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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4-05-15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拟向湖北长
江诺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北诺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合计 37.5%股权,同时
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结合相关财务数据初步判断,公司所购买的标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的比例未达到 50%以上,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诺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陈立志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深圳市诺德产业
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立志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的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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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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