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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能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04-3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3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程金华先生和副董事长曹路先生,其中韩
洪灵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如下:
    1.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4)《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审议<浙江省能源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6)《关于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
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9)《关于提交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的议案》;(10)《关于提交审计委员会2023年审计计划的
议案》;(11)《关于审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13)
《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4)《关于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1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
核及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2.于2023年5月9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浙能电力子公司2023年度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
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提请审议<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3上半年度)>的议案》; (3)《关
于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调整采矿权摊销基数并追溯调整财务
报表相关事项的议案》。
    4.于2023年10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5.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以往的资质、业绩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
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公开竞谈的选聘结
果,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大华事务所浙能电力项目组就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2023
年前期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予以关注和监督。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浙能电力项目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
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
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执行,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外部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
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
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其他关注事项
    近日有传因金通灵项目导致大华事务所可能被暂停资质6个
月一事,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经核实,大华事务所可能被暂停
资质6个月事项对公司2023年年报业务无影响,金通灵项目涉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员均未参与过公司年报业务,公司
年报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员亦未参与过金通灵项
目。
    鉴于该突发状况,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后续发展,建议公
司目前暂缓续聘大华事务所,待事态明朗后再另行履行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程序。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

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