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担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2024-10-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担任华电国际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上市公司”或“公司”)
委托,担任华电国际通过发行普通股(A 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80%股权,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持有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
公司 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 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
公司 100%股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
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次交易出具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
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
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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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
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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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担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
问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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