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浙能电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21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03 号杭州西溪宾

   馆集贤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751,624,4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0.183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国平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曹路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魏峥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虞国平          10,700,907,339         99.5282   是
1.02          曹路            10,737,051,455         99.8644   是
1.03          齐革军          10,747,990,692         99.9662   是
1.04          胡敏            10,746,172,105         99.9492   是
1.05          陈剑飞          10,748,005,706         99.9663   是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倪晨凯          10,748,112,994       99.9673     是
2.02          程金华          10,743,608,661       99.9254     是
2.03          王智化          10,745,032,846       99.9386     是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刘柏辉          10,745,535,990       99.9433 是
3.02          毛德伟          10,749,225,265       99.9776 是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振江、曹雪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