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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4-12-0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文件目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0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03-


审议事项:
1.华夏银行1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06-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07-
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的议案......................... -10-
4.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12-
5.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1-




1
    注:本会议文件中的“华夏银行”“本公司”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00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 人:李民吉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1.华夏银行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的议案
    4.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议案
    5.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选举现场表决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六、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 1 -
    八、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九、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 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
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
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
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组
织工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
言登记簿上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
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
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
的股东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
记的先后顺序,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在对每项议案开始
投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
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议事项的意见。



                                                   - 3 -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会后,公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
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
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
    第1-4项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
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
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同弃权处理。
    第5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
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总数。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详见会议通知
附件。
    在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
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
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1名监事作为总监票人、
2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上述监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表决票。总监票
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5项议案应对中
小股东单独计票。其中,第1-4项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 4 -
应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后生效;第5项议案(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获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非累积)的二分
之一时当选。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 5 -
会议议案之一


         华夏银行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 2024 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母公司净
利润为 109.83 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095.32 亿元,报
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205.15 亿元,现提出本次中期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4 年中期分红建议按总股本 15,914,928,468 股为基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 1.00 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 15.91 亿元(含
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为 1189.24 亿元。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回报、监管要求及本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保
护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
的独立意见请参见 2024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
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 6 -
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完成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相关情
况汇报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届董事会由 19 名董事组成,本次先提名 18 名董事候选
人,预留一个非执行董事席位,适时进行增补。其中,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 11 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执行董事候选人2
         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人数为 7 名,本次提名 6 名。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已提名邹立宾先生、马金钊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提名张传良先生为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提名才智伟先
生、吕晨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已提名段远刚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2
    指非执行股权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 7 -
                                           提名时        提名时    非执行董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候选人
                                                                     邹立宾
 1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3,449,730,597    21.68
                                                                     马金钊
 2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75,906,074     19.33       张传良
                                                                     才智伟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63,255,062     16.11
                                                                       吕晨
 4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1,728,201,901     10.86       段远刚

       (二)执行董事候选人
       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人数为 5 名,本次提名 5 名。经本公
 司党委常委会研究并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李民吉先生、瞿纲先
 生、杨伟先生、刘瑞嘉先生、宋继清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任期情况
       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张传良先生、吕晨先生、段远刚先
 生、马金钊先生、杨伟先生、刘瑞嘉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第九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邹立宾先生、才智伟先生、李民吉先生、
 瞿纲先生、宋继清先生为连任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
 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发
 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 2024 年 11 月 27 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
 的相关公告。




 - 8 -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 9 -
  会议议案之三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
                 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
  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公司已完成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
  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为 2 名。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提名邓康先生为股东监事候选人,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
  荐并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马兵先生为股东监事候选人。
                                      提名/推荐时 提名/推荐时    股东监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候选人

 1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60,851,200     3.52        邓康

 2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3,312,100     1.72        马兵

        二、外部监事候选人
        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为 4 名。本公司在提名征集期内未收
  到符合条件的股东关于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监事会提名委员
  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赵锡军先生、郭田勇先生、张
  宏女士、程新生先生为外部监事候选人。


  - 10 -
    三、监事任期情况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章程,外部监事在本公司累计任职
不得超过六年。
    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人数为 3 名,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另行选举产生。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参见 2024 年 11 月 27 日刊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 11 -
会议议案之四


           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简称《独董办法》)及
公司章程,本公司制定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
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 年 8 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独董办法》,明确了上市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根据《独
董办法》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公司治理实际,本公司制定了《实施
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四章十九条,包含了累积投票制的适用原则、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选举、独立董事的当选条件及附则等内
容,同时附有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实施细则》规定,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且当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等于拟选出的独
立董事人数时实行等额选举。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 12 -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13 -
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本行选举独立董事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独
立董事时,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应当说明该次独立董
事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 14 -
         第二章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选举


    第四条 独立董事提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大会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
负责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董事
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应根据现场参会股东要求,对累积投票
方式、选票填写方法等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当与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分为不同的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提交股东
大会表决。
    股东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第七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当独立董事议
案组候选人的人数等于拟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时,应当实行
等额选举。
    第八条 对于独立董事议案组,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每
持有一股有表决权股份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独立董事人
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即每位股东就独立董事议案组拥有的累
积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该议案组应选独立
董事人数之乘积。
    股东就独立董事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在该议案组候选



                                               - 15 -
人之间分配,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
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第九条 股东应当以独立董事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
行投票。
    第十条 投票结束后,区别于其他议案组,应对独立董
事议案组累积计算得票数。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填写的表决
票,如错填、作废、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
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
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
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
为其放弃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本行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当选


    第十二条 在实行等额选举情况下,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
选举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非累积)
的二分之一时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独立董事应选人数的,应对未当选的候选



- 16 -
人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如未当选人数为两名以上时,
重新选举独立董事仍按本细则执行,股东选票总数按届时待
选独立董事席位数量进行累积。
    第十三条 若 当 选 人 数 未 达 到 本 行 章 程 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最低人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
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独立董事进行选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少于”“超过”均不含本数,“以
上”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对每一独立
董事候选人只设投票数项,不设反对或弃权票。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
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本行
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见附件。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 17 -
附件


              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行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应将独
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议案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股东应当针对议案
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
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
东持有本行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有7名,则该股东对于该议案组,拥有7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
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
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
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股东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填写的表决票,如错填、作
废、字迹无法辩认的,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
       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
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
效投票;如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五、示例:



- 18 -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
董事7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7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赵××
    5.02 例:钱××
    5.03 例:孙××
    5.04 例:李××
    5.05 例:周××
    5.06 例:吴××
    5.07 例:郑××
    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本行100股股票,采用累积
投票制,他(她)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700
票的表决权。
    该股东可以以700票为限,对议案5.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他(她)既可以把7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
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选举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         -      -          -   -
        事的议案




                                                   - 19 -
  5.01 例:赵××   100    0    200
  5.02 例:钱××   100   700   0
  5.03 例:孙××   100    0    100
  5.04 例:李××   100    0    100
  5.05 例:周××   100    0    100
  5.06 例:吴××   100    0    100
  5.07 例:郑××   100    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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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案之五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
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完成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工作,现
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 7 名,本次提名 7 名。本公司
在提名征集期内未收到符合条件的股东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提名丁益女士、赵红女士、郭庆旺先生、宫志强先生、陈胜华先
生、祝小芳女士、彭龙运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任期情况
    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祝小芳女士、彭龙运先生的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
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丁益女士、赵红女士、
郭庆旺先生、宫志强先生、陈胜华先生为连任独立董事,任期自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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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累计任
职不超过六年。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附于本次会议通知的累积投票制投
票方式说明请参见 2024 年 11 月 27 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
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 2024 年
11 月 27 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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