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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4-09-1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召开时间:2024年9月20日
郑州煤电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重复进行

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4:30。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应在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中列明的时限内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



      为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
票,下同)期间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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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应当认真履行法定
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持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会场。
      三、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
扰乱大会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工作人员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
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会场秩序,禁止大声
喧哗,共同维护大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有权在大会上发言和提问,请在会前向大会工作
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发言提纲。大会工作人员与大会主持人视
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并安排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
的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请掌握在五分钟以内。
      五、未经允许,会场内请不要拍照、摄影和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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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现场议程


      第一项: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并介绍参
会人员
      第二项: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第三项:宣读议案
      第四项:现场与会股东发言
      第五项:对议案进行现场表决投票
      第六项: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统计
      第七项: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第八项:见证律师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见证意见
      第九项:参会人员签字,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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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郑新铁路部分股权转让后
           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进行展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 年 8 月 29 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
郑新铁路部分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进行展期的
议案》。鉴于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新铁
路)资产负债率已超过 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4 年 3 月 28 日,为落实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本省交
通区位优势向枢纽经济优势转变的战略部署,公司九届十四次
董事会同意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郑新铁路部分股权(详见公
司临 2024-009、013 号公告)。6 月 21 日,河南国际物流枢纽
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枢纽公司)以 16032 万元的价格
取得公司所持郑新铁路 2%的股权及对郑新铁路 15810 万元的债
权(详见公司临 2024-031 号公告)。8 月 7 日,郑新铁路完成
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详见公司临 2024-037 号公告)。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控股郑新铁路,剩余 15190 万
元债权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情形。根据郑新铁路申请,为确
保本公司煤炭销售不受铁路运力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笔
财务资助展期,期限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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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新铁路的另一股东枢纽公司与本公司按出资比例共同为
郑新铁路提供财务资助。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信息
      1.公司全称: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672188334
      3.法定代表人:李树鑫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5.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 66 号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从事地方铁路客、货运输业务(凭有效许可
证经营);矿用物资、矿用配件及五金建材的销售。
      8.成立日期:2007 年 9 月 29 日
      9.股权结构:共 2 名股东,分别是枢纽公司持股 51%,本公
司持股 49%。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9M1W7W2G
      3.法定代表人:王根
      4.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5.注册地址:郑州市航空港护航路 16 号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海关监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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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服务等。
      8.成立日期:2022 年 9 月 8 日
      9.股权结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三)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29582.88                         30105.51

总负债(万元)                     31489.99                         31517.06

净资产(万元)                     -1907.12                         -1411.55

资产负债率(%)                         106.45                        104.69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万元)                       1160.52                       2807.82

净利润(万元)                         -495.57                       -530.49

      经查证,郑新铁路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
      (四)未来三年发展前景
      郑新铁路年设计运力为 800~1000 万吨,目前每年运力仅
200 万吨左右,这也是郑新铁路近年来亏损的主要原因。
      未来三年,随着河南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世界级”
内陆大港战略落地,郑州市重点行业 2024~2025 年清洁运输工
作方案的实施,中欧班列线路的平移延伸和国际陆港建设的完
成,郑新铁路融入港区物流体系的区位优势将得以充分发挥,
货运量也将随之大幅增加。据郑新铁路预计,2026 年起该公司
将逐步实现盈利并恢复融资功能,通过从外部金融机构融资和
经营资金结余逐步偿还股东借款。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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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郑新铁路
      出借人 1:枢纽公司
      出借人 2:郑州煤电
      第一条 借款期限、金额、利息
      1.1 各方共同确认:出借人 1 对借款人享有 1.581 亿元债
权,出借人 2 对借款人享有 1.519 亿元债权。
      1.2 借款期限为: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1.3 利息为借款人按照上述借款期限以及约定的借款利率向
出借人支付利息。
      1.4 在协议期限内,根据借款人经营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
款人提前还款。
      第二条 借款利率、逾期利率、还本及结息
      2.1 借款(逾期)年利率由出借人和借款人根据借款人经营
状况和市场行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和调整。
      2.2 本协议项下借款的计息、结息方式为:利息按月结息,
结息日为每月 20 日。借款人需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如借款
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2.3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日利率
计算基准为一年 360 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2.4 除提前还款外,借款人应在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前向出
借人一次性全额偿付所借取的全部本金,如遇节假日则还款日
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借款人以其全部资产按股权比例分别为出借人本次借款
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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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本金,并保
留相关法律权利。
      3.3 出借人有权对所借出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
监督,在借款人出现可能无法按时归还本息的风险时,出借人
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借款人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本息安
全,并追究借款人相关法律责任。
      3.4 由于借款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应提前 60
个工作日向出借人申请延长借款期限,出借人接到申请后按规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注:实际金额、期限、利息及具体条款约定等以最终签订
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控措施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系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参股公司另一
股东与本公司共同向郑新铁路以有息借款形式按出资比例提供
财务资助,有助于参股公司持续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
资助主要为维持郑新铁路正常运营,旨在确保公司煤炭外运通
畅并使其更好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作为参股股东,公司向郑新铁路委
派有 2 名董事和经理层成员、1 名监事、1 名财务科长参与其经
营管理,可以掌握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公
司也将密切关注郑新铁路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发现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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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郑新铁路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维
持郑新铁路正常运营,旨在确保公司煤炭外运通畅并使其更好
的发展。郑新铁路的另一股东也按照其持股比例以有息借款形
式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且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确
保公司煤炭外运通畅并使其更好的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
公司已收回转让股权对应的借款,股东各方协商一致,按照持
股比例提供,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资助主要用于郑新铁路维持
正常运营,旨在确保公司煤炭外运通畅并使其更好的发展,不
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郑新铁路的财务资助系转让股权后
被动形成,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资助有利于维持郑新铁路正常运营,确保公司煤
炭外运通畅并使其更好的发展。对此次财务资助可能产生的风
险,公司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整体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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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5190 万元,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46%;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逾期未收回金额。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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