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4-039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案件进展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执行进展: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 时代”)收到执行通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将对已依法查封被执行 人东望时代所持有的质押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行”)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股票进行处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法院执行通知,公司此前出质给甘肃银行的浙商 银行的 6,491.40 万股股票(且该股票存在多笔轮候冻结),将于近期被法院处 置。根据此前法院判决,公司对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 在甘肃银行的债务最高额的担保责任为 20,000 万元,故甘肃银行仅对拍卖、变 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 2 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司将积极准备对该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申请再审事项不影响法院执行。该事项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 1、公司因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累计被司法划扣的货币资金金额合计 约为 17,595.2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3 月 31 日货币资金的比例约为 19.55%。 公司的相关资产可能继续面临被划扣的风险。 其中,因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 与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 4,110.70 万元,因浙江 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 5,000.00 万元,因广厦建设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 2,000.00 万元。公司已就上述案件向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起追偿权诉讼,案 号分别为(2024)浙 0783 民诉前调 6305 号、(2024)浙 0783 民诉前调 6304 号、 (2024)浙 0783 民诉前调 817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9;临 2024-032)。 其中,因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与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被 划转货币资金约为 6,484.50 万元(股票成交金额)。公司将就该事项向法院递 交材料,提起诉讼追偿。但相关追偿事项存在相关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风险。 2、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公司因担保问题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上 述担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广厦 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反担保资产由于尚未经 过评估,未确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不足以偿付涉诉及逾期债务。为保 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反担保股权进行了调研与评估。目前评估 机构已进场,并已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基本完成反担保股权的调研工作,预计 于 2024 年 7 月底前完成股权的评估工作,并进一步补充披露股权价值评估结果。 3、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基本情况 因广厦控股未及时还款,甘肃银行与广厦控股及其担保人之间存在多笔金 融合同纠纷,甘肃银行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 追加公司为案件的被告。 2023 年 10 月 9 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 要内容为:广厦控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甘肃银行借款本金 5 亿元,利息 36,842,392.55 元,本金罚息 97,301,250.00 元,利息罚息 11,562,016.27 元, 复利 1,312,314.01 元,合计 647,017,972.83 元;如广厦控股未履行判决第 2 项 确定的义务,则原告甘肃银行有权就被告东望时代出质给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 6,491.40 万股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 2 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 先受偿权。 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了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 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2024)甘 01 执 165 号】,与公司相关的 裁定主要内容为:甘肃银行有权就公司出质给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的 6,491.40 万股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 2 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0;临 2023-055;临 2023-056;临 2023-063;临 2023-087;临 2024-012;临 2024-017)。 2、案件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作出的《执行通知》,主要内容为: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被执行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明凯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楼忠福、王益芳、楼明、 卢英英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查 封被执行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质押在甘肃银行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的浙商银行股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将对上述股票进行 处置。 3、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法院执行通知,公司此前出质给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的 6,491.40 万股 股票(且该股票存在多笔轮候冻结),将会被法院处置。根据此前法院判决,公 司对广厦控股在甘肃银行的债务最高额的担保责任为 20,000 万元,故甘肃银行 仅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 2 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司将积极准备对该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申请再审事项不影响法院执行。该事项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合计持有浙商银行 190,553,535 股票,均 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 额约为 5.94 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00%。目前逾期及涉诉 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约为 5.78 亿元。 3、2018 年 6 月,公司曾以所持有的浙商银行 6,491.40 万股 A 股股票为广 厦控股在甘肃银行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但上述担保到期后不再续保,因此, 公司认为上述债务的担保义务已解除,但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质押登记仍未解除。 该笔诉讼公司涉案的本金为 2 亿元,目前公司二审败诉,公司将积极准备对该 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未将该笔担保纳入上述担保总额。 4、由于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债务出现逾期及涉诉,公司部分资 产被债权人申请冻结、被法院司法划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获悉被债权人申请冻结的资产如下: 公司持有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54%股权;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内的东望时代股票 37,857,011 股;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 A 股股票 190,553,535 股;公司名下位于东阳市振兴路 1 号西侧的账面价值为 93.27 万的 房地产;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其中被冻结的货币资金约为 6.90 万元。上述 被冻结的资产对应的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涉诉及逾期金额的担保本金 约为 4.31 亿元(该金额未包含与甘肃银行涉诉的债权本金金额;包含贵阳农商 行涉诉及与绍兴银行涉诉的债权本金金额,系该两笔案件冻结的资产尚未解除 冻结状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累计被司法划 扣 的 货 币 资 金 金 额 合 计 约 为 17,595.20 万 元 。 公 司 已 就 此 前 被 划 扣 合 计 11,110.70 万元的三个案件向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起追偿权诉讼。公司将就 持有的浙商银行股票被变价执行事项向法院递交材料,提起诉讼追偿。但相关 追偿事项存在相关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债务一览表 借款期限 反担保情况 担保余额 是否 被担保单位 债权人 是否有 评估 (万元)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逾期 信用保证 担保物[注 3] 反担保 价值 浙江省浙商 广厦建设 资产管理股 1,480.00 2019/3/15 2021/3/1 份有限公司 东阳市金投 8,380.01 2018/12/10 2020/12/10 广厦控股及广厦建 广厦控股及 股权 广厦控股 控股集团有 2,183.36 2018/12/11 2020/12/11 设持有的东阳三建 其实际控制 待进 限公司 2,628.77 2018/11/27 2020/11/27 合计为 87.65%的股 是 是 人楼忠福先 一步 浙江寰宇能 权、广厦建设持有 北银金融租 生提供保证 价值 源集团有限 15,000.00 2017/8/31 2022/4/25 的建工集团 55.05% 赁有限公司 反担保 确认 公司 的股权[注 1] 杭州益荣房 东阳市金投 地产开发有 控股集团有 28,100.00 2020/5/22 2022/5/22 限公司 限公司 小计 57,772.14 广厦控股及 江城路 324 号-326 股权 其实际控制 号的不动产及其全 杭州市设备 待进 金华银行股 1,600.00 人楼忠福先 部的租金收益权 安装有限公 否 是 一步 份有限公司 [注 2] 生、建工集 利;广厦建设持有 司 价值 团提供保证 的东阳三建 43%的 确认 反担保 股权 以上合计 59,372.14 [注 1]广厦建设持有的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5.05%的股权因存在司法查封,尚未办 理抵押登记手续。广厦建设持有的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5.05%的股权因尚未进行抵押登 记,且其他债权人对其进行了司法查封,若后续该笔资产进行拍卖,公司能否获取追偿相关款 项将根据拍卖实际价格确定。 [注 2]公司已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相关事 项变更的议案》,公司拟为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600 万元担保,截止目前,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该笔担保不涉及逾期,故江城路 324 号-326 号的不动产及其全部的租 金收益权利尚未评估。 [注 3]上述反担保物均有其他债权人。其中,广厦控股及广厦建设持有的东阳三建共计 87.65%的股权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注 4]上表中“东阳三建”指“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工集团”指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因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累计被司法划扣的货币资金金额合计 约为 17,595.2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3 月 31 日货币资金的比例约为 19.55%。 公司的相关资产可能继续面临被划扣的风险。 其中,因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与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划 转货币资金 4,110.70 万元,因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 5,000.00 万元,因广厦建设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的案件被划转货币资金 2,000.00 万元。公司已就上述案件向广厦控股及其关 联方提起追偿权诉讼,案号分别为(2024)浙 0783 民诉前调 6305 号、(2024) 浙 0783 民诉前调 6304 号、(2024)浙 0783 民诉前调 817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9;临 2024-032)。 其中,因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与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被 划转货币资金约为 6,484.50 万元(股票成交金额)。公司将就该事项向法院递 交材料,提起诉讼追偿。但相关追偿事项存在相关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风险。 2、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公司因担保问题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上 述担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广厦 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反担保资产由于尚未经 过评估,未确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不足以偿付涉诉及逾期债务。为保 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反担保股权进行了调研与评估。目前评估 机构已进场,并已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基本完成反担保股权的调研工作,预计 于 2024 年 7 月底前完成股权的评估工作,并进一步补充披露股权价值评估结果。 3、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