力提升风险管理质效。支持管
理层升级风险偏好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信用风险偏好预
警纠偏机制,优化信贷投融资政策体系,推动风险管理数字化转
型。一是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要求,认真执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各项
风险管理要求,不断完善风险政策制度体系。审批年度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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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报告,掌握全行最新风险情况;审批风险偏好执行情况评估
报告、风险偏好陈述书,科学设定各类风险容忍度;审批风险管
理策略,明确各类风险的管控措施;审批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明确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审批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完
善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顶层安排;审批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听取不
良资产核销管理情况专题汇报,支持管理层启动建设特殊资产管
理系统,推进问题资产分类管理,加快存量风险资产出清。二是
持续强化各类单一风险管理。审批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审阅流
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压力测试开展情况、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
情况、信用卡业务相关风险模型报告、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评估报
告等专题报告,监督高级管理层加强对各类单一风险的管控,支
持管理层系统性优化授信政策与策略体系,强化集中度风险管
理,严守流动性安全运行底线,加强市场风险识别和监测,有效
运用各类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强化业务连续性应急管理体系建
设。审批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结果及模型参数更新,审阅预期信
用损失法实施模型投产前及投产后验证报告,听取预期信用损失
法实施情况报告,强化全行信用风险评估,完善损失准备计量方
法。
       (五)科学统筹资本管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持续加强资本管理,夯实资本基础。审议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程序报告、资本充足率报告等议案,支持管理层落实全球系统重
要性银行监管规定,统筹兼顾资本水平、本行发展和风险状况及




                                                     - 13 -
股东回报要求,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审议发行金融债
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等议案,增强债券发行灵活性,资产负债结构
持续优化。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连续保持平稳,资本新规顺
利落地实施,实现了计量合规、资本节约的目标。
    (六)重构合规管理体系,夯实合规经营基础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高标准治企,健全实施充分有效的法治建
设管理体系,夯实合规经营管理基础。督导管理层将合规置于经
营发展的前提,推动合规体系重构落地,强化一二道防线协同联
动。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等议案,督导管
理层建立合规规则库和合规图谱系统,推动尽调关口前移。审议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关联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议案,督导管理层加强
关联交易风险管控,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保障关联交易合规
开展。审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行 2022 年度监管通报
及其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
意见书及整改问责情况报告等专题报告,督导管理层抓好抓实检
查问题整改与问责。审阅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我评估报告、洗钱
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等专题报告,
督导管理层完善全行反洗钱体制机制,提升反洗钱管理水平。
    (七)切实深化内外审计,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明确审计监督重点和方向,提升审计监督力度和审计效能。
一是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独立性。审议修订审计人员管




- 14 -
理办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督
导内审部门持续深化“数字审计、敏捷审计、智慧审计、价值审
计”,就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推进数字化审计、加强风险与内控
协同、共享审计和检查资源、优化审计部绩效合约等提出相关意
见建议。二是督导外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审计
职责。审议定期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督导外审机构
高质量开展工作,推动本行财务管理持续规范运作。听取外审工
作情况等专题汇报,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加强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推动发挥内外部审计合力。
    (八)强化集团并表管理,提升集团经营效能
    强化集团管理机制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审议并表管
理报告,督导管理层完善集团化管理机制,建立集团协同联动激
励机制,健全集团化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集团内控体系建设,升
级资产负债管理体系,确保综合化经营运行有序、风险可控。完
成大兴村镇银行改制工作,为商业银行强化集团化管理提供了新
的范例。
    (九)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强化股东股权管理
    1.依法合规披露信息,提升信息披露质效
    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合规
性与有效性。落实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管机构最新监管要求,积极
对标资本市场和同业优秀实践,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内容。加强定
期报告组织推动和专业指导,加大自愿性信息披露力度,形成包




                                                  - 15 -
括业务回顾、经营中关注的重点事项、专题专栏、绿色金融数据
等内容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通过明确临时公告披露金额
标准、加强累计计算管理、研究专项事项披露方案等举措,确保
重大事项披露合规。全年披露上交所口径定期报告 4 项及专项临
时公告 44 项、官网披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公司治理类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9 项,及时向投资者传递了包括三会决议、董
监高变动、业绩快报、关联交易、优先股赎回、利润分配、注册
资本变更等方面的重要信息。2023 年,在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价中,本公司获得 A 类(优秀)评价结
果。
       2.持续完善投关管理,注重资本市场交流
       推动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并同
步进行宣传解读,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
资者日常沟通互动,通过上交所“上证 e 互动”平台等渠道,就
本行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与投资者进行网络互动交流,有效增
进投资者对于本行发展情况的了解和认同。完善股东股权管理,
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审阅主要股东评估报告、大股东评估报
告等专题报告,制定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办法,审议年度利润分配
议案,现金分红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十)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统筹保护各方权益
       秉承“和以致远善行华夏”的履责愿景,将社会责任理念和
自身经营发展相融合。一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审议社会责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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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等议案,落实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坚持 ESG 可持续发展理
念,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监管文件研
究学习情况等议案,支持管理层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教
育,深化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审议普惠金融业务工作计划,支持
管理层强化国家政策传导,持续发力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
节。二是打造绿色金融竞争优势。审议绿色金融实施情况报告、
碳达峰行动方案,支持管理层系统构建绿色金融工作机制,绿色
贷款规模快速增长,绿色金融发展优势显现;支持管理层积极开
展业务创新与国际合作,成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主
要结算银行之一,推出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产品,发布年度环境
信息披露报告。三是支持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持国际基础科学
大会,展现金融国企担当。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向新疆和田
地区捐赠资金 190 万元,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灾区抗震
救灾,通过甘肃省慈善联合总会,向甘肃省积石山县震区捐款
100 万元。
    二、2024 年董事会重点工作安排
    2024 年是建国 75 周年,是实现“十四五 ”规划目标任务
的关键一年,也是本行实施五年发展规划的攻坚之年。本行董事
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
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发挥
董事会战略决策作用,准确把握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集团化管




                                                   - 17 -
理要求和精细化管理要求,系统推进“三进三稳”,即“服务实
体经济要进、战略刚性执行要进、结构调整优化要进”和“经营
安全要稳、经营策略要稳、经营业绩要稳”,在全力推动高质量
发展上迈出坚实步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华夏力量。
    (一)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推进现代化治理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建设,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一是持续强化党建引领。深入落实董事会议案党委前置研究
工作机制,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二是规范进行议
事决策。合规高效召开召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董
事会的战略决策作用,监督会议决议及意见建议的有效落实。三
是强化董事会合规履职。加强对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后续出台
的公司治理监管规定的系统深入学习,以落实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为契机,系统开展外规内化工作,持续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工作、
董事会工作测评、董事会合规履职评估工作,强化董事会履职的
全面性与合规性。四是深入落实独董制度改革要求。定期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完善独立董事工作
记录,及时披露独立董事履职相关事项。五是持续加强信息披露
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效,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推进实施市值管理,持续深化股东股权管理。六是保障董事会平
稳运行。依法合规开展董事会换届及高管聘任工作,规范开展董
事履职评价和高管考核薪酬工作。
    (二)准确把握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服务实体经济




- 18 -
    统筹做好具有华夏特色的“五篇大文章”,引领高管层在服
务实体经济中扎实推进全行高质量发展。一是科技金融迎难而
上、聚焦重点。树立现代金融思维,深化管理机制建设,把握好
市场机遇,全面优化服务体系。二是绿色金融乘势而上、打造特
色。打造全品类产品体系,服务好传统能源行业,加大双碳客户
营销,加快新领域布局,深化品牌建设。三是普惠金融雪中送炭、
服务民生。全力做好基础业务,发掘新业务增长点,加快流程创
新优化,持续优化发展模式。四是养老金融健全体系、增进福祉。
着力做好养老金金融,着力做好养老产业金融,着力做好养老服
务金融,着力夯实系统支撑。五是数字金融把握机遇、重视安全。
加快推动全行数字化转型,加快拓展数字生态新领域,加快健全
基础支持保障。
    (三)准确把握集团化管理要求,凝聚经营发展合力
    全面完善、系统推进集团化管理实践,支持高管层统筹推进
华夏银行集团化发展行稳致远。一是全面深化集团化管理。完善
治理架构,健全运行机制,加大管理协同,利用好现有机构、牌
照,释放集团化经营效能。二是全面强化战略执行。保持战略定
力,强化战略执行,坚持重点突破,深化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全
面深化资源配置管理。做好统分结合,资源配置精准有力,激励
约束机制导向清晰。四是全面提升运行支撑能力。提升数据驱动
力,强化科技支撑力,提升运营承载力。
    (四)准确把握精细化管理要求,夯实稳健经营基础




                                                   - 19 -
    坚持稳中求进、价值创造、轻型运行,督导高管层实现各项
经营目标。一是狠抓业务结构调整。全力优化负债结构、盈利结
构、资产结构,全力强化成本管控,全力抓好问题资产清收。二
是狠抓客户结构调整。加强正向引导,做大有效客群,完善客户
经营体系。三是狠抓风险防控。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强化风
险前置引导,抓实风险过程管控,加快存量风险处置,加大重点
领域风险管控。四是狠抓机构人员效能提升,深化组织机构改革,
强化机构效能挖潜,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 20 -
会议议案之二


      华夏银行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围绕本行战略重点
和经营发展实际,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履职尽
责、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控合规和战略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督
工作,持续提升监督质效,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本行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2023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聚焦合规高效运作,提高监事会治理水平
    1.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3 年,监事会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全年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 15 项
议案,听取 3 项专题汇报,审阅 14 项专题报告。监督委员会召
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 13 项议案,听取 2 项专题汇报。监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相关义务,有效发
挥了监督职能。
    2.出席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情况
    监事全年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 3 次,通




                                                    - 21 -
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董事会会议 5 次,对本行发展规划、风
险管理、内控合规、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高管考核等重
大决议内容及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监事会主席列席高级管理层会
议,监督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
理活动情况。监事通过出席列席上述会议,勤勉履行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章规定的监督责任,切实维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
    (二)聚焦重点领域监督,有力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
    1.以履职监督为抓手,促进本行董监高履职更有质效
    抓实日常履职监督。一是通过多种方式持续监督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情况。通过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审议相关议案、听取或审阅相关报告、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会议、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持续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
成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等方面
的履职尽责情况。二是高度关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
重点领域的履职尽责情况。监事会高度关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
及其成员在资本管理、并表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洗钱风险管
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声誉风险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压
力测试管理、表外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
    抓严年度履职评价。组织开展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
及其成员年度履职评价,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
及其成员 2023 年履职评价情况报告、监事会及其成员 2023 年履




- 22 -
职评价情况报告,持续强化履职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经
监事会审议,2023 年度纳入履职评价范围的 17 位董事、9 位监
事和 7 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忠实、勤勉、合规地履行职责,履职评
价结果均为“称职”。
       2.以财务管理监督为依托,促进本行经营更加稳健
       抓细财务管理监督。一是审议审阅相关报告与议案。监事会
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议定期报告、
利润分配预案、财务预决算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等,并发表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审阅数据治理工作报告。
二是加强与外审机构的沟通互动。监督委员会定期听取外审机构
关于年度报告审计、半年度报告审阅情况的汇报,与外审机构进
行充分沟通、交流意见,提出针对性建议,提示重点关注事项,
对外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三是督促管理层落实内
控审计管理建议。监事会督促管理层对外审机构 2021 年度内控
审计管理建议指出的问题进行系统性整改,并审阅了整改落实情
况。
       开展经营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 2022 年
经营管理情况和 2023 年经营计划的汇报,提出保持正向经营发
展逻辑、推进多元化资本补充、强化市值系统化管理、加强弱周
期行业资源配置、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等工作建议,促进本行稳
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3.以全面风险管理监督为主线,促进本行发展更有质量




                                                       - 23 -
    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一是审议审阅相关报告与议
案。审议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评估报告,审阅风险管理情况、并表
管理、压力测试开展情况等报告,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全
面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落实监管要求。列席董事会会议,监
督资本充足率报告、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及风险偏好陈述书等议案内容及议事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二是前
瞻性提示管理层做好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相关工作。密切关注《商
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可能
对本行产生的影响,从完善制度、优化系统、摸排存量业务分类
情况等方面前瞻性提示管理层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密切关注预期
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情况。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
审阅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投产前投产后验证报告,监督管理
落实监管要求,建议管理层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和相关制度,
增强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与审慎性。
    开展信用卡业务情况及风险管控情况专题调研。听取信用卡
中心和石家庄分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情况的汇报,并对分支机构进
行实地考察,提出增强信用卡发展战略研究、加强信用卡统筹发
展研究、持续提升数字化风控能力建设、进一步精准定位目标客
群、持续强化信用卡队伍建设等工作建议,监督推动信用卡业务
实现高质量发展。
    联合内审部门对四家分行资产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审
计部相关情况报告,指出了资产质量管理的焦点、难点和堵点问




- 24 -
题,提出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传导落地、强化责任追究、摸清
问题资产底数、严把授信准入关、规范员工行为管理、加强系统
性整改等监督意见,呈送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及时
组织落实整改,并向监事会汇报关于四家分行资产质量问题整改
情况、近年来全行资产质量管控情况及总行落实监事会监督意见
情况,推动四家分行做好立查立改的同时,督促做好系统性整改
和长效机制建设,发挥公司治理各主体在风险管控工作中的合
力,取得良好效果。
    4.以内控合规监督为基石,促进本行发展根基更为稳固
    监督本行持续加强内控合规建设。监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
告、监管通报及整改问责情况报告等,加强对落实监管意见及问
题整改问责情况的监督。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内控体系工作报
告、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我评估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年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年度计划、修订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议
案内容及议事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开展子公司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听取总行战略发展部关于本
行子公司管理情况的汇报,以及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
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提高总行对子公司的专业管理能力、进一
步完善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合规问




                                                  - 25 -
题整改、深入研究并适时完善综合化经营布局、加大数字化转型
力度等工作建议,监督促进本行子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华夏银
行集团的发展能力和水平。
     5.以战略管理监督为重点,促进本行发展动能更加强劲
    对战略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听取 2022 年度规划
执行评估报告,审议社会责任报告等议案。列席董事会会议,监
督变更转让村镇银行股权方案、数字化转型、绿色金融实施情况、
发展规划中期评估与重检情况等,重点关注规划执行取得的新进
展,规划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及调整的必要性,推进数字化、零售
金融、公司金融、金融市场业务转型实施,对本行发展战略和经
营理念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开展“商行+投行”战略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听取总行公司
业务部关于本行“商行+投行”综合化转型战略实施情况的汇报
以及四家分行执行情况汇报,对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拜访重
点客户,调研同业,提出保持战略定力、进一步深化推动战略落
实、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强化“商行+投行”协同、推动数字化
建设等工作建议,监督本行持续深化公司金融转型。
    (三)聚焦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夯实规范运行基础
    1.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提升监事会履职质效
    一是组织开展年度监事会治理评估。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
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的要求,从合规性和有效性评价两方面组
织开展2022年度监事会治理自评估,并根据监管评估最终结果进




- 26 -
行整改,持续提升监事会监督质效。二是不断完善履职评价监督
工作。组织系统梳理并深入学习监事会合规履职的规定,完善监
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的内容和程序,增
强评价工作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三是持续提升监事会成员履职能
力。各位监事积极学习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公司治理、反洗钱相
关监管规定,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
相关培训,注重提升履职能力。职工监事积极发挥自身对经营管
理较为熟悉的优势,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推动监事会更好开展工
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主动接受广
大职工的监督。
    2.加强与董事会的交流互动,拓宽监督视野
    一是组织召开监事、董事参加的经济金融形势座谈会。学习
研讨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及对商业银行
经营发展和资产质量的影响。二是组织召开监事、独立董事参加
的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研讨会。深入研讨交流本行发展所面临的内
外部环境,积极为本行战略转型和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3.加强基础管理,提升工作质效
    一是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交流。加强与内审外审、法律合
规、风险、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驻行纪检监察组等方面的联动,
不断完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实现监
事会调研组织工作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监事会
赴分行调研组织服务工作流程》,细化调研活动全流程事项,将




                                                   - 27 -
各环节工作落实落细。三是注重同业交流。日常注意了解同业监
事会和监办优秀实践,促进本行监事会履职质效的提升。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本行2023年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时有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
权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本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根
据规章制度对财务、会计进行管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行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本行2023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
规章开展关联交易,监事会未发现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本行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信息披露情况。本行2023年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五)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本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对本行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有效
性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 28 -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在2023年内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4年监事会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经济金融形势、监管关注重点和
本行经营发展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结合,
强化监督联动机制,落实监管要求,规范议事程序,加大调研力
度,确保监事会和监事依法合规履职,持续推进监事会工作从规
范性向有效性转变,以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对标严监管强监管要求,强化监事会依法规范运行
    围绕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监事会合规履职事项,严格
按照本行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统筹组织召开监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定期和临时会议,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
席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层会议,对本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等
重大方面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
    (二)着眼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调研
    围绕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行业风险特征、监管关注重点并结
合本行经营实际,从履职监督、财务监督、风险监督、内控监督
及战略监督等方面,聚焦重点业务、重点领域和重点机构,开展
多种形式的检查调研,一是组织开展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
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监管检查问
题整改及问责情况、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在分行落实情况、产




                                                   - 29 -
业数字金融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围绕调研选题,加强对相关领
域情况的分析研究,周密制定方案,并针对调研发现问题提出针
对性和建设性的工作建议,持续跟踪监督并强化调研成果运用,
完善监事会调研闭环工作机制。
    (三)持续加强基础管理,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有序完成换届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
程的规定,结合以往换届工作经验和本行监事会实际,稳妥有序
完成第八届监事会换届工作。二是加强基础管理。持续跟踪梳理
研究各类监管机构关于监事会合规履职事项的规定并强化落实,
不断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水平。三是积极开展同业交流及监事培
训工作。注重同业交流,学习借鉴同业良好实践,完善本行监事
会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开展监事培训活动,持续提升监事履职能
力。四是持续强化监督联动机制。加强监事会与董事会和高管层
等治理主体的交流互动,加强与内审外审、法律合规、风险等部
门协同联动,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增强监督
合力。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 30 -
会议议案之三


              华夏银行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3 年是公司实施新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在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坚强领导下,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
作总基调,促转型、调结构、增效益、防风险,统筹质的有效提
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统筹发展和安全,圆满完成年度既定任务目
标。
       现将《华夏银行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增减额              增减幅度
 总资产                          42,547.66               3,545.99             9.09%
 贷款总额                        23,095.83                  366.10            1.61%
 不良贷款                           385.05                  -13.65            -3.42%
 不良贷款率                         1.67%      下降 0.08 个百分点             -4.57%
 信用/资产损失准备                  798.73                  -83.03            -9.42%
 总负债                          39,330.04               3,561.59             9.96%
 存款总额                        21,299.45                  660.71            3.20%
 股东权益                         3,217.62                  -15.60            -0.48%
 基本每股收益(元)                     1.48                  0.05            3.50%
 资产利润率                         0.66%      下降 0.01 个百分点             -1.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71%      下降 0.29 个百分点             -3.22%
 利润总额                           354.39                   18.56            5.53%
 净利润                             268.45                   13.55            5.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3.63                   13.28            5.30%




                                                                             - 31 -
    (一)总资产
    总资产为 42,547.66 亿元,比上年增加 3,545.99 亿元,增长
9.09%。
    (二)贷款总额
    贷款总额为 23,095.83 亿元,比上年增加 366.10 亿元,增长
1.61%。
    (三)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为 385.05 亿元,比上年减少 13.65 亿元;不良贷款
率为 1.67%,比上年下降 0.08 个百分点。
    (四)信用/资产损失准备
    信用/资产损失准备为 798.73 亿元,比上年减少 83.03 亿元,
下降 9.42%。
    (五)总负债
    总负债为 39,330.04 亿元,比上年增加 3,561.59 亿元,增长
9.96%。
    (六)存款总额
    存款总额为 21,299.45 亿元,比上年增加 660.71 亿元,增长
3.20%。
    (七)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为 3,217.62 亿元,比上年减少 15.60 亿元,下降
0.48%。其中:股本 159.15 亿元、永续债 399.93 亿元,资本公积
607.37 亿元、其他综合收益-8.03 亿元,盈余公积 241.19 亿元、




- 32 -
一般风险准备 487.79 亿元、未分配利润 1,298.39 亿元,少数股
东权益 31.83 亿元。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为 1.48 元,比上年增加 0.05 元,增长 3.50%。
       (九)资产利润率
       资产利润率为 0.66%,比上年下降 0.01 个百分点。
       (十)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8.71%,比上年下降 0.29 个百分
点。
       (十一)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实现利润总额 354.39 亿元,比上年增加 18.56 亿元,增长
5.53%。
       实现净利润 268.45 亿元,比上年增加 13.55 亿元,增长
5.32%。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3.63 亿元,比上年增加
13.28 亿元,增长 5.30%。
     二、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比预算                 比 2022 年
            项目      2023 年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增减额     增减幅度
 一、营业收入           932.07      51.95       5.90%       -6.01         -0.64%
 利息净收入             704.42      32.90       4.90%      -38.51         -5.1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4.02     -18.58      -22.49%     -39.67     -38.26%
 其他收入               163.63      37.63      29.87%       72.17         78.91%
 二、营业支出           577.64      52.43       9.98%      -23.49         -3.91%




                                                                      - 33 -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比预算                比 2022 年
            项目    2023 年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增减额     增减幅度
 税金及附加             10.66       1.52      16.63%       0.13         1.23%
 业务及管理费          292.36      -2.64      -0.89%       9.72         3.44%
 减值损失              259.67      39.36      17.87%     -48.02     -15.61%
 其他业务成本           14.95      14.19   1867.11%       14.68    5437.04%
 三、营业外净收入       -0.04       1.88      97.92%       1.08     96.43%
 四、利润总额          354.39       1.40      0.40%       18.56         5.53%

     (一)营业收入 932.07 亿元,比预算增加 51.95 亿元。其中:
     1.利息净收入 704.42 亿元,比预算增加 32.90 亿元。其中:
贷款利息收入 1,076.44 亿元,投资利息收入 407.20 亿元,金融
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72.47 亿元,存款利息支出 427.48 亿元,金融
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424.21 亿元。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4.02 亿元,比预算减少 18.58 亿元。
     3.其他收入 163.63 亿元,比预算增加 37.63 亿元。其中:
投资收益 94.25 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6.09 亿元,汇兑收益
5.48 亿元,其他业务收入 36.23 亿元,资产处置损益 0.39 亿元,
其他收益 1.19 亿元。
     (二)营业支出 577.64 亿元,比预算增加 52.43 亿元。其中:
税金及附加 10.66 亿元,业务及管理费 292.36 亿元,减值损失
259.67 亿元,其他业务成本 14.95 亿元。
     (三)营业外净收入-0.04 亿元,比预算增加 1.88 亿元。
     (四)利润总额 354.39 亿元,比预算增加 1.40 亿元。
     三、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



- 34 -
       2023 年,董事会批准固定资产新增预算 48.45 亿元,结转
2022 年固定资产预算 18.77 亿元,2023 年可使用预算合计 67.22
亿元;全年实际使用固定资产预算 42.26 亿元,控制在预算额度
内。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 35 -
会议议案之四


         华夏银行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 年度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3.02 亿元,加上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969.76 亿 元 ,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212.78 亿元,现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2023 年度拟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43.02 亿元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4.30 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
〔2012〕20 号)的规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承担风险和损失
资产期末余额的 1.5%。2023 年末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
余额为 31,700.09 亿元,拟提取一般准备 12.26 亿元,计提后一
般准备余额达到 475.50 亿元,占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余额的
1.5%。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无固定期限资本
债券发行公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 2023
年度利息 19.40 亿元。




- 36 -
    四、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 187.06 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156.82 亿元。
    2023 年度建议按总股本 15,914,928,468 股为基数,每 10 股
现金分红 3.84 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 61.11 亿元(含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为 1095.71 亿元。
    公司目前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期,考虑资本补充的难
度和未来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需要加大资本内生积累,留
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
25.06%、27.51%、25.02%,分红比例基本稳定,兼顾了股东投
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
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
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求的机会,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
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请参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
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 37 -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 38 -
会议议案之五


       华夏银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一、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主要影响因素
    2024 年,是公司实施五年发展规划的攻坚之年,公司将坚
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
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及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流,以服务实体经
济发展、开展集团化管理年为主线,以深化战略执行、推进结构
调整为重点,以防范化解风险为支撑,在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上
迈出坚实步伐。预算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有利因素
    1.积极的财政政策将适度加力、提质增效,体现出财政在
稳增长的同时兼顾财政可持续性,着力优化支出等结构性调整。
有利于银行创新业务模式,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基础设
施等重点领域信贷资金需求,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2.稳健的货币政策将灵活适度、精准有效,根据经济形势
变化,强化跨周期调控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
金融环境。有利于银行稳定资金供给结构,为实体经济稳健发展
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3.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




                                                     - 39 -
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有利于银行加大对重点
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
需求,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
外资基本盘,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有利于银行提升跨境金融产品服务能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
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5.将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
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银
行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同时积极服务保障性住房等的
建设,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不利因素
    1.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国内经济
回升总体向好,但面临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
预期偏弱等压力,货币信贷由外延式扩展向内涵式发展抓变,银
行业增速回稳预计成为长期趋势。
    2.在持续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指引下,金融机构持续加
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降低融资成本,信贷定价水平持
续走低,同时负债端成本存在刚性,银行应注意把握好规模增长
和息差收窄间的平衡。
    3.国内经济温和复苏,居民风险偏好回落修复缓慢,保险、
理财、基金等资管产品降费可能对银行业中收形成持续影响,非




- 40 -
息收入面临下行压力。
    4.房地产领域以及上下游行业贷款敞口及不良风险仍可能
发生变化,部分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偏高、面临较大还本付息压力,
银行业应持续有效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分类施策化解存量问题资
产、严控增量风险。
    2024 年公司将直面问题挑战,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价值创
造、轻型运行,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深化内部挖潜与外部拓展,
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财务指标预算
    (一)财务收支稳定运行。
    (二)业务及管理费预算以营业收入预算为基础,若利润实
现超预算增长,费用也相应增加。
    (三)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2024 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总额 36.8 亿元,包括:营
业用房、电子化项目、自助银行设备、办公设备等。
    (四)捐赠预算
    2024 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 0.5 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深化战略执行
    数字科技放大效能。加大产业数字金融创新业务资源投入,
建立更加灵活的机制体制,以创新释放新动能,实现客户数量、
业务规模加快增长。




                                                   - 41 -
    零售业务规模产出。聚焦客户价值经营,提升一体化统筹和
敏捷作战能力,创新客户服务模式、服务场景、服务手段,不断
提升盈利占比。
    公司金融加快发展。提升金融资源整合能力、细分行业专业
能力、公司产品服务能力和公司客户营销能力,做强综合金融服
务,做多客户综合价值,做大全行价值大盘。加强对新科技、新
赛道、新市场金融支持,加快培育新动能新优势。
    金融市场做大交易。积极做大交易业务,做优主动投资,加
快完善同业客户多层次产品、资产及服务体系,持续拓展收入新
增长点。
    (二)全面深化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北京的银行”定位。坚定不移支持北京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首都地区金融稳定。持续深化“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建
设,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深度融入“五子”联动,加大
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加快融入区域经济主流。三区分行提升市场份额占比,向上
增强创新力,在产品、服务、模式创新及能力建设上先行示范,
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活力与引领力。“两线、多点”分行加快形成
特色,围绕扩大金融服务圈、融入产业生态圈、服务居民生活圈,
打通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三)全面深化结构调整
    优化负债结构。坚持“存款立行”,以存款替代市场化资金,




- 42 -
以基础型存款、活期存款替代高成本存款,支撑规模增长,确保
成本下降。巩固基础型存款增长主体地位,加大活期存款、结算
性同业存款组织力度。
    优化盈利结构。坚持息差管理,精准精细定价管理,确保营
收基本盘总体稳定。全力做大中收总量,显著提升占比,对效益
形成强有力支撑。细化增收目标,加快补齐产品种类与业务量短
板,加快优势产品发展,形成全面突破。
    优化资产结构。资产配置突出“两条主线”,以国家战略为
主线,强化传导贯穿;以资本新规为主线,加大轻资本、轻资产
运行力度。抓好“三个关键”,加快盘活存量,着力优化增量,
更加重视做大流量。
    强化成本管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观念,打出降本增效“组
合拳”。严控存款成本,确保成本优势;严控信用风险成本,实
现风险成本有效管控;严格费用管理,严控大额支出;严肃财经
纪律,厉行勤俭节约。
    (四)全面深化风险防控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把依法合规作为全行经营发展前提和基
础,做好内外部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合规体系重构落地,建
设合规系统平台,实现合规风险关口前移。突出内控审计监督定
位,不断提升监督效能。
    强化风险全周期管理。强化风险前置引导,发挥风险偏好传
导主干作用,加强预警纠偏机制应用;抓实风险过程管控,强化




                                                  - 43 -
“一道防线”责任,从业务源头做好新增资产配置和客户准入、
退出管理,严防资产质量劣变;加快存量风险处置,以现金清收
为核心,持续提升价值贡献。
    加强重点领域管控。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围绕保障性住
房、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支
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
务风险精神,配合地方政府稳妥化解存量、严格控制新增,依法
合规满足优质资产融资需求。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 44 -
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的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审计服
务范围主要包括:2024 年度审计、2024 年中期审阅、2024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总费用不超过 800 万元。
该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提供专业服
务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税款等。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
定,品牌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
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该项议案,并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具体内容请参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 45 -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46 -
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要求,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等方面,对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
海、广州等地设有 23 家分所。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
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
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业务。




                                                       - 47 -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
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
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
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 一 ) 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张凡,2000 年 11 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
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 年 11 月成为
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凡女士 200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1997 年 1 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7 年 6 月
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资深会员及财政部全国领军人才。张小东先生 199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玲玲,2006 年 1 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0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孙玲玲女士 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为华夏
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
控审计。




- 48 -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
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
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
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
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
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
其他业务。
    (四)外部审计报告质量
    2023 年 10 月中旬-2024 年 4 月,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 49 -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的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银行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 2023 年度的银行及
合并利润表、银行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银行及合并现金流量
表和相关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
    安永华明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运用职业判断,保持
职业怀疑,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安永华明具有全面的质
量保证和控制机制,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项目
领导人及专业人员符合资格要求,具备胜任能力,同时遵守合伙
人轮换制度,确保审计质量和独立性。安永华明质量控制复核合
伙人对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进行独立复核,对审计团队的工作质
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高标准完成审计工作,交付高质量审计报
告和治理层汇报材料。
    (五)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安永华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
的责任,遵守保密条款的相关信息,安排了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
服务队伍,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同时满足各项独立性的
要求,完成了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了审计师的各项
责任,较好地履行了合同职责。




- 50 -
会议议案之七


        华夏银行 2023 年度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3 年度,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章制度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相关指标均控
制在监管要求范围之内。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
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有效履职
    2023 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有效履行关
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
性、公允性和必要性;对按照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
查的一般关联交易进行备案;对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提交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华夏
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3 年工作计划》《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关



                                                   - 51 -
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关联财务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关联财务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5 项报告、议案,并就相关议案提请董
事会审议。
    截至 2023 年末,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有 7 名
成员,均为独立董事。
    (二)关联方管理情况
    2023 年度,本公司按照关联方管理的最新监管法规,做好
各类关联方信息收集和认定工作,持续加强关联方名单的管理和
动态更新,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关联方信息。
    一是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法规关
于关联方认定和管理的最新要求,做好对本公司主要股东、附属
机构、董监高等关联方的沟通和辅导,完成关联方尽调工作。二
是持续做好关联方日常认定工作,对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疑似
关联方进行及时识别确认,确保关联方信息认定的及时性和准确
性。三是强化关联方名单的管理和动态更新,并及时向全行和附
属机构发布本公司最新关联方名单。四是根据监管要求,做好关
联方信息监管报送工作。上述举措有效提高了本公司关联方识别
和认定、关联方名单维护和管理以及关联方信息报送的准确性、
及时性、有效性,为关联交易的有效识别、相关业务的合规开展
和审慎监管奠定了基础。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 52 -
    2023 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内部制度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本公司建立事前预审机制,一般关联交易按
本公司内部权限进行审批,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程序。
重大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其中,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
交易,还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2023 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
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报告和披露
    2023 年度,本公司关联交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情况
    2023 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落实授信
类关联交易各项风险控制要求:未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提供
授信;未对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
过资本净额的 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
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 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
超过资本净额的 50%;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取得的授
信余额未超过其经审计的上年度股权净值。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 53 -
      1.发生授信业务的关联方范围
      (1)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公司有授信余额的关联法人
或非法人组织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6 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家附属机构,以及中国外贸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等 6 家其他关联法人。
      (2)关联自然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36 名关联自然人在本公司有授
信业务余额。
      2.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关联方合并口径授信
余额情况如下:

                 表1        2023 年末合并口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占资本净   所在集团客户   占资本净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授信余额
 号                                                         额比例     授信余额       额比例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1,031,000     2.7503%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
 1         关联企业          本公司关联方    196,121.49    0.5232%    1,227,121.49   3.2735%
                     小计                   1,227,121.49   3.2735%    1,227,121.49   3.2735%




- 54 -
序                                                     占资本净   所在集团客户   占资本净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授信余额
号                                                      额比例     授信余额       额比例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0           0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
2            业            本公司关联方   139,069.84   0.3710%     139,069.84    0.3710%
                    小计                  139,069.84   0.3710%     139,069.84    0.371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33,857.89    0.090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
3            业            本公司关联方    61,500      0.1641%     95,357.89     0.2544%
                    小计                  95,357.89    0.2544%     95,357.89     0.2544%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0           0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4    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本公司关联方   651,066.15   1.7368%     651,066.15    1.7368%
                    小计                  651,066.15   1.7368%     651,066.15    1.7368%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本公司股东      22,600      0.0603%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
5       司之关联企业       本公司关联方       0           0          22,600      0.0603%
                    小计                   22,600      0.0603%       22,600      0.0603%


     云南合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0           0


     云南合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
6            业            本公司关联方   32,112.79    0.0857%     32,112.79     0.0857%




                                                                                 - 55 -
 序                                                         占资本净    所在集团客户    占资本净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授信余额
 号                                                          额比例       授信余额       额比例
                     小计                     32,112.79      0.0857%      32,112.79      0.0857%

  7      其他关联法人        本公司关联方    419,407.58      1.1188%        ——          ——
                     小计                    419,407.58      1.1188%        ——          ——

  8       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关联方     13,261.66      0.0354%        ——          ——
                     合计                   2,599,997.40     6.9358%        ——          ——


注:根据监管规定,统计关联方授信余额时,已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关联方法人口径授信
余额情况如下:

                   表2      2023 年末法人口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占资本净    所在集团客户    占资本净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授信余额
 号                                                          额比例       授信余额         比例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1,031,000       2.9635%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
 1         关联企业         本公司关联方     196,121.49      0.5637%    1,227,121.49     3.5272%
                     小计                   1,227,121.49     3.5272%    1,227,121.49     3.5272%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0              0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
 2            业            本公司关联方     139,069.84      0.3997%     139,069.84      0.3997%
                     小计                    139,069.84      0.3997%     139,069.84      0.399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3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33,857.89       0.0973%      95,357.89      0.2741%




- 56 -
序                                                    占资本净   所在集团客户   占资本净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授信余额
号                                                    额比例      授信余额         比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
            业            本公司关联方    61,500      0.1768%
                   小计                  95,357.89    0.2741%     95,357.89      0.2741%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0           0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4    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本公司关联方   551,557.84   1.5854%     551,557.84     1.5854%
                   小计                  551,557.84   1.5854%     551,557.84     1.5854%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本公司股东      22,600      0.0650%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
5       司之关联企业      本公司关联方       0           0          22,600       0.0650%
                   小计                   22,600      0.0650%       22,600       0.0650%



     云南合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0           0
     云南合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
6           业            本公司关联方   32,112.79    0.0923%     32,112.79      0.0923%
                   小计                  32,112.79    0.0923%     32,112.79      0.0923%


     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属机构        2,000      0.0057%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
7           司             附属机构      210,887.12   0.6062%     212,887.12     0.6119%



                   小计                  212,887.12   0.6119%     212,887.12     0.6119%



8       其他关联法人      本公司关联方   419,407.58   1.2055%        ——          ——




                                                                                - 57 -
 序                                                             占资本净   所在集团客户   占资本净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授信余额
 号                                                              额比例     授信余额         比例



                       小计                     419,407.58      1.2055%        ——          ——
 9          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关联方      13,261.66       0.0381%        ——          ——
                       合计                    2,713,376.21     7.7992%        ——          ——


注:1.根据监管规定,统计关联方授信余额时,已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因分项四舍五入,合计金额与 G15 报表所有关联方授信余额差 0.01。


         (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与关联法人或非法人
组织、关联自然人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
范围之内,法人口径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①单一关联方授信余额。本公司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方
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余额为 1,031,000.00 万元,扣除保
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为
1,031,000.00 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2.9635%,控制在监管
要求的 10%之内。
         ②单一关联集团授信余额。本公司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
集团客户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余额为 1,243,640.93
万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
为 1,227,121.49 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3.5272%,控制在
监管要求的 15%之内。
         ③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本公司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合计为
2,739,737.29 万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
金额后授信余额合计为 2,713,376.21 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




- 58 -
的 7.7992%,控制在监管要求的 50%之内。
    3.授信业务风险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关联方不良贷款余额、逾期
贷款余额均为 0。
    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业务情况
    2023 年度,本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按照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要求主要分为以下三类:资产转移类主要是现券买
卖;服务类主要涉及购买保险、科技开发、资产托管、受托销售、
房屋租赁等服务;存款及其他类主要是存款,其中关联方存款按
照发生额累计,含同业存款。
    1.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023 年度,与本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包
括: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
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家股东及
其关联企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
5 家附属机构,以及龙盈智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华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等 17 家其他关联法人。
    2.关联自然人
    2023 年度,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主
要是理财产品、结售汇等手续费及存款。




                                                    - 59 -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1.2023 年度,本公司关联方合并口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具
体交易情况如下:

                表3      2023 年度合并口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资产转移           服务         存款及其他            合计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0            2,887.99       134,763.17         137,651.16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            10,775.14      277,904.84         288,679.98
        及其关联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13,546.92        8,395.57       638,957.70        1,060,900.19
        及其关联企业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
                                 32,889.20        1,216.36       767,173.76         801,279.32
          关联企业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4,733.42         410.57        266,898.62         422,042.61
        及其关联企业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0                0           5,789.98           5,789.98
            企业

        其他关联法人            641,966.11        90,330.80     13,821,499.80      14,553,796.71

         关联自然人                  0             234.45         34,898.88          35,133.33

            合计               1,243,135.65       114,250.88    15,947,886.75      17,305,273.28


注:1.因分项四舍五入,资产转移、服务、存款及其他合计数与 G15 报表各季度合计数各差 0.01,全部交易金


       额合计数与 G15 报表各季度合计数差 0.01。


    2.存款类关联交易按照本年度发生额累计,含同业存款。


       2.2023 年度,本公司关联方法人口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具
体交易情况如下:




- 60 -
                   表4   2023 年度法人口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资产转移              服务     存款及其他             合计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0             2,861.10       97,260.93          100,122.03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             8,705.48      242,726.59          251,432.07
        及其关联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9,817.85        7,524.18       21,052.00          238,394.03
        及其关联企业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
                                 16,970.58         1,216.36      717,173.76          735,360.70
          关联企业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392.13          398.56       128,294.36          200,085.05
        及其关联企业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0                   0        5,789.98            5,789.98
            企业

          附属机构                   0            86,665.87       12,399.26           99,065.13

        其他关联法人             544,279.55       89,097.28     13,389,472.35       14,022,849.18

         关联自然人                  0                  4.62      34,898.88           34,903.50

            合计                 842,460.11       196,473.45    14,649,068.11       15,688,001.67


注:1.因分项四舍五入,服务、存款及其他关联交易合计数与 G15 报表各季度合计数分别差 0.02、0.01,全部


       交易金额合计数与 G15 报表各季度合计数差 0.03。


    2.存款类关联交易按照本年度发生额累计,含同业存款。


       (三)非授信关联交易风险情况
       2023 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未
发生风险事项,不存在风险传染和利益输送。
       四、报告期内管理措施
       2023 年度,在关联交易领域监管进入新发展阶段背景下,
本公司全面贯彻监管规定,注重围绕“完善管理机制、信息合规
披露、综合日常管理”三个方面,切实抓好“业务合规、程序合


                                                                                          - 61 -
规、数据合规”三条主线,关联交易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得到
进一步夯实。
    (一)完善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机制
    根据监管要求,制定《华夏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工作规
则》,完善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成
员及职责,有效统筹、协调、组织各业务条线落实关联交易工作,
充分推动关联交易管理跨部门、跨职能、集团化协作,提高关联
交易内部管理水平。
    (二)做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监管要求,按时完成证券监
管部门及本公司官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三)持续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管理
    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计算口径,按时完成季
度报表、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加强关联交易业务合规及数据质量
核查,提高关联交易业务合规水平,规范报表数据。
    五、下一步工作
    2024 年,本公司将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监管要求,主要做好以
下工作:



- 62 -
    (一)全面落实监管要求,开展对标达标工作
    及时关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联交易各项监管政策变化,深
入研究并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政策,开展对标达标工作,强化关联
交易操作、数据统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关联交易合规管理
水平。
    (二)落实最新审议要求,严格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审议标准的最新要求,梳
理业务需求,严格落实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确
保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合规性。
    (三)推动数字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优化关联交易线上化管理,通过科技手段提升关联交易审
议、披露及报告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促进本公
司安全、独立、稳健运行。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 63 -
会议议案之八


   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之
《第七号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等监管规定,以及《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有关制度,为提高关联交易管理质效,现申请与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
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云南合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
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是北京国
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4 -
911100001011200015,注册资本 287.5502 亿元,成立日期:1981
年 5 月 13 日,法定代表人赵民革。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是以钢铁
业为主业,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海
外贸易等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2022 年粗钢产量全国排名第六,规模优势明显。公司形成了以
板材为主、辅以线材等其他钢材的产品结构,并不断优化,拥有
较多的国内外矿产资源,建立了较稳定的供销渠道,为其与同行
业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5,188.42 亿元,总负债 3,577.77 亿元,资产负债率 68.96%,所
有者权益 1,610.65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2,478.99 亿元,
净利润 21.03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3,113.99 亿元,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66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5,278.62 亿元,总负债 3,615.41 亿元,所有者权益 1,663.21
亿元,资产负债率 68.49%,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826.32 亿
元,净利润 30.23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2,107.00 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24 亿元。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本公司股份 3,449,730,597 股,持股比例 21.68%,是本公
司关联方。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65 -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
区,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089N,注册资本 199 亿元,成立日期:2007 年
10 月 18 日,法定代表人杨东伟。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
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总资产 4,532.39 亿元,总负债 2,731.74 亿元,所有者权益
1,800.65 亿元,资产负债率 60.27%,2022 年度营业收入 472.09
亿元,净利润 138.52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584.64 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62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
并总资产 4,966.47 亿元,总负债 3,101.14 亿元,资产负债率
62.44%,所有者权益 1,865.33 亿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67.00 亿元,净利润 47.22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143.51 亿元。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3,075,906,074 股,持股比例
19.33%,是本公司关联方。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 66 -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由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100%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123XX,注册资本 8,295 亿元,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13 日,法定代表人张智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电网建设和运营,经营区域覆盖中国 26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供电范围覆盖中国国土面积的 88%,供电人口超过 11 亿。
窗体底端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49,022.76 亿元,总负债 27,136.68 亿元,资产负债率 55.36%,
所有者权益 21,886.08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35,374.19 亿
元,净利润 589.70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资产 50,468.82
亿元,总负债 27,631.83 亿元,资产负债率 54.75%,所有者权
益 22,836.99 亿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5,927.85 亿元,
净利润 529.37 亿元。
    2.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
(东疆综合保税区),是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78314196L,注册资本
132.1206 亿元,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3 日,法定代表人李国
良,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投资管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
总额 1,605.39 亿元,负债总额 1,386.11 亿元,资产负债率 86.34%,




                                                          - 67 -
所有者权益 219.28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74.22 亿元,净利
润 15.19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总
额 1,828.47 亿元,负债总额 1,574.74 亿元,资产负债率 86.12%,
所有者权益 253.73 亿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54.58 亿元,
净利润 10.85 亿元。
    3.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
主要股东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41.11%股权,中国国
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7.77%股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有
26.67%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79554,注册资
本 449.9608 亿元,成立日期:1988 年 5 月 21 日,法定代表人
刘宇,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会议
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租赁机械设备、
出租商业用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等。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
产 2,183.06 亿元,总负债 1,189.34 亿元,资产负债率 54.48%,
所有者权益 993.72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290.54 亿元,净
利润 31.99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2,332.67 亿元,总负债 1,336.35 亿元,资产负债率 57.29%,所




- 68 -
有者权益 996.32 亿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 267.63 亿元,
净利润 9.33 亿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
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比例为 68.9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1483R,注
册资本 222.4277 亿元,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7 日,法定代表
人于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展财产损失保
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
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
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
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 500
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
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
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总资产 7,514.61 亿元,总负债 5,391.51 亿元,资产负债率
71.75% , 所 有 者 权 益 2,123.10 亿 元 , 2022 年 度 总 保 费 收 入
4,875.33 亿元,净利润 265.47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




                                                             - 69 -
资产 6,916.75 亿元,总负债 4,651.95 亿元,资产负债率 67.26%,
所有者权益 2,264.80 亿元,2023 年 1-9 月总保费收入 3,460.38
亿元,净利润 193.86 亿元。2023 年 9 月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23.30%,长期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63,255,062 股,持股比例
16.11%,是本公司关联方。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主要
股东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3.55%,深圳市集盛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持股 19.59%,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
14.65%,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0300192238549B,注册资本 86.9653 亿元,成立日期:
1993 年 8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霍达。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
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
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等。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6,116.62 亿元,总负债 4,964.20 亿元,资产负债率 81.16%,所
有者权益 1,152.42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92.19 亿元,净




- 70 -
利润 80.79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6,240.17 亿元,总负债 5,043.83 亿元,资产负债率 80.83%,所
有者权益 1,196.34 亿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48.71 亿元,
净利润 64.05 亿元。
    2.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注册地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
区,控股股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6%,泉州文化旅游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兴业银行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315334726H,注册资本 53.20 亿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郑海清,经营范围
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
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
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资
产 763.02 亿元,总负债 668.61 亿元,资产负债率 87.63%,所
有者权益 94.41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01.35 亿元,净利润
24.93 亿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总资产
831.23 亿元,总负债 726.47 亿元,资产负债率 87.40%,所有者
权益 104.76 亿元,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 55.37 亿元,净利润
12.64 亿元。




                                                     - 71 -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并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北京市人民
政府授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
资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41849,注册资本 1,731.5947 亿元,成立日期:
1981 年 2 月 10 日,法定代表人郝伟亚。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地铁
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
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
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
制作。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
并总资产 8,212.80 亿元,总负债 5,338.37 亿元,资产负债率
65%,所有者权益 2,874.43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50.85 亿
元,净利润 24.14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477.09 亿元,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5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并
总资产 8,593.95 亿元,总负债 5,558.14 亿元,资产负债率
64.68%,所有者权益 3,035.81 亿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70.92 亿元,净利润 19.66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463.36




- 72 -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50 亿元。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728,201,901 股 , 持 股 比 例
10.86%,是本公司关联方。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北京京投润德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 60%股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40% 股 权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10105MA7HB7PL5L,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
年 2 月 10 日,法定代表人刘赫轩。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出
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京投润德置业有限公司总资
产 117.19 亿元,负债总额 67.17 亿元,资产负债率 57.31%,所
有者权益 50.02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0,净利润-0.17 亿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北京京投润德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133.23 亿元,总负债 83.47 亿元,资产负债率 62.65%,所有者
权益 49.76 亿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0.44 万元,净利润
-0.27 亿元。
       2. 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北京




                                                            - 73 -
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47%股权,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 30%股权,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3%股
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7FHA951C,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6 日,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波,经营
范围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免税商店商品销售;
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
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停车场服务;房地产经纪业
务;企业管理等。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59.06 亿元,总负债 25.65 亿元,资产负债率 43.43%,所有者权
益 33.41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0,净利润-917.75 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66.05
亿元,总负债 32.73 亿元,资产负债率 49.55%,净资产 33.32
亿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0,净利润-883.09 万元。
    (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云南省玉溪市,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 75%、13%、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3253027445,注册资本 60 亿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31 日,法定代表人毕凤林。云南合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云南省卷烟工业系统所属非烟多元化
企业及股权的经营管理,核心业务包括金融(证券、银行)资产、




- 74 -
酒店地产、基础产业、配套产业四大业务板块。经营范围为实业
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总资产为 2,759.57 亿元,总负债 1,708.30 亿元,资产负债
率 61.90%,所有者权益 1,051.27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00.53
亿元,净利润 29.27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233.50 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37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
并总资产 2,805.81 亿元,总负债 1,703.33 亿元,所有者权益
1,102.48 亿元,资产负债率 60.71%,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75.28 亿元,净利润 26.39 亿元。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560,851,200 股,持股比例 3.52%,
是本公司关联方。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本公司
持有 82%股权,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8%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67126820B,注册资本 100 亿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4 月 28 日,法定代表人陈传龙。经营范围包
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
(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




                                                        - 75 -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429.69 亿元,总负债 1,275.71 亿元,资产负债率 89.23%,所
有者权益为 153.98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44.02 亿元,净
利润为 25.05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
1,635.47 亿元,总负债 1,467.86 亿元,资产负债率 89.75%,所
有者权益 167.61 亿,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7.66 亿元,净利
润 21.20 亿元。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82%股权,对其构成控制,是本公司关联方。
    (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是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W0D05P,注册
资本 30 亿元,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17 日,法定代表人苑志
宏。经营范围包括: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
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
询服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44.01 亿元,总负债 1.92 亿元,资产负债率 4.36%,所有者权益




- 76 -
总额 42.09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5.23 亿元,净利润 8.77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47.81
亿元,总负债 1.52 亿元,资产负债率 3.18%,所有者权益总额
46.29 亿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7.32 亿元,净利润 4.14 亿
元。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对其构成控制,是本公司关联方。
       二、2023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及本次申请额度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3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3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30,500.00                         12,271.21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500.00                                   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145.00                                   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0.50                                   0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50.00                              0.27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32.80                             13.55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1,420.00                            354.64
         存款        非活期存款               9,500.00                            280.62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
 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
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



                                                                                  - 77 -
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
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 417.1580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
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12.1580 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4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3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12,271.21               30,50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0              2,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                102.0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0                  0.50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0.27                  50.0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13.55                  63.30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354.64                2,000.00
      存款            非活期存款                             280.62                7,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
易额度。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一关联方法人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4 年度预计上限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16,645.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3 年 5 月 19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8 -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
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首钢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 122.7121 亿元(不
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规模优势明显,产品种类
齐全,产品结构优秀,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
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本公司与首钢
集团关联企业开展不良债权资产转让业务;(3)本公司与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债券承销领域的合作;(4)本公司与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代销业务、金融中介、资产
管理、财务顾问等;(5)本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理财服务;(6)本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办公用房租赁、结售汇等业务;(7)本公
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理财资金投资业务;
(8)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3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 79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3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30,500.00                          1,390.7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13,500.00                                   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330.00                             30.24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0.10                              0.90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50.00                              0.2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11.05                              0.01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2,800.00                            274.74
         存款           非活期存款              9,000.00                          2,067.27
注:1.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2.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资产托管服务超出已申请额
度部分,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
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
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
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369.6606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
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 230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
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39.6606 亿元,
具体如下:




- 80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4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3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1,390.70           23,00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0            1,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30.24              301.0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0.90                 5.00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0.20                50.0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01                10.06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274.74            3,600.00
        存款             非活期存款                             2,067.27            9,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一关联方法人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4 年度预计上限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14,300.00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3,000.00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2,200.00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1,800.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3 年 5 月 19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不含关
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
期限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
务余额 13.9070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



                                                                                    - 81 -
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鉴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的资产规模、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以及其母公司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的绝对垄断地位和巨大的财务实力,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
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国网英
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
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债券
承销领域的合作;(3)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开展代销业务、金融中介、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
(4)本公司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
供资产托管服务、理财服务;(5)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员工医疗保险、结售汇等业务;
(6)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
生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业务;(7)国网英大国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3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30,500.00                             953.58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14,500.00                           1,342.84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388.40                             32.38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30.00                             11.01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50.00                              0.15




- 82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35.52                             12.72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23,720.00                           5,330.25
        存款           非活期存款                4,000.00                            208.4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
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
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
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696.0559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
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 230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
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466.0559 亿元,
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4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953.58          23,00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1,342.84          14,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32.38              358.0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11.01               60.00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0.15               50.0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12.72               37.59




                                                                                     - 83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4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5,330.25           18,600.00
         存款         非活期存款                                   208.40          13,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一关联方法人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4 年度预计上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10,000.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4,000.00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3,000.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3 年 5 月 19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不含关
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
期限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
务余额 9.5358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
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地
位突出,偿付能力充足,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
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



- 84 -
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代
销业务、金融中介、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3)本公司向中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理
财服务;(4)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发生的员工医疗保险、财产保险、房屋租赁、结售汇等业务;
(5)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
生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业务;(6)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3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3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15,000.00                         6,510.66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1,500.00                            220.44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100.00                              7.78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10.00                              4.30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50.00                                 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02                                 0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2,500.00                               500
        存款           非活期存款               7,000.00                         4,280.54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
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




                                                                                   - 85 -
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
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61.6003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
交易额度 150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
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11.6003 亿元,具
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4 年度预计上限
                                       额(余额)/2023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6,510.66            15,00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220.44             1,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7.78              100.0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4.30               10.00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0               50.0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                0.03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500            2,500.00
         存款           非活期存款                          4,280.54             7,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为:




- 86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一关联方法人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4 年度预计上限
 北京京投润德置业有限公司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4,400.00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2,000.00
  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2,000.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3 年 5 月 19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50 亿元(不含关联
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
限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
余额 65.1066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
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鉴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
市地铁建设和运营方面的垄断地位,及政府给予的强力支持,授
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北京市
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本
公司与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代销业务、
金融中介、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业务;(3)本公司向北京市基
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理财服
务;(4)本公司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
供外汇汇款、结售汇等服务;(5)本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理财资金投资业务;(6)北京市基



                                                                     - 87 -
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3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3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7,570.00                            321.13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4,000.00                            520.81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90.00                              0.53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5.00                              0.16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50.00                              0.12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3.16                              1.75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9,020.00                          1,383.42
       存款           非活期存款              10,000.00                            646.08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
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
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
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367.5834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
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 75.70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
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91.8834 亿



- 88 -
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4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3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321.13            7,57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520.81            4,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53              130.0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0.16                5.00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0.12               50.0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1.75                3.34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1,383.42            9,000.00
        存款           非活期存款                               646.08           16,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3 年 5 月 19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75.70 亿元(不含
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
效期限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
业务余额 3.2113 亿元。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流
动性强,偿付能力强,授信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
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云南合
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
本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代销



                                                                                   - 89 -
业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业务;(3)本公司向云南合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产托管、理财等服务;(4)
本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办
公用房租赁、财产保险、结售汇等业务;(5)本公司与云南合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理财资金投资;(6)云
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2023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3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22,000.00                         2,108.87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160.00                             23.09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4.02                              2.73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
是: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
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
业务价格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授信
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26.6643 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20 亿元(不
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授信有效期 1 年(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 2024 年年度股



- 90 -
东大会召开日,则授权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 6.6643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4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3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2,108.87             22,00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0              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23.09                162.4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2.73                  4.03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3 年 5 月 19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20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
存款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融出类
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授
信有效期 1 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 21.0887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
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业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
业务合作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华夏金




                                                                                  - 91 -
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现券买卖业务;(2)本公司向华夏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提供信息科技服务;(3)本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在金融中介、资产管理领域合作;(4)本公司向华夏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提供外汇汇款、结售汇等服务。
     (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2023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3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10,000.00                                   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32,000.00                                   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2,880.00                            490.67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500.00                             99.91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02                                   0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37,050.00                              0.97
       存款           非活期存款               5,000.00                                   0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
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
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
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814.6003 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00 亿元(不
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


- 92 -
有效期到期日早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则授权总行授
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
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非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 714.6003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
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4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3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0           10,00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0           12,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490.67            2,460.0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99.91              500.0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                0.03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0.97           55,000.00
       存款            非活期存款                                    0            1,500.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3 年 5 月 19 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
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00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
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
业务,仅用于流动性支持,授信有效期 1 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为 0。华夏
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执行本公司统一风险偏
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按照监管部门对附属机构流动性支持的
尽职类承诺,预计本次额度。




                                                                                    - 93 -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华夏理
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现券买卖等;(2)本公司与华夏理财有限
责任公司开展代销、金融中介等业务;(3)本公司为华夏理财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托管服务;(4)本公司向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外汇汇款、结售汇等服务;(5)本公司为华夏理财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现金管理类理财快赎垫付业务,理财资金投资本行承销
的债券;(6)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业务。
    三、行内审批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
申报的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
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
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
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
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
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0%,如涉及信用贷款,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
行章程制度等的要求。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公司
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




- 94 -
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
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按
照 2023 年末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17.50 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低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净值
603.70 亿元(34.4973 亿股×17.50 元/股=603.70 亿元),符合
上述规定。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
申报的关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
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30 亿元(不含
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
效期限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
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
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
司资本净额的 10%,如涉及信用贷款,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
程制度等的要求。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公司
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
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




                                                     - 95 -
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按
照 2023 年末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17.50 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30 亿元低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净值
538.28 亿元(30.7590 亿股×17.50 元/股=538.28 亿元),符合
上述规定。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
申报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30 亿元(不含关联
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
限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
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资
本净额的 10%,如涉及信用贷款,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
度等的要求。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公司
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
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
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按




- 96 -
照 2023 年末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17.50 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30 亿元低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净值
448.57 亿元(25.6325 亿股×17.50 元/股=448.57 亿元),符合
上述规定。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
申报的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50 亿元(不含关联
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期限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
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0%,如涉及信用贷款,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度等的要
求。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公司
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
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
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按
照 2023 年末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17.50 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




                                                       - 97 -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50 亿元低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净值
302.44 亿元(17.2820 亿股×17.50 元/股=302.44 亿元),符合
上述规定。
    (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审议了昆明分行申
报的关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75.70 亿元(不含关
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
期限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
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
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资
本净额的 10%,如涉及信用贷款,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
度等的要求。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公司
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
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
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监事”。按
照 2023 年末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17.50 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75.70 亿元低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净值




- 98 -
98.15 亿元(5.6085 亿股×17.50 元/股=98.15 亿元),符合上述
规定。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
申报的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申
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 220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
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
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
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公司关
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方式,如涉及信用贷款,须符
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度等的要求。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
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根据本公司内部制度,需要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的业务,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
度之内进行审批。
    (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
申报的关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申
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




                                                     - 99 -
度 100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
和国债金额)。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仅用于流动性支持
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
定,信用方式,如涉及信用贷款,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
度等的要求。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
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
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根据
本公司内部制度,需要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的业务,总行授
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之内
进行审批。
    上述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的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分别为 305 亿元、230 亿元、230
亿元、150 亿元和 75.70 亿元,均未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5%
(2023 年四季度末本公司资本净额 3,479.04 亿元,3,479.04 亿
元×15%=521.86 亿元);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
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分别为 220 亿元、100 亿元,
均未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0%(即 3,479.04 亿元×10%=347.90
亿元)。同时,上述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总额度为 1,310.70 亿




- 100 -
元,加上其他未达到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
易额度,本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总额为 1,519.48
亿 元 , 未 超 过 本 公 司 资 本 净 额 的 50% ( 即 3,479.04 亿 元 ×
50%=1,739.52 亿元),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
资本净额的 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
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15%。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
末资本净额的 50%”及本公司制度相关规定。
    四、审议要求
    按照 2023 年四季度末本公司资本净额 3,479.04 亿元和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185.79 亿元计算,本公司上季末资
本净额的 1%为 34.79 亿元,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为
15.93 亿元,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为 159.29 亿元。
    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417.1580 亿元、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369.6606 亿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696.0559 亿元、与北
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61.6003 亿元、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367.5834 亿元、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26.6643 亿元和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日




                                                             - 101 -
常关联交易额度 814.6003 亿元均超过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1%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上述 7
笔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应由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已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查、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人民币 417.1580 亿元事项、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369.6606 亿元事项、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人民币 696.0559 亿元事
项、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人民币 261.6003 亿元事项、核定云南合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
额度人民币 367.5834 亿元事项、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人民币 226.6643 亿元事项、核定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人民币




- 102 -
814.6003 亿元事项,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公
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一般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
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议案项下相关分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内容请参见 2024
年 4 月 23 日 本 公 司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
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 103 -
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公司治理实际,现拟对本行董事津贴制度进行修
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行董事津贴执行标准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2020 年 4 月
21 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董事津贴由
劳务报酬、委员会职务津贴、会议及检查调研补助三部分组成。
其中,劳务报酬为 18 万元/人/年;委员会职务津贴为 3.6 万元/
人/年/会;会议及检查调研补助为 1.2 万元/次,包括董事出席股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及参加检查、调研的补助。
    二、董事津贴制度调整的建议
    根据本行公司治理实际并参考可比同业实践,建议调整本行
董事津贴标准,并拟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具体如下:
    1.劳务报酬:由每年 18 万元调整为每年 28 万元。
    2.委员会职务津贴:由“3.6 万元/人/年;在多个专门委员
会任职的,按任职数量累积计算”调整为“7.5 万元/人/年;在多
个专门委员会任职的,不累积计算”。




- 104 -
    3.取消会议及检查调研补助(原为 1.2 万元/次)。
    调整后,董事津贴标准为 35.5 万元/人/年,按照董事实际任
职时间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




                                                      - 105 -
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
        (2024 年 5 月 20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


       一、为完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
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本行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客观反映本行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
任,切实激励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本行给董事发放一定数
量的津贴。
       三、本行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不从本
行领取本制度规定的津贴。
       四、本行董事津贴由劳务报酬、委员会职务津贴两部分组成,
按照董事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五、本行董事津贴中的劳务报酬指董事参与董事会工作的基
本报酬,每人每年 28 万元(人民币、税前,下同)。
       六、本行董事津贴中的委员会职务津贴指董事参与专门委员
会工作的职务津贴,每人每年 7.5 万元。在多个专门委员会任职
的不累积计算。
       七、本行董事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



- 106 -
本行其他相关工作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本行实报实销。
    八、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董事履行职责、
聘请咨询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九、本制度经 XXXX 年 XX 月 XX 日召开的 XX 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的版本同时废止。




                                                    - 107 -
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公司治理实际,现拟对本行监事津贴制度进行修
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行监事津贴执行标准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制度》(2020 年 4 月
21 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监事津贴由
劳务报酬、委员会职务津贴、会议及检查调研补助三部分组成。
其中,劳务报酬为 18 万元/人/年;委员会职务津贴为 3.6 万元/
人/年/会;会议及检查调研补助为 1.2 万元/次,包括监事出席
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以及参加检查、调研的补助。
    二、监事津贴制度调整的建议
    根据本行公司治理实际并参考可比同业实践,建议调整本行
监事津贴标准,并拟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具体如下:
    1.劳务报酬:由每年 18 万元调整为每年 28 万元。
    2.委员会职务津贴:由“3.6 万元/人/年/会”调整为“6
万元/人/年”。
    3.参照多数同业情况,取消会议及检查调研补助(原为 1.2




- 108 -
万元/次)。
    调整后,监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34 万元,按照监事实际
任职时间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制度




                                                 - 109 -
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制度
        (2024 年 5 月 20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


        一、为完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
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本行监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客观反映本行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
任,切实激励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本行给监事发放一定数
量的津贴。
       三、凡在本行领取工薪的监事不再领取本制度规定的津贴。
       四、本行监事津贴由劳务报酬、委员会职务津贴部分组成,
按照监事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五、本行监事津贴中的劳务报酬指监事参与监事会工作的基
本报酬,每人每年 28 万元(人民币、税前,下同)。
       六、本行监事津贴中的委员会职务津贴指监事参与专门委员
会工作的职务津贴,每人每年 6 万元。在多个专门委员会任职的
不累积计算。



- 110 -
    七、本行监事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会议,以及检查和调研相关工作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本行
实报实销。
    八、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监事履行职责、
聘请咨询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九、本制度经 XXXX 年 XX 月 XX 日召开的 XX 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的版本同时废止。




                                                    - 111 -
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选举瞿纲先生为
          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提名,拟增补瞿
纲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本行独立董事已签署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瞿纲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瞿纲先生自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日
起履职,任期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瞿纲先生基本情况
             2.华夏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
                选任程序实施细则




- 112 -
附件 1


                 瞿纲先生基本情况

    瞿纲,男,1974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
曾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
事、总经理,华夏银行党委常委。现任华夏银行党委副书记、行
长(任职资格待核准)。
    说明:瞿纲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




                                                   - 113 -
附件 2


             华夏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人员组成,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
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的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等。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履行对本行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九)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
任,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




- 114 -
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七)被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
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 2 次以上的;
    (八)不具备本细则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以获得任职资格核准
的;
    (九)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本人或其配偶有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
在本行的逾期贷款;
    (十)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
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十一)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且从本行获得
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十二)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单位
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授信与本人及其
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十三)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
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
企业的任职人员,但能够证明授信与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十四)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
分散其在该金融机构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十五)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担任本行董事,拟任人除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条件外,
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 5 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职责的工
作经历;
    (二)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
状况;
    (三)了解拟任职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职责。
    第六条 担任本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务,拟任人除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
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 8 年以上,或从




                                                                   - 115 -
事相关经济工作 12 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 5 年以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内
部制度规定的必要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八条 拟任本行董事会秘书的,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 6 年以上,
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 10 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 3 年以上)。
    第九条 本行独立董事拟任人除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
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
状况;
    (四)与本行及本行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及情形;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六)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七)是法律、经济、金融、财会或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八)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除前述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一)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三)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本行、本行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
    (四)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本行贷款的机构任职;
    (五)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行之间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
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致妨碍其履职独立
性的情形;
    (六)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本行大股东、高级管理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
致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拟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拟任职务的职责,熟悉本行的管理框
架、盈利模式,熟知拟任职机构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 拟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除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




- 116 -
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 8 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
作 12 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 4 年以上)。


                               第三章   选任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本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本行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第十四条    董事人选由股东或提名委员会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提名。行长、董事
会秘书人选由董事长提名,副行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行长提名。
   第十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收集上述被提名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否则不能作为本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
   第十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对该等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初步审核不
合格的,要求提名单位另行提名。
    第十七条 在选举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须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
格的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并将审议决议以书面形式报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
行须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本行须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
关审核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于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由董事会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情况做出说明。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选举新的董事(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就候选
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第二十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本行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罢免。董事长不得由本行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二十一条 本行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 5 个交易日之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相关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未
提出异议的,本行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 117 -
   第二十二条 本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行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后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本行董事会。




- 118 -
报告事项之一


    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2023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遵循依
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了 2023 年度董
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监事会结合监事列席会议、审阅董事履
职档案、调阅资料、沟通交流、监事评价和董事会评价等情况,
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开展了评价,形成监事会
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对董事会 2023 年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3 年,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金
融监管要求,有效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对本
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持续提升履职
质效,有力推进了本行的高质量发展。
    (一)坚守金融国企使命担当
    董事会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督导管理层紧紧围绕服
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民生发展,持续加大重点领域




                                                 - 119 -
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科技创新信贷投放,加强薄弱环节金融服务
力度,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本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显著
增长,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占比稳步提高;养老金融、产业数字
金融业务发展提质增速;超额完成普惠金融“两增”贷款监管目
标,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董事会始终坚持金融工作的政
治性、人民性,推动本行将社会责任理念和自身经营发展相融合,
树立 ESG 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审议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及监管文件研究学习情况等议案,支持管理层深化客户
服务体系建设;审议绿色金融实施情况报告、碳达峰行动方案,
支持管理层系统构建绿色金融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与国
际合作,打造绿色金融竞争优势。
    (二)系统推进战略规划实施
    董事会聚焦战略引领,监督评估战略有效实施,确保战略规
划全面执行。支持管理层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公司金融转型、
零售金融转型和金融市场业务转型。持续加强对战略的动态评估
与重检。审议年度规划执行评估报告等议案,监督管理层战略目
标及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审议发展规划中期评估与重检报告,提
高规划目标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和与监管要求的兼容性。推动管
理层强化战略协同和执行。督导管理层以五年发展规划引导经营
发展,开展专业协作管理和同业最优实践学习;强化战略执行监
测和考核,建立分行组织力、执行力评价体系。
    (三)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 120 -
       持续探索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议事程序。完善公
司治理制度体系,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进行修订,制定董事会决策重点事项清单,严格执行公司治
理各项制度。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修订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完善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独立董
事履职平台的相关职责,调整优化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优
化独立董事履职全流程保障。开展年度董事会合规履职事项自评
估,确保董事会承担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最终责任事项持续、全
面、有效落实。2023年,董事会召开会议8次,审议通过议案60
项,审阅专项报告21项,听取2项专题报告;专门委员会召开会
议16次,审议通过议案58项,审阅专项报告2项,听取专题汇报2
项。
       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及时向投资者传递了
包括三会决议、董监高变动、业绩快报、关联交易、优先股赎回、
利润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2023年,本行董事会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首次举办的“上市公司
董事会最佳实践创建活动”中获得“最佳实践案例”奖项。在上
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价中,获得 A 类(优
秀)评价结果。
       (四)监管重点关注领域的履职情况
       全面风险管理方面,支持管理层升级风险偏好为核心的风险
管理体系,构建信用风险偏好预警纠偏机制,推动风险管理数字




                                                    - 121 -
化转型。审批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掌握全行最新风险情况;
审批风险偏好执行情况评估报告、风险偏好陈述书,科学设定各
类风险容忍度;审批风险管理策略,明确各类风险的管控措施。
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方面,监督管理层有效推进预期信用损失法
的组织及实施,落实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监管要求及本行管
理制度。审批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结果及模型参数更新,听取预
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强化全行信用风险评估,完善损失
准备计量方法。压力测试方面,审阅压力测试开展情况报告,关
注压力测试的结果及其影响,支持管理层推进压力测试工具在风
险治理体系中的应用,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方面,审批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明确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工作
机制,监督管理层全面梳理表外业务种类及风险情况,进一步强
化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监督管理层对流动
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审批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审阅流
动性风险管理情况等专题报告,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严守
流动性安全运行底线。资本管理方面,支持管理层持续加强资本
管理,坚持轻资本、轻资产运行,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审议资本
充足率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督导管理层持续完善
资本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本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
前瞻性和有效性。并表管理方面,督导管理层有效履行并表管理
职责,完善集团化管理机制,建立集团协同联动激励机制,健全
集团化风险管理体系。声誉风险管理方面,及时掌握本行声誉风




- 122 -
险状况,监督管理层开展声誉风险管理,构建声誉风险防控长效
机制,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和精准施策。数据治理方面,充分履行
数据治理相关职责,审阅数字化转型工作、数据治理工作等专题
报告,支持管理层健全企业级数据治理组织体系,提升本行数据
服务支撑与应用等基础能力,提速发展产业数字金融业务,深化
数字化经营。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方面,审阅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
我评估报告,督导管理层持续完善全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
在制度建设、风险排查、培训教育、问责警示等方面采取有力措
施,引导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依法经营、合规操作。
        二、对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董事履职评价范围
        截至2023年末,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履职董事共16名,其中执
                                          1
行董事3名(李民吉、关文杰 、宋继清),股权董事6名(王洪
军、才智伟、马晓燕、曾北川、关继发、邹立宾),独立董事7
名(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强、吕文栋、陈胜华、程新生)。
原执行董事王一平先生于2023年9月26日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职
务,因履职时间超过半年,其履职表现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监事会对上述17名董事开展2023年度履职评价工作。
        (二)董事履职情况




1
    关文杰先生因工作原因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职务。




                                                                            - 123 -
    根据2023年度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等材料,结合对全
体董事2023年度履职档案的审阅情况、监事的评价意见等,监事
会对上述17名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如下:
    1.董事整体履职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做到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履
行其诚信受托义务及作出的承诺,服务于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
利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
行长期健康发展。
    (1)履行忠实义务
    全体董事能够做到严格保守本行秘密,恪守承诺。如实告知
本行自身本职、兼职情况,确保任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并且与
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本年度未发现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
    (2)履行勤勉义务
    全体董事能够做到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
时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会议,亲自出席2/3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董事依法合规
参会议事,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意见建议和
行使表决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
担任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年度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独立
董事在本行的年度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




- 124 -
       全体董事重点关注并持续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
营发展、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会计、关联交易管理、反洗
钱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提升董事会决策质效,监督股
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落实到位,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
作。
       (3)履职专业性
       全体董事具备与所任职务匹配的知识、经验、能力和精力,
持续学习,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了解掌握与本行经
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
会和本行等组织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洗钱等专题培训,持续
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本行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保证本行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全体董事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
经历和工作经验,就本行经营发展事项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
议。2023年,董事加大调研与督导力度,开展长三角区域分行战
略执行情况调研、“商行+投行”战略转型调研,督导管理层加强
合规经营,深化战略执行,提升价值创造;参加经济金融形势座
谈会、转型发展研讨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及对商业银行经营发
展的影响,研讨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方向。
       (4)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 125 -
    全体董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遵守高标
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
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在决策可能对不同
股东造成不同影响的事项时,坚持公平原则,未发现股东、其他
单位、个人对本行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况。保持履职所需要
的独立性、个人及家庭财务的稳健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履职合规性
    全体董事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守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依法合规履行相应职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按照监管规定
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时报告关联关系及变动情况,并严格
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
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本行的评价。持续跟进监管部门发现
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督导管理层抓好抓实问题整改与问责。
    2.各类别董事履职情况
    执行董事能够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各项决议,支持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确保董事会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
制度,保障其他董事对经营信息的知情权,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
效执行和及时反馈。担任党委成员的董事,在决策过程中严格落
实党组织决定,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 126 -
    股权董事能够积极加强董事会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沟通,推动本行持续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架构,注重关联交
易与资本管理情况,就发展战略、经营发展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时,能够以本行发展为大局,着眼长期利益,并注重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
    独立董事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注重维护
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就利润分配、对外担保、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董事高管薪酬、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
独立意见。同时,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加强与高级管理层、内
审、外审机构负责人的沟通,切实提升履职质效,为本行董事会
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3.履职评价结果
    根据本行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结合全体董事自评、互评
及董事会评价情况,监事会对17名董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
为称职。


    以上报告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阅。




                                                 - 127 -
报告事项之二


    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
            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遵循依
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监事
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根据年度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监事出席
和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审阅报告、参加履职评价和调研活动、
发表有关意见建议、监事自评及相互评价等情况,形成监事会及
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自我评价
    2023年,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融
入监事会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围绕本行战略重点和经营发展实
际,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风险管理、
财务管理、内控合规和战略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督工作,创新监督
方式,持续提升监督质效,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本行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 128 -
    2023年,监事会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
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全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15项议案,
听取3项专题汇报,审阅14项专题报告。监督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审议通过13项议案,听取2项专题汇报。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
范运作,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相关义务,从经营管理、风险内控
管理、市值管理、审计工作等方面积极地提出建设性监督意见和
建议,持续跟踪监督并强化意见建议落实,有效发挥了监督职能。
监事全年出席股东大会1次,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3次,通过审阅
会议资料方式列席董事会书面传签会议5次,对本行发展规划、
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高管考核等
重大决议内容及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监事会主席列席高级管理层
会议38次,监督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开展
经营管理活动情况。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职
权和履行相关义务,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洗钱风险管理、流动
性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并表管理、案件防控、压力测试、
数据治理、关联交易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监管机构重点关注
领域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有效发挥了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开展履职评价情况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
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
(试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
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审阅董事监事履职档案、高级管理层年度




                                                  - 129 -
述职报告,结合日常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以及开展调研
监督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在监事定性评价的基础上,由监事会监
督委员会、监事会审议,最后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三)监事会开展调研监督情况
    以调研赋能经营发展,完善监事会调研闭环工作机制。结合
监管重点、战略转型重点及全年工作部署,监事会组织开展经营
情况、“商行+投行”战略实施情况、信用卡业务情况、子公司管
理情况等4项专题调研活动,不断拓展调研广度和深度,围绕一
个专题,调研多家分行,对标同业优秀实践,推动相关条线系统
梳理本条线情况,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14条工作建
议,发送相关部门研究落实,落实情况报行领导批准后反馈各位
监事。首次制定《监事会赴分行调研组织服务工作流程》,实现
调研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将调研各环节工作落实落细。创新监
督方式,联合内审部门对四家分行资产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听取
审计部相关情况报告,指出资产质量管理的焦点、难点和堵点问
题,提出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传导落地、强化责任追究、摸清
问题资产底数、严把授信准入关、规范员工行为管理、加强系统
性整改等监督意见,呈送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及时
组织落实整改,并向监事会汇报关于四家分行资产质量问题整改
情况、近年来全行资产质量管控情况及总行落实监事会监督意见
情况,推动四家分行做好立查立改的同时,督促做好系统性整改




- 130 -
和长效机制建设,发挥公司治理各主体在风险管控工作中的合
力,取得良好效果。
    二、对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截至2023年末,本行第八届监事会履职监事共9名,其中股
东监事2名(邓康、丁召华),外部监事4名(祝小芳、赵锡军、
郭田勇、张宏),职工监事3名(王明兰、朱江、徐新明)。监事
会对上述9名监事开展2023年度履职评价工作。
    (一)监事整体履职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做到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履
行其诚信受托义务及作出的承诺,服务于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
利益,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长期健康发展。
    履行忠实义务方面,全体监事能够做到严格保守本行秘密,
恪守承诺。如实告知本行自身本职、兼职情况,确保任职情况符
合监管要求,并且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可能损害本行
利益的事项。
    履行勤勉义务方面,全体监事按要求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会议,能够做到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2023
年至少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会现场会议。各位监事依法
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作为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
员的外部监事,能够认真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形成意见提
交监事会审议。外部监事在本行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工




                                                  - 131 -
作时长区间为24-37个工作日。
    履职专业性方面,全体监事具备与所任职务匹配的知识、经
验、能力和精力,持续学习,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
基本素质,了解掌握与本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
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本行等组织的培训,持续提
升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本行的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保证本行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各位监事能够积极出席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参加调研活
动,就参会和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分行深入交换
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的36条监督意见和建议,并能持续
关注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确保监督意见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方面,全体监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
誉和守法合规记录,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
和内部人控制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
体股东,在决策可能对不同股东造成不同影响的事项时,坚持公
平原则,未发现股东、其他单位、个人对本行进行不当干预或限
制的情况。保持履职所需要的独立性、个人及家庭财务的稳健性,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履职合规性方面,全体监事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履行相应职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
经营。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时报告关联关




- 132 -
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变动情况,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业务有关联
关系时,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
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各位监事能够认真审阅本行提供的审计报
告、财务状况等各类文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
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本行的评价。各位监事能够持续跟进监管部门
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督促高级管理层将立查立改和建立长
效整改机制相结合,将整改成效切实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
力,持续推进本行合规管理层级跃升。
    (二)各类别监事履职情况
    股东监事能够主动加强本行与股东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公
司治理架构,注重关联交易与资本管理情况,注重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
    外部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积极踊跃
参加各项调研活动,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监督委员会定期听取外审机
构关于年度报告审计、半年度报告审阅情况的汇报,与外审机构
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提示重点关注事项,
对外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职工监事积极发挥自身对经营管理较为熟悉的优势,从本行
长远利益出发推动监事会更好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能够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
议,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监事会主




                                                 - 133 -
席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38次,对高级管理层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情
况进行监督。
    (三)履职评价结果
    根据本行监事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结合全体监事自评、互
评,监事会对本行9名监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报告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阅。




- 134 -
报告事项之三


    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
      成员 2023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了
2023 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监事会通过列席会议、
审阅述职报告、调阅资料、沟通交流、监事评价等方式,对高级
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开展了评价,形成监事会对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对高级管理层 2023 年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3 年,高级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改善经营管理
情况,持续强化在监管机构重点关注领域的履职尽责。面对机遇
与挑战并存、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高级管理层认真贯彻落
实行党委四届六次全会和本行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六个聚焦”
和“四个全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促转型、调结
构、增效益、防风险,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主要指标圆满完成年初目标和董事会要



                                                 - 135 -
求,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一)聚焦战略引领,发展规划实施扎实推进、见行见效。
一是战略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开展专业协作管理和同业最优实践
学习;建立分行组织力、执行力评价体系;开展规划中期评估;
圆满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接续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
造行动工作。二是战略重点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公司金融转
型、零售金融转型、金融市场业务转型陆续落地见效。
    (二)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深化、质效提升。
一是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长 11.9%,
制造业贷款占比提高 0.5 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占比稳
步增长,绿色贷款占比位居股份制银行前列。二是薄弱环节金融
服务力度加强。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两增”贷款超额
完成监管目标;启动专精特新“千百十”工程;持续助力乡村振
兴;养老产业融资客户和业务分别增长 68%、56%。
    (三)聚焦风险防控,安全稳健运行狠抓不懈、筑牢防线。
一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升级以风险偏好为核心的风险
管理体系,构建信用风险偏好预警纠偏机制;推动风险管理数字
化转型,迭代升级企业大数据风险识别预警系统等 10 项风控系
统。二是审批工作管理不断优化。行业审批指引研究提质扩面;
授信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事中监督体系全面建立。三是资产质
量管控成效明显。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实现“双降”;问题资
产现金清收近 95 亿元;特殊资产管理系统全面启动并加快建设。




- 136 -
四是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合规体系重构及系统建设加快,加强合
规监测预警。五是审计监督成效提升。在重点领域持续发挥监督
作用,数字化审计成效显现。
    (四)聚焦结构调整,优化改进工作迎压前行、取得进展。
一是客户基础持续夯实。新增对公生态客户超 3 万户;个人基础
客户达 244 万户;同业授信客户数增长 84%。二是盈利能力持续
提升。本行息差水平保持可比同业中上位;非息净收入同比增长
38.4%。三是区域差异化发展持续加强。“三区”分行存、贷款占
比分别提升 0.8 和 2.7 个百分点;“两线”分行信贷投融资业务
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多点”分行非信贷投融资业务贡献度提升。
    (五)聚焦集团化建设,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厚积成势。一
是集团化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建立集团协同联动激励机制;升级
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健全集团化风险管理体系;修订股权投资
管理办法;制定子企业薪酬管理办法。二是综合化经营效能不
断增强。华夏金租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同业前列;华夏理财产品余
额增速位列可比同业第一;完成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改制,获得监
管部门高度肯定。
    (六)聚焦专业化建设,专业能力持续加强、落实落细。一
是大力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实施年度专业能力建设工作重点
任务清单,建立经营管理人才库;制定实施本行专业序列建设总
体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二是有序推进人才开发工作。统筹推进
培训专业管理、项目实施、资源建设与平台搭建。




                                                   - 137 -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范围
     截至 2023 年末,本行参加履职评价的高级管理人员共 7 名,
                 2                      3
原行长关文杰 、原副行长王一平 、副行长杨伟、副行长刘瑞嘉、
副行长高波、董事会秘书宋继清,财务负责人王兴国。
     (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根据2023年度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定量指标完成情
况及2023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结合对全体高管人员2023年度个
人述职报告的审阅情况、监事的评价意见等,监事会对上述7名
高管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如下:
     1.董事会对高管人员考核情况
     2023年,根据董事会年初下达的整体指标完成情况及高管人
员分管业务/领域业绩完成情况,监事会认为,各名高管人员能
够在职权范围内审慎、勤勉行使职权,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
提高,较好完成了各主要经营指标和分管领域各项任务。
     董事会对7名高管人员2023年度的考核结果全部为 A。监事
会认为,该次考核的结果反映了2023年度高管人员勤勉尽职的实
际情况。
     2.遵章守纪合规履职情况


2
  原行长关文杰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辞职,任职时间超过半年,参加 2023 年度履职评
价。
3
  原副行长王一平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已到龄退休,任职时间超过半年,参加 2023
年度履职评价。



- 138 -
    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责。认真
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自觉
接受监事会监督。认真审阅本行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本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持续改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各项会
议制度和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制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和计划,
较好地完成董事会年初下达的各主要经营指标。
    3.重点监督领域的履职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在重点监督领域的履
职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
    全面风险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
相关规定勤勉履职,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持续强化全面风险统
筹管理。升级以风险偏好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信用风险
偏好预警纠偏机制。推动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迭代升级企业大
数据风险识别预警系统等10项风控系统。持续更新恢复计划及处
置计划,按季监测恢复计划触发指标,增强本行持续经营和危机
应对能力,履行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责任。2023年,本行风
险情况总体平稳,各类风险指标符合风险偏好要求。
    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落实监管
要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组织推动预期
信用损失法实施工作。健全管理体系及治理架构,强化部门职责




                                                 - 139 -
分工,提升专业管理能力。优化完善实施体系,根据宏观经济及
本行信用风险变化,及时更新前瞻性信息指标和各类模型参数。
定期向董事会、监管部门汇报本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和实
施结果。2023年,本行扎实推进预期信用损失法各项管理和实施
工作,审慎评估并按期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
    压力测试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
规定勤勉履职,持续健全压力测试管理体系。统筹开展资本充足
率、恢复计划和银行业金融稳定3项全面风险压力测试及多次单
一风险专项压力测试,指导子公司强化压力测试工作。完善压力
测试情景和方法,提升专项压力测试针对性,强化压力测试结果
应用。基于天算星系统压力测试模块,开发上线宏观压力情景生
成器等功能。2023年,本行压力测试体系进一步完善。
    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
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持续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落实《商
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制定《华夏银行表外业务风险
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各层级机构、部门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职责。系统梳理表外业务种类及开展情况,针对表外业务特点,
统筹做好表外业务风险防控,不断提升系统性管理能力。2023
年,本行未发生重大表外业务风险事件。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建立流动
性风险偏好传导体系,设置流动性指标体系。多渠道组织资金,




- 140 -
提升负债稳定性。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明确存贷比管理目标。
组织开展专项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强化集
团流动性风险管理,健全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集团
内部流动性互助机制。加强日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23年,本行各项流动性监管指标符合标准。
    资本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
规定勤勉履职,持续加强资本管理。加快资本新规项目建设,完
成计量规则落地,初步实现自动计量。开展资本计量自查自纠,
全面梳理资本计量规则及数据情况,逐条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
确保计量合规。坚持轻资本、轻资产运行,持续加强资本管理,
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资本使用效率提升。2023年,本
行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要求。
    并表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
规定勤勉履职,统筹推进并表管理。结合本行管理架构,从风险
并表、会计并表、资本并表、财务并表和统计并表等方面统筹推
进并表管理工作。统一集团与子公司、境外分行的会计政策,规
范财务并表制度。制定《华夏银行集团合作机构管理及准入管理
办法》,进一步推进银行集团并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化、完整化。
2023年,本行并表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
    声誉风险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
相关规定勤勉履职,积极构建声誉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针对敏感
时点、突出隐患、重要事件等开展专项监测,做好媒体沟通联系,




                                                  - 141 -
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按季组织声誉风险排查,提
前预警,制定预案,控制风险扩大或暴露。持续做好声誉风险培
训、演练,将声誉风险应急预案融入各重点业务环节,印发银行
业典型声誉风险案例剖析,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2023
年,本行未发生重大声誉事件。
    数据治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
规定勤勉履职,不断深化本行数据治理。监管数据标准(EAST5.0)
报送保持同业领先。加快健全企业级数据治理组织体系,构建“三
位一体、金字塔”式组织协调层。建立数字化人才优选使用机制,
健全数字化人才培训认证体系。全面评估本行数据管理工作现
状。构建数据治理自评估等6大管理机制,保障长效治理工作扎
实推进。2023年,本行数据服务支撑与应用等基础能力有效提升。
    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
求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持续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组织从业
人员行为管理自我评估,开展多层次的操作风险和员工行为管理
培训。修订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制度。开展员工异常行为专项排查。
强化员工异常行为监测科技手段应用,优化新增员工账户异常交
易监测模型。构建员工异常行为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员工行
为社会监督。2023年,本行持续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为本行稳健
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4.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意见




- 142 -
       监事会对7名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
职。


       以上报告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阅。




                                                    - 143 -
报告事项之四


          华夏银行 2023 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
发〔2021〕43 号,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规定,本
行董事会应至少每年对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
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
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股东大会上或通过书面文件进行通
报,同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本行严格落
实上述监管规定,2023 年度通过股东自查和本行自查等形式开
展大股东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本行大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
监管要求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行大股东有关情况
    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规定,本行共有 3 家大股东,
分别为:第一大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
持股 21.68%)、第二大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网英大”,持股 19.33%)、第三大股东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持股 16.11%)。
    二、大股东年度评估情况



- 144 -
    (一)股东资质和财务状况
    首钢集团为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国网英大为国
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人保财险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行大股东均依法设立,股东资格均
经过监管审批,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
信记录;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各方关系清
晰透明;大股东均具有稳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主要审
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投资商业银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
    (二)所持本行股权情况
    作为本行大股东,首钢集团、国网英大、人保财险始终支持
本行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大股东持有本行
股权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涉及质押冻结情况。入股资金
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委托他人持股
本行或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隐形股东、表决权
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等情形。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本行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相关指标均
控制在监管要求范围之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内部制度规
定规范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与大股东开展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
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大股东
不存在与本行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
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 145 -
    (四)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大股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
号)的规定出具了股东承诺,涵盖持股目的、股权结构、资金来
源、投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关联关系、合规运作
等声明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建立风险隔离机制、股权质押、
股份限售、信息报告等合规类承诺及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等尽
责类承诺。2023 年度均认真履行了股东承诺。
    (五)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情况及落实公司章程、
协议条款情况
    大股东均认真履行股东职责,依法合规参与本行公司治理,
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或利
用其影响力干预本行经营管理、获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大股东支持本行资本规划,不存在阻碍其他股东对本行补充
资本或合格新股东进入的情况,近年来大股东对本行资本补充工
作给予了较大支持,为本行持续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大股
东根据监管要求,积极配合本行进行信息报送,所持本行股权权
属清晰。
    (六)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
    大股东均能够认真遵守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不
存在违反《股权管理办法》《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通知》《银




- 146 -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对本行持股稳定性、经
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关注和规范大股东行为,加强与大股东沟通与协
作,引导和推动大股东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积极主动履
行责任义务。
    (二)持续完善股权信息化建设,提升股权数据治理水平,
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大股东相关信息。
    (三)持续加强关联交易风险管理,确保与大股东开展的各
项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切实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上报告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阅,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阅。




                                                   - 147 -
报告事项之五


     华夏银行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监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本行
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详见附件。


    附件: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丁益)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赵红)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郭庆旺)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宫志强)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吕文栋)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



- 148 -
               述职报告(陈胜华)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程新生)


    以上报告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阅,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阅。




                                                     - 149 -
附件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益)
    2023 年,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本行”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
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丁益,女,1964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
师,自 2020 年 9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金
学院讲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长;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 150 -
董事、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
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本人担任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内外企业
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会前充分沟通了解相关议案内容,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
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本
人对华夏银行 2023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
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
备,材料信息充分,会议运作规范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
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亲自出席次数/年度内召开会议次数(次)              年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
                                             提名与    风险合规          时长
独立董    股东   董事 战略与资 关联交                             审计   (天)
                                             薪酬考    与消费者
  事      大会     会   本管理委 易控制                           委员
                                             核委员    权益保护
                          员会    委员会                            会
                                               会        委员会
丁   益   1/1    8/8      3/3        —        —          —     4/4     32




                                                                    - 151 -
    2023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
意见反馈渠道,推动高管层回应市场关切,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召开的全部 8 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 60
项议案。亲自出席了本行战略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召开的全部 3 次
会议,审议通过资本充足率报告、规划执行评估报告、发展规划
中期评估与重检报告等 8 项议案。亲自出席了本行审计委员会召
开的全部 4 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职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方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等 17 项
议案。听取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夏银行年度及半年度外
审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 年 12 月 22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修订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建
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重要平台之一。截至报告期末,
本行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二)与内外审机构、高级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方案、审计部绩效合约、修订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等议案,




- 152 -
就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推进数字化审计、加强风险与内控协同、
共享审计和检查资源、优化审计部绩效合约等提出相关意见建
议。会上与审计部总经理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通过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通过参加半年
度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半
年度审阅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就经营情况同业对比分析、战略
转型效果评估、细化信贷资产质量分析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通过参加与高级管理层见面会,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
行 2022 年经营情况和 2023 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同时,本人
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调研、座谈期间,通过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等多种方式与高管层进行交流,并就经营发展、市值管
理、战略转型、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卡业务、内控
审计、外审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
落实。
    (三)参加调研、培训情况
    2023 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外,积极通过定期获取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等资料、听取高管层
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沟通、开展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通过参加“商行+投行”战略转型情况调研,就强化“商行+
投行”业务协同、投行业务专业能力建设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 153 -
推动本行战略转型的有效实施。通过参加转型发展研讨会,研讨
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方向,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参加监管部门及本行组织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洗钱等专
题培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
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
东沟通,就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向本行核实,切实维护了
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行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本行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
险,在行内设立独董办公室,及时提供本行相关经营信息。完善
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健全独立董事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层见
面会、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
管机构和本行组织的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
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不受本行及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
他与本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重点对本行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就下列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
    本人对《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




- 154 -
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符合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行日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
利于提升本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对本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
行独立性。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关于关联财务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
业执照,均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
风险,均能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
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
的金融业务情况均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情况一致,《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




                                                  - 155 -
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
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
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
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本人对《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
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
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日常对公司的了解并经过与会
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
有效,同意《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
结论。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 156 -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
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该项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关于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议案中所涉及的副行长人选高波女士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副行长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审阅高波女士的履历和相关资料,了解其职业、工作经历
等情况,认为高波女士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
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出具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
    本人对《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独立意




                                                   - 157 -
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
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
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关于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本行拟定的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
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
    (七)对外担保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属于本行的常规业务之一。本人对
本行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
见。认为本行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
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
与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风险。本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
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
    (八)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 158 -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股东承诺履行
    本人认为,2023 年度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本行章
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认真地履职,遵循守法合规、
保持独立、客观求实、严于律己、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
督、专业精进的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
积极作用。
    2024 年,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
权益,积极为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建言
献策。建议本行深入落实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改革要求,定期或者
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
                                       独立董事:丁益




                                                   - 159 -
附件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红)

    2023 年,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本行”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
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红,女,1963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自
2020 年 9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
研室主任、副院长;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
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中丹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
基金会副理事长。




- 160 -
      本人对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
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本人担任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内外企业
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会前充分沟通了解相关议案内容,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
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本
人对华夏银行 2023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
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
备,材料信息充分,会议运作规范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
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亲自出席次数/年度内召开会议次数(次)              年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
                                             提名与    风险合规          时长
独立董    股东   董事 战略与资 关联交                             审计   (天)
                                             薪酬考    与消费者
  事      大会     会   本管理委 易控制                           委员
                                             核委员    权益保护
                          员会    委员会                            会
                                               会        委员会
赵   红   1/1    8/8        —      2/2        —          3/3     —     34




                                                                    - 161 -
    2023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
意见反馈渠道,推动高管层回应市场关切,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召开的全部 8 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 60
项议案。亲自出席了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的全部 2 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等 5 项议案。亲自出席了本行风险合规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的全部 3 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风
险管理情况报告、年度风险管理策略、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
文件研究学习落实情况的报告等 18 项议案。
    2023 年 12 月 22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修订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建
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重要平台之一。截至报告期末,
本行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二)与内外审机构、高级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
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就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推进数字化审计、加强风险与内控协同、共享审计和
检查资源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会上与审计部总经理就相关事项




- 162 -
进行了沟通。
    通过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通过参加半年
度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半
年度审阅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就经营情况同业对比分析、战略
转型效果评估、细化信贷资产质量分析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通过参加与高级管理层见面会,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
行 2022 年经营情况和 2023 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同时,本人
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调研、座谈期间,通过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等多种方式与高管层进行交流,并就经营发展、市值管
理、战略转型、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卡业务、内控
审计、外审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
落实。
    (三)参加调研、培训情况
    2023 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外,积极通过定期获取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等资料、听取高管层
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沟通、开展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通过参加“商行+投行”战略转型情况调研、信用卡业务情
况的调研,就强化“商行+投行”业务协同、投行业务专业能力
建设、信用卡发展战略研究、信用卡业务统筹发展等提出相关意
见建议,推动本行战略转型的有效实施。通过参加转型发展研讨




                                                   - 163 -
会,研讨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方向,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
力支撑。通过参加监管部门及本行组织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
洗钱等专题培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本行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本行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
险,在行内设立独董办公室,及时提供本行相关经营信息。完善
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健全独立董事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层见
面会、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
管机构和本行组织的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
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不受本行及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
他与本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重点对本行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就下列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
    本人对《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符合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




- 164 -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行日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
利于提升本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对本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
行独立性。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关于关联财务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
业执照,均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
风险,均能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
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
的金融业务情况均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情况一致,《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
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 165 -
    本人认为,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
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
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
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本人对《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
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
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日常对公司的了解并经过与会
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
有效,同意《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
结论。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
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



- 166 -
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该项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关于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议案中所涉及的副行长人选高波女士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副行长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审阅高波女士的履历和相关资料,了解其职业、工作经历
等情况,认为高波女士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
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出具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
    本人对《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
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




                                                  - 167 -
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关于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本行拟定的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
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
    (七)对外担保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属于本行的常规业务之一。本人对
本行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
见。认为本行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
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
与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风险。本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
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
    (八)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 168 -
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股东承诺履行
    本人认为,2023 年度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本行章
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认真地履职,遵循守法合规、
保持独立、客观求实、严于律己、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
督、专业精进的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
积极作用。
    2024 年,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
权益,积极为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建言
献策。建议本行深入落实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改革要求,定期或者
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
                                       独立董事:赵红




                                                   - 169 -
附件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庆旺)

    2023 年,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本行”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
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庆旺,男,1964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
自 2020 年 9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
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
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人对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
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本人担任




- 170 -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内外企业
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会前充分沟通了解相关议案内容,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
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本
人对华夏银行 2023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
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
备,材料信息充分,会议运作规范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
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亲自出席次数/年度内召开会议次数(次)              年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
                                            提名与    风险合规          时长
独立董   股东   董事 战略与资 关联交                             审计   (天)
                                            薪酬考    与消费者
  事     大会     会   本管理委 易控制                           委员
                                            核委员    权益保护
                         员会    委员会                            会
                                              会        委员会
郭庆旺   1/1    8/8        —       —        —          3/3    4/4     33

     2023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
意见反馈渠道,推动高管层回应市场关切,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




                                                                   - 171 -
益不受损害。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召开的全部 8 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 60
项议案。亲自出席了本行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
的全部 3 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年度风险管
理策略、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文件研究学习落实情况的报告
等 18 项议案。亲自出席了本行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全部 4 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职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方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等 17 项议案,听取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夏银行年度及半年度外审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 年 12 月 22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修订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建
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重要平台之一。截至报告期末,
本行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二)与内外审机构、高级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方案、审计部绩效合约、修订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等议案,
就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推进数字化审计、加强风险与内控协同、
共享审计和检查资源、优化审计部绩效合约等提出相关意见建
议。会上与审计部总经理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 172 -
    通过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通过参加半年
度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半
年度审阅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就经营情况同业对比分析、战略
转型效果评估、细化信贷资产质量分析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通过参加与高级管理层见面会,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
行 2022 年经营情况和 2023 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同时,本人
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调研、座谈期间,通过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等多种方式与高管层进行交流,并就经营发展、市值管
理、战略转型、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卡业务、内控
审计、外审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
落实。
    (三)参加调研、培训情况
    2023 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外,积极通过定期获取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等资料、听取高管层
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沟通、开展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通过参加“商行+投行”战略转型情况调研、信用卡业务情
况的调研,就强化“商行+投行”业务协同、投行业务专业能力
建设、信用卡发展战略研究、信用卡业务统筹发展等提出相关意
见建议,推动本行战略转型的有效实施。通过参加经济金融形势
座谈会、转型发展研讨会,研讨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方向,为董




                                                   - 173 -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参加监管部门及本行组织的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洗钱等专题培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本行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本行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
险,在行内设立独董办公室,及时提供本行相关经营信息。完善
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健全独立董事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层见
面会、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
管机构和本行组织的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
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不受本行及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
他与本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重点对本行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就下列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
    本人对《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符合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 174 -
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行日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
利于提升本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对本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
行独立性。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关于关联财务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
业执照,均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
风险,均能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
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
的金融业务情况均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情况一致,《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
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



                                                  - 175 -
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
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
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
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本人对《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
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
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日常对公司的了解并经过与会
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
有效,同意《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
结论。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
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 176 -
况,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该项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关于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议案中所涉及的副行长人选高波女士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副行长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审阅高波女士的履历和相关资料,了解其职业、工作经历
等情况,认为高波女士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
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出具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
    本人对《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
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
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 177 -
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关于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本行拟定的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
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
    (七)对外担保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属于本行的常规业务之一。本人对
本行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
见。认为本行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
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
与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风险。本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
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
    (八)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178 -
    (九)股东承诺履行
    本人认为,2023 年度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本行章
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认真地履职,遵循守法合规、
保持独立、客观求实、严于律己、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
督、专业精进的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
积极作用。
    2024 年,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
权益,积极为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建言
献策。建议本行深入落实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改革要求,定期或者
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
                                         独立董事:郭庆旺




                                                   - 179 -
附件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宫志强)

    2023 年,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本行”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
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宫志强,男,1972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自 2020
年 9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曾任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
庭法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首
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180 -
     本人对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
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本人担任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内外企业
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会前充分沟通了解相关议案内容,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
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本
人对华夏银行 2023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
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
备,材料信息充分,会议运作规范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
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亲自出席次数/年度内召开会议次数(次)              年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
                                            提名与    风险合规          时长
独立董   股东   董事 战略与资 关联交                             审计   (天)
                                            薪酬考    与消费者
  事     大会     会   本管理委 易控制                           委员
                                            核委员    权益保护
                         员会    委员会                            会
                                               会       委员会
宫志强   1/1    8/8        —      2/2        4/4         —      —     30




                                                                   - 181 -
    2023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
意见反馈渠道,推动高管层回应市场关切,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召开的全部 8 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 60
项议案。亲自出席并主持了本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的全
部 4 次会议,审议通过高管人员考核结果、非市管高管人员分管
业务/领域业绩考核方案、组织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制和契约化
管理“三个要件”等 9 项议案。亲自出席了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召开的全部 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等 5 项议案。
    2023 年 12 月 22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修订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建
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重要平台之一。截至报告期末,
本行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二)与内外审机构、高级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
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就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推进数字化审计、加强风险与内控协同、共享审计和
检查资源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会上与审计部总经理就相关事项




- 182 -
进行了沟通。
    通过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通过参加半年
度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半
年度审阅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就经营情况同业对比分析、战略
转型效果评估、细化信贷资产质量分析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通过参加与高级管理层见面会,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
行 2022 年经营情况和 2023 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同时,本人
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调研、座谈期间,通过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等多种方式与高管层进行交流,并就经营发展、市值管
理、战略转型、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卡业务、内控
审计、外审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
落实。
    (三)参加调研、培训情况
    2023 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外,积极通过定期获取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等资料、听取高管层
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沟通、开展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通过参加“商行+投行”战略转型情况调研、信用卡业务情
况的调研,就强化“商行+投行”业务协同、投行业务专业能力
建设、信用卡发展战略研究、信用卡业务统筹发展等提出相关意
见建议,推动本行战略转型的有效实施。通过参加转型发展研讨




                                                   - 183 -
会,研讨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方向,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
力支撑。通过参加监管部门及本行组织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
洗钱等专题培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本行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本行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
险,在行内设立独董办公室,及时提供本行相关经营信息。完善
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健全独立董事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层见
面会、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
管机构和本行组织的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
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不受本行及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
他与本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重点对本行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就下列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
    本人对《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符合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




- 184 -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行日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
利于提升本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对本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
行独立性。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关于关联财务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
业执照,均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
风险,均能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
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
的金融业务情况均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情况一致,《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
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 185 -
    本人认为,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
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
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
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本人对《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
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
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日常对公司的了解并经过与会
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
有效,同意《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
结论。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
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



- 186 -
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该项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关于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议案中所涉及的副行长人选高波女士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副行长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审阅高波女士的履历和相关资料,了解其职业、工作经历
等情况,认为高波女士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
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出具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
    本人对《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
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
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



                                                  - 187 -
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关于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本行拟定的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
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
    (七)对外担保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属于本行的常规业务之一。本人对
本行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
见。认为本行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
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
与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风险。本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
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
    (八)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188 -
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股东承诺履行
    本人认为,2023 年度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本行章
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认真地履职,遵循守法合规、
保持独立、客观求实、严于律己、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
督、专业精进的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
积极作用。
    2024 年,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
权益,积极为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建言
献策。建议本行深入落实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改革要求,定期或者
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
                                         独立董事:宫志强




                                                   - 189 -
附件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文栋)

    2023 年,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本行”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
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吕文栋,独立董事,男,1967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教授,自 2020 年 9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曾任山西省太原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职员;对外经
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
授、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 190 -
     本人对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
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本人担任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内外企业
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会前充分沟通了解相关议案内容,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
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本
人对华夏银行 2023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
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
备,材料信息充分,会议运作规范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
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亲自出席次数/年度内召开会议次数(次)              年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
                                            提名与    风险合规          时长
独立董   股东   董事 战略与资 关联交                             审计   (天)
                                            薪酬考    与消费者
  事     大会     会   本管理委 易控制                           委员
                                            核委员    权益保护
                         员会    委员会                            会
                                               会       委员会
吕文栋   1/1    8/8        —      2/2        4/4         —      —     33




                                                                   - 191 -
    2023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
意见反馈渠道,推动高管层回应市场关切,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召开的全部 8 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 60
项议案。亲自出席并主持了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的全部
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等 5 项议案。亲自出席了本行提
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的全部 4 次会议,审议通过高管人员考
核结果、非市管高管人员分管业务/领域业绩考核方案、组织经
理层成员签订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三个要件”等 9 项议案。
    2023 年 12 月 22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修订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建
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重要平台之一。截至报告期末,
本行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二)与内外审机构、高级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
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就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推进数字化审计、加强风险与内控协同、共享审计和
检查资源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会上与审计部总经理就相关事项




- 192 -
进行了沟通。
    通过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通过参加半年
度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半
年度审阅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就经营情况同业对比分析、战略
转型效果评估、细化信贷资产质量分析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通过参加与高级管理层见面会,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
行 2022 年经营情况和 2023 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同时,本人
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调研、座谈期间,通过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等多种方式与高管层进行交流,并就经营发展、市值管
理、战略转型、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卡业务、内控
审计、外审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
落实。
    (三)参加调研、培训情况
    2023 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外,积极通过定期获取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等资料、听取高管层
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沟通、开展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通过参加“商行+投行”战略转型情况调研、信用卡业务情
况的调研,就强化“商行+投行”业务协同、投行业务专业能力
建设、信用卡发展战略研究、信用卡业务统筹发展等提出相关意
见建议,推动本行战略转型的有效实施。通过参加转型发展研讨




                                                   - 193 -
会,研讨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方向,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
力支撑。通过参加监管部门及本行组织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
洗钱等专题培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本行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本行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
险,在行内设立独董办公室,及时提供本行相关经营信息。完善
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健全独立董事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层见
面会、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
管机构和本行组织的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
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不受本行及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
他与本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重点对本行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就下列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
    本人对《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符合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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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行日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
利于提升本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对本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
行独立性。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关于关联财务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
业执照,均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
风险,均能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
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
的金融业务情况均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情况一致,《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
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



                                                  - 195 -
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
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
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
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本人对《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
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
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日常对公司的了解并经过与会
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
有效,同意《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
结论。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
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 196 -
况,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该项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关于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议案中所涉及的副行长人选高波女士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副行长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审阅高波女士的履历和相关资料,了解其职业、工作经历
等情况,认为高波女士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
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出具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
    本人对《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
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
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 197 -
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关于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本行拟定的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
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
    (七)对外担保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属于本行的常规业务之一。本人对
本行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
见。认为本行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
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
与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风险。本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
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
    (八)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198 -
    (九)股东承诺履行
    本人认为,2023 年度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本行章
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认真地履职,遵循守法合规、
保持独立、客观求实、严于律己、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
督、专业精进的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
积极作用。
    2024 年,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
权益,积极为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建言
献策。建议本行深入落实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改革要求,定期或者
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
                                         独立董事:吕文栋




                                                   - 199 -
附件 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胜华)

    2023 年,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本行”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
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
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胜华,男,1970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
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自 2022 年 9 月
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曾任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北京华夏正
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北方华创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200 -
     本人对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
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本人担任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内外企业
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会前充分沟通了解相关议案内容,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
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本
人对华夏银行 2023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
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
备,材料信息充分,会议运作规范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
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亲自出席次数/年度内召开会议次数(次)              年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
                                            提名与    风险合规          时长
独立董   股东   董事 战略与资 关联交                             审计   (天)
                                            薪酬考    与消费者
  事     大会     会   本管理委 易控制                           委员
                                            核委员    权益保护
                         员会    委员会                            会
                                               会       委员会
陈胜华   0/1    8/8        —       —        4/4         —     4/4     33




                                                                   - 201 -
    2023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召开的全部 8 次会
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工作安排的
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等 60 项议案。亲自出席并主持了本行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全部
4 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职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方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等 17 项议案,听
取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夏银行年度及半年度外审工作
情况的报告。亲自出席了本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的全部
4 次会议,审议通过高管人员考核结果、非市管高管人员分管业
务/领域业绩考核方案、组织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三个要件”等 9 项议案。
    2023 年 12 月 22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修订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建
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重要平台之一。截至报告期末,
本行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二)与内外审机构、高级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方案、审计部绩效合约、修订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等议案,
就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推进数字化审计、加强风险与内控协同、
共享审计和检查资源、优化审计部绩效合约等提出相关意见建




- 202 -
议。会上与审计部总经理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通过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通过参加半年
度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半
年度审阅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就经营情况同业对比分析、战略
转型效果评估、细化信贷资产质量分析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通过参加与高级管理层见面会,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
行 2022 年经营情况和 2023 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同时,本人
在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调研、座谈期间,通过现场会议、电子通讯
等多种方式与高管层进行交流,并就经营发展、市值管理、战略
转型、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卡业务、内控审计、外
审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落实。
    (三)参加调研、培训情况
    2023 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积极
通过定期获取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等资料、听取高管层汇报、与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开
展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通过参加“商行+投行”战略转型情况调研、信用卡业务情
况的调研,就强化“商行+投行”业务协同、投行业务专业能力
建设、信用卡发展战略研究、信用卡业务统筹发展等提出相关意
见建议,推动本行战略转型的有效实施。通过参加经济金融形势
座谈会、转型发展研讨会,研讨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方向,为董




                                                   - 203 -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参加监管部门及本行组织的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洗钱等专题培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本行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本行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
险,在行内设立独董办公室,及时提供本行相关经营信息。完善
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健全独立董事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层见
面会、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
管机构和本行组织的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
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不受本行及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
他与本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重点对本行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就下列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
    本人对《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符合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行日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


- 204 -
利于提升本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对本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
行独立性。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关于关联财务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
业执照,均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
风险,均能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
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
的金融业务情况均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情况一致,《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
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



                                                  - 205 -
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
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
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本人对《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
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
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日常对公司的了解并经过与会
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
有效,同意《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
结论。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
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该项议案提



- 206 -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关于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议案中所涉及的副行长人选高波女士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副行长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审阅高波女士的履历和相关资料,了解其职业、工作经历
等情况,认为高波女士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
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出具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
    本人对《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
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
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



                                                  - 207 -
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关于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本行拟定的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
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
    (七)对外担保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属于本行的常规业务之一。本人对
本行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
见。认为本行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
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
与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风险。本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
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
    (八)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股东承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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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认为,2023 年度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本行章
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认真地履职,遵循守法合规、
保持独立、客观求实、严于律己、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
督、专业精进的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
积极作用。
    2024 年,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
权益,积极为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建言
献策。建议本行深入落实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改革要求,定期或者
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
                                         独立董事:陈胜华




                                                   - 209 -
附件 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新生)

    2023 年,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本行”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
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程新生,男,1963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
自 2022 年 9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曾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
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审计教研室主任。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
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




- 210 -
     本人对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
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本人担任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内外企业
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会前充分沟通了解相关议案内容,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
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本
人对华夏银行 2023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
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
备,材料信息充分,会议运作规范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
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亲自出席次数/年度内召开会议次数(次)              年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
                                            提名与    风险合规          时长
独立董   股东   董事 战略与资 关联交                             审计   (天)
                                            薪酬考    与消费者
  事     大会     会   本管理委 易控制                           委员
                                            核委员    权益保护
                         员会    委员会                            会
                                               会       委员会
程新生   1/1    8/8        —       —        4/4         —     4/4     39




                                                                   - 211 -
    2023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召开的全部 8 次会
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工作安排的
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等 60 项议案。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召开的全部 8 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工作安排的报
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等 60 项议案。亲自出席了本行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全部 4 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职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方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等 17 项议案,听取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夏银行年度及半年度外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亲自出席了本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的全部 4 次会议,审
议通过高管人员考核结果、非市管高管人员分管业务/领域业绩
考核方案、组织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三个要件”
等 9 项议案。
    2023 年 12 月 22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修订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建
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重要平台之一。截至报告期末,
本行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二)与内外审机构、高级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




- 212 -
控制评价方案、审计部绩效合约、修订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等议案,
就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推进数字化审计、加强风险与内控协同、
共享审计和检查资源、优化审计部绩效合约等提出相关意见建
议。会上与审计部总经理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通过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通过参加半年
度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半
年度审阅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就经营情况同业对比分析、战略
转型效果评估、细化信贷资产质量分析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通过参加与高级管理层见面会,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
行 2022 年经营情况和 2023 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同时,本人
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调研、座谈期间,通过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等多种方式与高管层进行交流,并就经营发展、市值管
理、战略转型、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卡业务、内控
审计、外审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
落实。
    (三)参加调研、培训情况
    2023 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外,积极通过定期获取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等资料、听取高管层
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沟通、开展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通过参加“商行+投行”战略转型情况调研、信用卡业务情




                                                   - 213 -
况的调研,就强化“商行+投行”业务协同、投行业务专业能力
建设、信用卡发展战略研究、信用卡业务统筹发展等提出相关意
见建议,推动本行战略转型的有效实施。通过参加经济金融形势
座谈会、转型发展研讨会,研讨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方向,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参加监管部门及本行组织的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洗钱等专题培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本行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本行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
险,在行内设立独董办公室,及时提供本行相关经营信息。完善
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健全独立董事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层见
面会、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
管机构和本行组织的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
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不受本行及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
他与本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重点对本行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就下列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
    本人对《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符合


- 214 -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行日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
利于提升本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对本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
行独立性。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关于关联财务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
业执照,均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
风险,均能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
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
的金融业务情况均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情况一致,《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
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 215 -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
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
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
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本人对《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
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
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日常对公司的了解并经过与会
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
有效,同意《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
结论。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
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 216 -
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该项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关于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议案中所涉及的副行长人选高波女士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副行长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审阅高波女士的履历和相关资料,了解其职业、工作经历
等情况,认为高波女士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
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出具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
    本人对《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



                                                   - 217 -
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
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关于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本行拟定的 2022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
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
    (七)对外担保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属于本行的常规业务之一。本人对
本行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
见。认为本行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
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
与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风险。本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
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
    (八)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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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股东承诺履行
    本人认为,2023 年度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本行章
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认真地履职,遵循守法合规、
保持独立、客观求实、严于律己、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
督、专业精进的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
积极作用。
    2024 年,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
权益,积极为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建言
献策。建议本行深入落实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改革要求,定期或者
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
                                         独立董事:程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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