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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科创:兰花科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垲))2024-04-23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垲)


    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
花科创”)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运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审慎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郑   垲,1952 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曾任北京市化工
研究院科研生产办公室、经营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美国通用电气公
司塑料部北京服务中心经理;北京泛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经营部长;
国家通用工程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工程塑料工业协会
秘书长;南京聚隆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理事长,瑞丰高
材、聚赛龙、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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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能
  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
  出席了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和其
  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东大会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席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情况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郑垲             9           9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委员会议案提出异议。具
  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4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提出异
  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1                 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以及公司财务、内控等
  部门保持了密切的沟通联系,通过听取专项汇报、搜集资料等多种渠
  道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本人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设立晋城市产业互联网数字化共享服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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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项目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以
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
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
度审计报酬和续聘的议案;(3)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5)
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差异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6)关于电煤保供的议案;(7)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关于调整企业安全费用
提取标准的议案;(10)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晋城康养产业发展大会捐赠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本
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预案;(2)关于对安达科工贸公司相关资产损失进行补偿的议案。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现
场会议等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在相关会议前
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
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晋城市产业互联网数字化共享服务平台项目
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晋城云祥
大数据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设立晋城市产业互联网共享平台项目公
司,通过实现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应用,导入产业互联网交易模式,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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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公司现有主导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本人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规范,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在审议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差异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本人
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文件要求,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在审议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规范,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安达科工贸公司相关资产损失进行补偿的议案》。
为确保唐安煤矿分公司下组煤延深(配采)项目顺利实施,董事会同
意对安达科工贸租用唐安煤矿旧矿区实施搬迁资产及经营损失进行
补偿。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满足唐安煤矿下组煤项目建设正
常需要,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策程序规
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
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
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
制的现状。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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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建议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本人同意该项聘任,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审计机构聘任事项。
    (四)关于高管人员解聘和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管人员无变动情况。
    (五)现金分红情况
    2023年4月,本人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采用现金分红和送股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利润
分配的形式、决策程序和具体实施均符合监管机构、公司章程和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审核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上述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
情况和股东诉求,符合中国证监会现金分红指引的最新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勤
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
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
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密切跟踪监管政策变化和资本市
场动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工作能力,运用各自专业
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垲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