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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4-04-10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作为对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大华国际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4 年 2 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5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54,909.97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046.25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 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 亿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
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
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行政处罚 1 次(非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家。

    拟安排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海洋,2014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罚类型
       陈勇、                        行政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1              2022 年 3 月 10 日
       林万锞                        管措施   委员会上海专员办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
       陈勇、                        行政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2              2022 年 4 月 15 日                               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
       林万锞                        管措施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目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北京大
 华国际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进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公司审计项目的人员配置、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有效提升了审计工
 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其中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如下:

       2024 年 1 月 16 日,北京大华国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了 2023 年审计
 委员会汇报书,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计划和策略、审计范围、审计周期和时间
 表、审计重点及应对策略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对北京大华国际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后,认为:北京大华国际
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独立性,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北京大华国际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工作中不存在违反审计规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