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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博信:*ST博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6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 博信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 8 号姑苏软件园 B3

   栋 16 层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9,220,8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4.443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4 人,董事长王伟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职工
   代表董事李新勇先生、独立董事刘丙刚先生、杨永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
   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谭春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监事包志炜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王琴女士现
   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鲁云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职工代表董事兼总经理李新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出席本次会议,财
   务总监冯晓钢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 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关于选举沈丽芬女士为 78,511,408             99.1045 是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薛小平先生为 78,347,821             98.8980 是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 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关于选举杜泽学先生为 78,398,673             98.9622 是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选举沈     575,8 44.8031
        丽芬女士为公        14
        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薛     412,2 32.0746
        小平先生为公        27
        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杜     463,0 36.0313
        泽学先生为公        79
        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士皓、钱韫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