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金健米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2-07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24-70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信事务所”或“现任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事务所”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事务所已
连续多年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其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
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鉴于此,公司须另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
需要,公司拟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
次变更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
无异议。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5 年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1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 谢泽敏 年末合伙人数量 160 人
注册会计师 971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0 人
业务收入总额 15.89 亿元
2023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
客户家数 204 家
审计收费总额 2.41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含 A、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B 股)审计情况 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
涉及主要行业
牧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当前,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
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被诉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仲裁人) (被仲裁人) 事件 金额 结果
浙江高院二审判决大信承担
五洋建设、陈志樟、
生效判决总标 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
投资者 德邦证券、大信会计 “五洋债”违约
的约 13 亿元 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履行完毕。
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 15%
新疆同济堂、湖北同
2016 年-2018 年 生效判决总标 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
投资者 济堂、大信会计师事
年度报告 的 549 万元 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
务所、诚通证券等
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 10%
昌信农贷、东吴证券、 2014 年报、2015 生效判决总标 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
投资者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报告 的 60 万元 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
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2
3.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朱伟光,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 2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朱伟光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
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
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智辉,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
单位兼职。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有 1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陈智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
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
单位兼职。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
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天风证券、人福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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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
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的审计服务要
求、预计工作量等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 67.2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 50 万元(含税),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17.2 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审计费用 78 万元(含税)
减少 10.8 万元,降幅为 13.8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6 年,
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受聘期间,天健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
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天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到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4
的最长年限,故综合考虑公司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沟通,双方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
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有关沟通及配
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及其附件资料,并重点对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
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
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形成决议意见:1.公司拟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
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大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的要求。3.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
5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该聘任事项待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其基本情况的
说明。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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