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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2024-05-11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2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
公司”或“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4 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
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0、临 2023-042 等)。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1
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3-041 等)。
    2024 年 3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考分〔2024〕109
号”《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务
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远海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06)。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草案)>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
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8)。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及 2024 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10 日为
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09,600 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13 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任永强先生、朱迈
进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授予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4-020)。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
及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 2024 年 5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09,600 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人民币 13 元/股,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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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1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1)。


    二、关于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内部调动,公司董事会
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
励对象人数及人员名单未作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总数由 22,465,500 份相应调
减为 22,309,600 份。
    除本次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一致。


    三、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以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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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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