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俊勇)2024-10-30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 人初屮终勿 ,己 充分 了解并 同意由提名人 中国宝原投资有
限公司提名为 同方股份有 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
本人公开声 明 ,本 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保 证 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 同方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
声 明并承诺如下 :
一 、本人具各 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5年 上法律 、经济 、
会计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
规定 (如 适用 );
(三 )中 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自律 监 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和
条件 的相关规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委 、 中共 中央 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
事 、独 立 监事 的通知》的规定 ;
(五 )中 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 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
业兼职 (任 职 )问 题 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六 )中 共 中央 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 》的相 关规定 ;
(七 )中 国人 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 的相关规定 ;
(八 )中 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 督管 理 办法 》等 的相关规定 ;
(九 )《 银行业金 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 理人 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 》 《保险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
(十 )其 他法律法规 、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各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
母 、子女 、主 要社会关系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
妹的配偶 、配偶 的父母 、配偶 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
(二 )直 接或者 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
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三 )在 直 接或者 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
股东或者在 上 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
女 ;
(四 )在 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五 )与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
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 务往来 的人员 ,或 者在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六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
属 企业 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 的人员 ,包 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
告上签 字 的人员 、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 要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 立 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记录 :
(一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 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 立 案侦查 ,尚 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近 36个 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 以上
通报批评 的 ;
(四 )存 在 重 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 ;
(五 )上 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 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
席 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董事 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予 以解除职务 的人员 。
六 、 包 括 同方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内 ,本 人 兼任 独 立 董 事 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