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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2024-03-30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
在郑州市中原西路 66 号公司本部独董办公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
会议推选独立董事孙恒有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
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综合服务协议》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新与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切合公司经营实际,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涉及该事项的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事项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和资金往来,保证了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同意本次修订。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郑新铁路部分股权事项
    经事前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拟转让事项系落实省政府
战略部署而发生,在仅转让郑新铁路 2%股权情形下,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签
字页)




      孙恒有             李曙衢              周晓东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