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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冠城大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1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3 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设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
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0796417077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
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其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原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
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
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3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
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以电话等方式积极督促
审计进度。
    (三)2023 年 11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安
排、审计范围和总体计划、审计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报
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
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吴清池;薛黎曦;张白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