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家红2024-04-3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家红)
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浙江新能”)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
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孙家红,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副研究员。曾在北京
大学经济学院进行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2011 年至今任职
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现任浙江新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
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7 次,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出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独立董 委托出 缺席 席情况(亲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事姓名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应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参会数)
孙家红 8 8 7 0 0 3/3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
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
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与出席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
2 2 0 0
员会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参与的方式亲自出席上述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本人积极了解公司薪酬与
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对
高管薪酬、业绩目标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企
业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核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对相关人员年度履职和薪酬考核情况进行审查,对
薪酬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进行了监督。本人充分发挥法律和
经济学专业特长,重点关注决策程序合规性、内控建设情况
等,对年度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等进行审查,对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进行监督,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本人对所议
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对需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
先进行了解和研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
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必要时均
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履行了职责。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
取了年审机构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计划,就重点事项、业务状况进行交流和探讨。此外,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积极沟通,听取了关于上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的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其严格按照审
计计划执行,推进内控规范实施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形式,增进与投资
者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通过参加会议、行业调研、背景考
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汇报、重大事项会议执行落
实情况汇报等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线
上交流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充分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公司
寄送的相关材料,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关于
公司的报道。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制度改
革相关后续培训,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
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其他各类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对应当披
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
序,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
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3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5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聘任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
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会计师事
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
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
绩等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提名和选聘程序,确保被提名人具
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选聘程序依法合规。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
人认为公司相关董事的选任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推荐程序符合有关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2023 年度,本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认真
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3 年
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3 年度业绩
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审议通过的年度薪酬计划方案执行,
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
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
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为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监管新要求,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
的工作态度,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助力公司董
事会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