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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07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4-078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9,248,6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3.739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东望
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凯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张康乐先生和武鑫先生因公出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蒋磊磊先生因公出差;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赵云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金向华先生、
副总经理郭少杰先生、副总经理徐飞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增补金向华为公司第十
1.01                                               328,744,011                89.0305        是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增补郭少杰为公司第十
1.02                                               329,646,448                89.2749        是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增补金向华为公司第十
1.01                               45,483,262      52.8949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增补郭少杰为公司第十
1.02                               46,385,699      53.9444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迟、刘传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
       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