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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4-02-0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目录
会议议程…………………………………………………………………2
会议须知…………………………………………………………………3
议案一、《关于投资新造 6 艘油轮的议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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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10 点 00 分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71 号远洋宾馆三楼
主持人:任永强董事长(或受推举的董事)
————————————————————————
会议议程


一、审议议题:
    普通决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审议:
    1、《关于投资新造 6 艘油轮的议案》。


二、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三、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投票表决。
四、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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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或“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
正常秩序。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
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大会审议大会议案后,应做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共一项)应获得由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中国海运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需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回避表决。
   七、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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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远海能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一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投资新造 6 艘油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推进落实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
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十四
五”运力规划,持续优化船队运力结构,提升船队和航线的核心竞争
力,基于市场研判及客户需求,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本集
团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与中远海运重工签约新造 6 艘油轮,包括 3
艘 114,200 载重吨阿芙拉型原油轮、2 艘 64,900 载重吨巴拿马型原油
轮以及 1 艘 49,900 载重吨 MR 型油轮。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
交易,根据香港、上海两地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交易须获得公司独
立股东的批准,现就有关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远海能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二〇二三年第十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造 6 艘油轮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发布
的临 2023-047 号公告),董事会同意本集团新建 6 艘船舶,其中包括:
本公司在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新造 1 艘 49,900 载重吨 MR 型油轮;海
南中远海运能源在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新造 3 艘 114,200 载重
吨阿芙拉型原油轮,在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新造 2 艘 64,900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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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吨巴拿马型原油轮。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作为买方与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作
为卖方签订 1 份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为本公司建
造 1 艘 49,900 载重吨 MR 型油轮,船价为人民币 3.49 亿元。海南中
远海运能源作为买方与扬州中远海运重工作为卖方签订 3 份船舶建
造合同,约定由扬州中远海运重工为海南中远海运能源建造 3 艘
114,200 载重吨阿芙拉型原油轮,3 艘船舶总价为人民币 17.37 亿元;
海南中远海运能源作为买方与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作为卖方签订 2 份
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为海南中远海运能源建造 2
艘 64,900 载重吨巴拿马型原油轮, 艘船舶总价为人民币 8.32 亿元;
以上 6 艘船舶总价约为人民币 29.18 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
运”),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远海运”)。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大连中远海运重工均隶属于中远海运重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重工”)。中远海运重工是中远海运的全资
子公司。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与本公司均受中远海运控
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在过往 12 个月中,公司及控股的下属
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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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本次交易合并计算。
    由于本次交易的总代价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 5%以上,六份新造船合同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
独立股东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合同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合同方介绍
    1、买方:
    (1)公司名称: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名称: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楼
A005 室
    经营范围: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省际危险品船运输;船
舶租赁;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卖方:(1)公司名称: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a.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04867131X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远路 80 号
    法定代表人:王彧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3,439 万元
    主营业务:建设港口船坞基地;船舶修理;集装箱修理;拆船;
港口装卸、储运;海洋岸外工程设备修理;造船;货物、技术进出口;
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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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海洋工程设备销售、租赁、维修及调试;海洋工程装备管理;
海洋石油工程设计及施工;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国内一般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 股权结构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100%

                   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0%

                   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2)公司名称: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a.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661789141D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区迎舟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翟亚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63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浮动装置及船舶设计与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
属结构制造,通用和起重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涂装工程施工,投资
与资产管理,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船舶修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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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股权结构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100%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海运,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中远海运。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大连中远海运重工均为中远海运重工的全资
子公司。中远海运重工是中远海运的全资子公司。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与本公司均受中远海运控
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阿芙拉型原油轮造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2、扬州中远海运重工同意根据合同,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并
建造完成 3 艘 114,200 载重吨的甲醇双燃料动力阿芙拉型原油轮,并
出售交付给海南中远海运能源;海南中远海运能源同意向扬州中远海
运重工购买并接受相关船舶,并根据合同的规定支付船款。
    3、交易对价和付款条款:3 艘 114,200 载重吨的阿芙拉型原油轮
的总造船价格为人民币 17.37 亿元,海南中远海运能源作为买方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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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各船舶的建造进度分五期以人民币支付船款,每期分别支付各自船
价的 20%、10%、10%、10%和 50%。
    4、交船期:3 艘 114,200 载重吨的阿芙拉型原油轮预期分别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2027 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和 2027 年 11 月
30 日或之前交付。
    5、交易对价调整:根据合同,如阿芙拉型原油轮的交船日期迟
延或船舶状况(包括船速、油耗、载重量)不能满足合同标准,合同
价格将向下调整。然而,倘若有关状况过于超过(就油耗)或低于(就
船速及载重量)合同的标准,海南中远海运能源有权拒绝接收船舶。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签署并经双方各自内部审批机构
审批通过后生效。
    7、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二)巴拿马型原油轮造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2、大连中远海运重工同意根据合同,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并
建造完成 2 艘 64,900 载重吨巴拿马型原油轮,并出售交付给海南中
远海运能源;海南中远海运能源同意向大连中远海运重工购买并接受
相关船舶,并根据合同的规定支付船款。
    3、交易对价和付款条款:2 艘 64,900 载重吨的巴拿马型原油轮
的总造船价格为人民币 8.32 亿元,海南中远海运能源作为买方需按
照各船舶的建造进度分五期以人民币支付船款,每期分别支付各自船
价的 20%、10%、10%、10%和 50%。
    4、交船期: 艘 64,900 载重吨的巴拿马型原油轮预期分别于 2026
年 10 月 31 日或之前和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交付。
    5、交易对价调整:根据合同,如巴拿马型原油轮的交船日期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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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或船舶状况(包括船速、油耗、载重量)不能满足合同标准,合同
价格亦将向下调整。然而,倘若有关状况过于超过(就油耗)或低于
(就船速及载重量)合同的标准,海南中远海运能源有权拒绝接收船
舶。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签署并经双方各自内部审批机构
审批通过后生效。
    7、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三)MR 型油轮造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2、大连中远海运重工同意根据合同,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并
建造完成 1 艘 49,900 载重吨 MR 型油轮,并出售交付给本公司;本
公司同意向大连中远海运重工购买并接受相关船舶,并根据合同的规
定支付船款。
    3、交易对价和付款条款:1 艘 49,900 载重吨的 MR 型油轮的总
造船价格为人民币 3.49 亿元,本公司作为买方需按照各船舶的建造
进度分五期以人民币支付船款,每期分别支付船价的 20%、20%、20%、
20%和 20%。
    4、交船期:1 艘 49,900 载重吨的 MR 型油轮预期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或之前交付。
    5、交易对价调整:根据合同,如 MR 型油轮的交船日期迟延或
船舶状况(包括船速、油耗、载重量)不能满足合同标准,合同价格
亦将向下调整。然而,倘若有关状况过于超过(就油耗)或低于(就
船速及载重量)合同的标准,本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船舶。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签署并经双方各自内部审批机构
审批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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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新造船舶符合本集团“十四五”运力规划战略。新船交付预计将
进一步优化油轮船队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推进本集团全球化
布局、顺应绿色低碳航运发展。
    本公司与海南中远海运能源将以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支付新造
油轮项下的应付船款;新造船不会对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产
生重大影响。同时,该新造船项目具备较好的抗风险能力,经济和技
术上均可行。
    在合同定价及合同条款设置方面,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照,
与关联方就造船价款达成一致,造船合同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同
时,经多轮询价和比对,关联方中远海运重工旗下船厂的交船期、船
舶设计、配置、价格等也更具竞争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造船合同价
格公允、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在过往 12 个月中,没有与同一关联人
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须与本次交易合并计算。由
于本次交易的总代价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以上,六份新造船合同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独立股东
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二〇二三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造 6 艘油轮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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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表决。与该议案无关联的所有六名董事对该项议案皆投赞成票,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本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
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经审议,独立董事获
悉公司新造六艘油轮的项目,是在广泛市场调研基础上,结合目标船
厂造船能力评估、船台可获性、交船期保证等考量因素,通过邀标和
竞争性谈判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与各方多轮磋商和技术条件、
价格形成机制的比选,充分考虑了外汇、原材料、主要设备风险敞口
的统一可比性。经上述流程和标准认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项关
联船厂造船项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现行公开市场同类型船
舶建造价格水平;商业条款设置符合商业惯例;在可比方案中较优。
基于此,独立董事认为:本项交易遵循公允、平等、自愿、透明的原
则,造船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二〇二三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造 6 艘油轮的议案》。
    本次造船合同应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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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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