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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关于签订先登高科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2024-07-23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4-03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先登高科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与先
        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签署《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转让框架协议》,拟收购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5%股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签署正式《股份转让
        协议》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
        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
        且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为充分利用公司在电磁线行业的技术、资源等优势,扩大产能,做大
做强公司电磁线业务,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与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先登高科”或“目标公司”)现有股东签署《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或“协议”),
拟收购先登高科 55%股份,具体如下:(1)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周
志江、湖州宇兴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良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共持有目标公司 57.4456%的股份,公司拟收购其中 47.4456%股份;(2)
自然人干胤杰、湖州睿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诚勋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持有目标公司 42.5544%的股份,公司拟收购其中 7.5544%
的股份。交易各方将聘请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本次交易价格,将依据第三方机构的审计及评估
结果再协商确定。预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先登高科 55%股份,久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先登高科 10%股份,自然人干胤杰、湖州睿杰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诚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目
标公司 35%股份。
    (二)先登高科位于浙江省湖州市,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电磁线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的国家级绿色工厂。若本次交易顺利达成,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电磁线
领域综合实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行业竞争地位。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各方尚未签订正
式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签署正式《股
份转让协议》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060571956F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         2013-01-10

       注册资本         14,22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外溪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志江
                        电磁线制造;各类新材料铜、铝电线电缆、电机、铜
                        铝材制品、电工机械销售;投资咨询(除期货、证券),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先登高科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37%
     2      干胤杰                                           18.91%

     3      湖州睿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18%
     4      湖州诚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6%
     5      湖州宇兴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14%
     6      周志江                                           6.03%
     7      湖州良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0%

                         合计                                 100%

    (三)主要经营情况
    先登高科专业从事各类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生产基地为浙
江湖州吴兴厂区,占地约 146 亩,设计总产能 10 万吨。先登高科主导产品“先
登”牌系列电磁线拥有 40 多种型号、超千种规格,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电机、
家电和商用电器、汽车电机、输配电设备等领域;主要产品热级覆盖 130 级-240
级,圆线线径范围 0.06mm-6mm、扁线截面积范围 0.04mm2-70mm2,已成为全国
同行业产品型号最新、规格最齐全的漆包绕组线生产企业之一。先登高科具有强
大研发能力,成立了省级特种电磁线技术中心、省级研究院,主导制定标准 4 项,
参与起草国家标准 19 项,有效专利 52 个。
    (四)主要财务信息
    先登高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625,595,080.61 元,所有者权益
500,560,921.14 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826,270,696.87 元,实现净利润
12,350,280.28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周志江、湖州宇兴实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良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干胤
杰、湖州睿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诚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其中,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宇兴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湖州良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自然人周志江控制,湖州睿杰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诚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自
然人干胤杰控制。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与前述各转让方签署《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
    乙方一: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湖州宇兴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湖州良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干胤杰、湖州睿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诚勋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乙方一共持有目标公司 57.4456%的股份,甲方拟收购其中
47.4456%股份;乙方二共持有目标公司 42.5544%的股份,甲方拟收购其中 7.5544%
的股份。
    2、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将聘请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本次交易价格,将依据第三方机构的审
计及评估结果再协商确定。
    3、股份转让款的缴付方式:甲方应在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于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的 40%,于公章、财务印鉴等重要资料/权力移交至甲
方委派之管理人员之日起 1 个月内支付剩余 30%股份转让款。
    4、诚意金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支付人民币 100 万元作为本次
股份合作的诚意金给目标公司。双方确认,若双方未能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签
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视为本次交易未能完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不管本次交易完成或交易未能完成,目标公司均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
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全部诚意金(即人民币 100 万元)。
    5、其他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立即成立工作协调小组,乙方配
合甲方进场开展清产核资、人力资源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以及配合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目标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交易双方将进一步商务谈判并拟定正式《股份
转让协议书》。
    (2)自股份交割日起算的两年后至三年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购其持有
目标公司的剩余部分或全部股份。具体转让的价格,应以届时双方确定的基准日
的经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确定,但最终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每股转让价格。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未经与对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
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应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
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
    (2)本次交易项目推进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
守约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若上述直接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人民币 200 万元计算,且损失的上
限亦为人民币 200 万元。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拓宽电磁线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
实际经营需要。先登高科目前拥有电磁线产能约 8.5 万吨,如达成本次交易,预
计公司电磁线业务总产能将达到 17.5 万吨,可以增强公司整体经营实力,巩固
公司在电磁线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尚未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在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
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执行前,本框架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
存在变动的可能,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且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股
份转让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