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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2024-05-15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

                                   明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拟向湖北长
江诺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北诺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合计 37.5%股权,同时
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
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1
特此说明。




             2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
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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