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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国际:华泰联合证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4-10-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上市公司”或“公司”)
委托,担任华电国际通过发行普通股(A 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80%股权,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持有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
公司 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 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
公司 100%股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
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
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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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琪                       骆毅平




                             邹棉文                       沈迪




                             黄玉海                       黄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