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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01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4-07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 8 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

   路 585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6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68,043,1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9.218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
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2 人,公司董事长林华、独立董事岳克胜出席了会
   议,其他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公司职工监事唐兵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
   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       董事候选人:黄晨      1,662,750,964             99.6827       是
1.02       董事候选人:田钧      1,662,019,741             99.6389       是
1.03       董事候选人:唐俊      1,661,985,458             99.6368       是
1.04       董事候选人:于海涛    1,662,127,183             99.6453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      数 (%)
1.01   董事候选人:黄晨     47,870,725       90.0453   -       -     -       -
1.02   董事候选人:田钧     47,139,502       88.6699   -       -     -       -
1.03   董事候选人:唐俊     47,105,219       88.6054   -       -     -       -
1.04   董事候选人:于海涛   47,246,944       88.8720   -       -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 毛一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