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 2024-11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 366,801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66,801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2022 年 12 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366,801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4%。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44 号),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及《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内部 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 2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同时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7、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 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公告前 6 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 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事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60 人,共计 1,760.63 万股限 制性股票。 10、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 3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1、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 格的公告》;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披露后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的请求。 12、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 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 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13、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 记事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44 人,共计 118.33 万股限 制性股票。 14、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完成部分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3,400 股的注销。 4 15、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2 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 12 月修订稿)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16、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2 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2022 年 12 月修订稿)的议案》。 17、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 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9、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完成部分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500 股的注销。 20、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5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1、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 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2、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完成部分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3,200 股的注销。 23、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24、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限制性股票上 市公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市流通。 6 25、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 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6、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完成部分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37,613 股的注销。 27、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8、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 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9、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7 30、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登记日期 授予人数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2022 年 4 月 18 日 260 人 7.54 元/股 1,760.63 万股 划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2022 年 11 月 28 日 44 人 10.65 元/股 118.33 万股 划预留授予 合计 304 人 / 1,878.96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日 解除限售股 剩余未解除限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 授予批次 期 票数量(股) 售股票数量(股) 及原因(股) 11 名激励对象因 2021 年限制性 离职、组织调动或 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 4 5,791,744 11,365,743 注 绩效不达标等原 首次授予第一 月 18 日 因取消解锁股票, 个解除限售期 数量为 448,813 股 注: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包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 销但尚未实施完成的限制性股票 482,666 股。 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8 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1/3 限售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1/3 限售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 1/3 限售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解除限售条件。 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 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9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82%,且不低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2)以 2020 年为基准,2022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 率不低于 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同行业均值; (1)公司 2022 年净资产收益 (3)2022 年 ΔEVA>0。 率为 10.95%,且不低于同行 注: 业均值(6.68%); (1)“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2) 以 2020 年 利 润 总 额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15,017,769.56 元为基数, (2)ΔEVA=当期 EVA-上期 EVA。 公 司 2022 年 利 润 总 额 为 (3)华润双鹤属于 A 股证监会行业中“制造业-医 1,414,606,782.94 元,年复合 药制造业”类企业,因医药制造业行业波动性较 增长率为 7.9%,且不低于同 大,为增强可比性,将剔除行业中“ST/*ST、B 股、 行业均值(-0.61%); 数据异常值及极端值、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后 (3)公 司 2022 年 ΔEVA 为 的 130 家企业作为同行业公司。如因同行业企 324,532,241.87 元。 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 等导致经营业绩不具备可比性的特殊原因需要 调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 以披露及说明。 4.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成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 情况: 定组织实施,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得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分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象 44 人,其中: 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1)4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 售额度。 绩效得分均为 90 分及以上, (1)解除限售期内年度绩效得分若为 90 分及以 可解除当期全部份额; 上,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 (2)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解除 (2)若为 80 分(含)-90 分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 劳 动 关 系 不 再 符 合 激 励 条 10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90%份额; 件,公司已对其持有的限制 (3)若为 70 分(含)-80 分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 80%份额; 不予办理解除限售。 (4)若为 70 分以下则取消当期全部限售份额,当 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公司董 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 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4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66,801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具体如下: 单位:股 已获授的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人员 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 量占已获授限制 票数量 股票数量 性股票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41 人) 1,100,400 366,801 1/3 合计 1,100,400 366,801 1/3 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四、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二)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66,801 股 11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66,143 -366,801 12,099,34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6,853,045 366,801 1,027,219,846 合计 1,039,319,188 0 1,039,319,188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考虑本次解除限售股本结构的情况,鉴于公 司后续存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的回购注销事项,最终股本变更情况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已经董事会、监事会确认,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2 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