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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新能: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4-04-30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3年度)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要求,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通过查验浙

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公司”)《金融许可

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指标,对财务

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同,

银监复〔2006〕250号)文件批准,于2006年8月17日获批取得《金融许可证》(机

构编号:L0046H233010001),于2006年8月25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2023年3月1日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换发新的

《金融许可证》。2024年1月申请换发最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17866688J)。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174.00万元,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分别于2012年9月、2021年12月、2023年12月三次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当前(报告

出具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353,155.3501万元(当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

续)。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                                    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号                                    (元)
           1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418,924,279.80   68.49462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2                                 873,394,951.90     24.731183%
                          司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
           3                                  79,744,756.48     2.258065%
                          司

                                         1
               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
           4                                 53,163,170.98     1.505376%
                         司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
           5                                 53,163,170.98     1.505376%
                       任公司
           6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53,163,170.98     1.505376%
                       合计                 3,531,553,501.12    100.00%



    公司经营范围: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

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

类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会、党委、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并对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

确规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

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

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2
   董事会负责保证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

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财务公司在相关法律

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

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

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业务

发展、对外投资和信贷等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审议和决策。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

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

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财务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

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

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

责的有效履行。

   信贷审查委员会由财务公司分管风险合规业务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

成,负责审议涉及财务公司信贷管理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规定;审议客户

年度最高综合授信方案和临时调整方案;审议同业客户交易名单、交易最高限额方

案和临时调整方案;审议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等事项。

   投资审查委员会由财务公司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财务公司

年度投资策略;审议财务公司年度交易对手白名单;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固定

收益类有价证券的投资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业务的具体运作方案、具体品种

投资额度、经营层及以下各级的操作权限、决定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审议投资类资

                                   3
产的风险分类及评估损失状况等事项。

   财务公司设置办公室、党群纪检室、人力资源部、风险合规部、融资业务部、

信贷业务部、投资业务部、财务结算部、稽核审计部、科技信息部、财务服务一部、

财务服务二部、财务服务三部、财务服务四部。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集团《全面风险管理

办法》,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授权负责拟定风险管

理政策,监督和评估财务公司整体风险状况,有序开展风险管理活动,不断建立健

全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加强内控建设,完善制度管理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公司各

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化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和风险防范措施,职责分

工明确,责任分离,相互监督与制约,达成对日常经营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

估和控制的目标。

   财务公司以实施“三道防线”为内部控制基础,已形成覆盖财务公司内外部各

相关工作领域的,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由风险合规部负责组织制定年度风险

管理策略,开展年度全面风险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及应对方案;建立风险

量化指标体系,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监测;将风险审核嵌入业务流程,由风险合规

部对信贷、投资、同业及部分结算业务逐笔开展合规审核;按季度对信贷资产、权

益投资、同业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如实反映风险资产状况,为

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按年制定公司制度建设计划,有

序搭建与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相融合的内控制度体系和工作流框架。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及属地监管局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

                                     4
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

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

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成员单位账户管理办法》《成员单位账

户开立、变更、撤销操作规程》《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

法和操作流程,通过标准化业务操作控制差错发生的概率。成员单位日常均通过财

务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预算、备案及支付指令,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和便捷。财

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对账,或在系

统中打印账户对账单进行线下对账。

   (2)存款管理

   财务公司为加强人民币存款管理、规范人民币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

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成员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制度,对人民币存

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

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金融监管总局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参照四

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

   (3)同业业务

   财务公司为加强同业业务管理,规范同业业务流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

同业业务的通知》《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

                                   5
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同业综

合授信管理办法》,明确同业综合授信准入、名单制管理、授信额度管理及授后管

理等要求,规范同业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和流程,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

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

效控制。根据同业市场和货币市场价格及实际需求,积极主动管理头寸,在保障流

动性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资金计划发起同业定期存款和债券逆回购等业务,并抓住

机遇积极与合作银行协商活期存款和协议存款价格,有效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4)流动性管理

   财务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流动性管理策略,通过以下措施来保障公司流动性水

平始终保持在安全状态:一是通过调整资产的品种和期限结构配置,改善流动性指

标;二是通过加强资金计划管理和流动性监测水平,提高管理的主动性;三是通过

加强同业合作,拓宽融资途径,扩大综合授信规模,保持资金融通渠道畅通。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贷业务统一

授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多项业务制度及

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授信流程、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等信贷

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

员单位授信申请,切实执行授信尽职调查、授信评级和授信限额测算及授信审批制

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风险。财务公司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

切实施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综合授信额度经风险合规部

审查,并由信贷审查委员会决策通过后方可生效。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需落实相

关授信使用管理要求,经风险合规部审查通过,完成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

                                   6
授信实施后,对各项影响偿债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按季度编写《贷后管理手册》。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具体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要求和财务公司实际,制定了《会计

政策制度》《内部会计监督与监控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

度,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责任分离,严

格执行岗位不相容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并执行必要的复核程

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

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稽核审计部负责具体落实。公司建立

了《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稽核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稽核业务操作规程》《审

计业务操作规程》等稽核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各类业务审计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等。同时,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审慎监管

的各项要求,依法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定期开展常规稽核和专项审计,实现对

各业务条线审计全覆盖。对发现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

的各种风险,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业务连续

性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制度,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目前财务公司信息

系统由科技信息部按照财务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统一运维和管理。财务公司信息系

                                   7
统是由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

   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模块主要包括网银业务、柜台结算、清算业务、财

务总账、评级授信、信贷业务、同业业务、投资业务、头寸管理、五级分类、票据

业务、客户信息、价格管理、电子回单管理、预算管理、报表模块、门户管理、工

作流管理等,实现了结算管理、存款管理、信贷管理、同业管理、投资管理、资金

计划、报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等相关业务处理功能;系统

设有ERP接口平台、银企接口、电票系统接口、监管报送接口等,实现了与银行、

票交所和外部监管机构的联动。

   6.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为加强投资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管理

办法》《固定收益产品投资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办法》和《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规

则》等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对固定收益投资等业务相关流程及操作进行了规

范。财务公司投资业务流程规范,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分离。年度投资策略、投

资产品及额度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按照严格控

制、相互监督原则进行限额测算,逐级审批。投资产品持有期间,投资业务部需持

续跟踪所投资产品的相关各类信息,开展逐日盯市,及时了解投资产品价值变动、

发行人重大经营事项和财务状况、外部评级变化等信息,如有对公司投资产品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事项,需出具卖出建议书,及时止损。

   三、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财 务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42,951,554,713.01 元 , 净 资 产

5,037,692,235.14元;2023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69,350,982.39元。具体经营情

                                         8
况请参见下表: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2,951,554,713.01 35,282,976,599.43
         净资产总额             5,037,692,235.14   4,961,105,341.79
         吸收存款              37,749,529,870.82 30,234,515,818.34
         营业收入                 669,350,982.39     856,328,473.53
         利润总额                 615,589,492.29     607,087,633.22
         净利润                   467,895,189.45     462,551,957.66
         备注:财务公司2022、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

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截至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

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未发生过董事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

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未发生过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未受到过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

整顿。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相关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1.规定: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

    财务公司实际:资本充足率为16.55%,符合规定。

    2.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9
   财务公司实际:流动性比例为49.00%,符合规定。

   3.规定: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贷款月日均数不

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财务公司实际:贷款余额占各项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59.47%,贷款月日

均数占各项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58.92%,符合规定。

   4.规定: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财务公司实际:集团外负债为0,符合规定。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余额为资产总额的1.68%,符合规定。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余额为存放同业余额的12.35%,符合规定。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占资本净额的13.35%,符合规定。

   8.规定: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财务公司实际: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为0,符合规定。

   9.规定: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财务公司实际:投资总额占资本净额的32.16%,符合规定。

   10.规定: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财务公司实际:固定资产净额占资本净额的0.35%,符合规定。

   四、浙江新能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止2023年 12 月 31 日,浙江新能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8.16亿元;在

 财务公司授信总额为94.07亿元,贷款余额为42.31 亿元。另外浙江新能通过财

 务公司委托贷款给下属子公司1.83 亿元。

                                   10
   浙江新能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

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浙江新能已制定了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进一步确保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

   五、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基于以上分析与

判断,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

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

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自成立以来,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较大安

全隐患的事项。

   (七)财务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经营,内控健全,经营业务良好,风险管理不存

在重大缺陷,风险可控。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