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程金华、王智化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上 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