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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投资本: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12-05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4-059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公司董事长段文务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


                                     1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内设机构与岗位编制设置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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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

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

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

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一个周期。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

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

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釆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
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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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

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

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

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

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

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债券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

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己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

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以

下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

                               4
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

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发行工作需要,拟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维护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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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可续期债

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

定可续期债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可续期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

以及修订、调整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规模、发行

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

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的发行申

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决定并办理公司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七)《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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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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