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苏豪弘业关于出租资产的公告2024-03-15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05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的部分区域出租
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3年,三年租金总金额约为613.18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豪弘业”)将位于南京市
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房产5-6楼的区域,出租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银行”),租赁期限为三年。出租价格以《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租部分房地产年租金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3第
621号)》的评估值为基础,三年租金总金额约为613.18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96544598E
注册资本:1476965.6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01-22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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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
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
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
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
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
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资产为苏豪弘业拥有的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房产5-6楼
区域,面积共计约2545.36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勘测为准),出租用途为办公。
中华路50号房产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末,该房产账面价值
合计5183.03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末,该房产账面价值合计5021.83
万元(未经审计)。
四、签订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2、租赁期
租赁期:自2024年3月16日起,至2027年3月15日止。(共计36个月)。租
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两个月,
以书面形式将续租事宜通知甲方。否则,乙方不再享有优先续租权。
3、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租赁期间每年租金标准约为人民币204.39万元。
物业管理费:乙方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公摊水电费和乙方经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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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使用该物业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水费、电费、集中供暖等费用由乙方据实自行缴纳。
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房租,先交租金后用房。
4.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且未征得对方谅解的
情况下,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以月租金的叁倍支
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的,视为违约。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
付年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3)乙方逾期返还房屋的,视为违约。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年
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房的,视为违约。甲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
总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5)甲方逾期退还押金的,视为违约。甲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年
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或因装修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视为乙
方违约。乙方应当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按实赔偿。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每年含税人民币204.39万元/年测算,预计三年租金收入(含税)约合
计人民币613.18万元。本次对外出租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
来稳定的租赁收益。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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